6月3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在京組織召開中央國家機關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會議,貫徹五大發展理念、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總結“十二五”時期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情況,推進《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落實,安排部署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任務。
“十二五”時期,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等集中采購機構按照“從程序導向向結果導向轉型”的要求,帶頭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健全采購制度,優化采購流程,創新采購方式,加強項目評審,推進電子化采購,采購質量和效率穩步提升,得到了采購人、供應商和公眾的積極評價,為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作出了積極貢獻。“十二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采購額共計986.2億元,節約資金148.7億元,采購規模和資金節約額比“十一五”分別增加52.1%、38.2%,采購中心接受委托的項目數增長近1.65倍。
“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發展的新理念、改革的新任務、法治的新精神,賦予了政府采購工作新職責、新使命;企業和公眾對政府采購的關注與日俱增,也對政府采購工作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面對新的形勢任務和機遇挑戰,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將通過創新發展思路提升工作水平,更加注重政府集中采購公信力,更加注重政策功能引導,更加注重物有所值的采購理念,更加注重采購人滿意度。
會議要求,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站在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去定位、思考和謀劃,主動嵌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在更大的范圍、更深的層次上,明確工作目標,發揮政策功能,體現制度優勢,提升改革效應,促進經濟社會協調有序發展。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李寶榮在會議上強調,要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審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充分借鑒國外政府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通行做法,并從我國政府采購發展新階段的要求中更多關注政策功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重點要從鼓勵采購國貨、支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加強制度建設四個方面著力,在助力產業發展、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同時,要高度關注政府采購誠信建設,強化政府采購的公開透明,以價格、質量為重點構建信用評價體系,建立政府采購黑名單制度,加強集中采購機構及工作人員自身的誠信建設,通過多措并舉,“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為政府采購工作今后更長遠的發展,進而為推動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建設,發揮好中央單位先行一步、表率示范的重要作用。
會上,財政部國庫司巡視員婁洪介紹了當前政府采購改革和管理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明確了下一步科學合理制定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等項重點工作。審計署財政審計司副司長常利從審計監管的角度,通報了政府采購審計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考慮。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做了工作報告,外交部、教育部、故宮博物院等單位介紹了經驗和做法。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管理的同志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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