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人大機關采購中心,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做好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工作,增強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的約束力,根據《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財庫[2004]104號)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09]101號)的文件精神,我們對2010年起實施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工作有關內容和要求作了適當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單位要充分認識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組織落實工作,及時布置下達,積極做好相關協調和培訓工作,明確職責分工,注意相互協調,確保本部門、本單位準時上報相關數據。
二、各中央單位應當按季度編報政府采購計劃、計劃執行情況和屬地化采購執行情況等報表。計劃類報表應當于每季度開始前報送至財政部,涉及集中采購的計劃,由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后,抄送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情況類報表應當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報送至財政部。同時,各中央單位應當按月編報下月的批量采購計劃,并于當月15日前報送至財政部,同時抄報集中采購機構。
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季度編報批量采購執行情況、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執行情況等報表,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報送至財政部。
三、自2011年起財政部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作了部分調整,鑒于第一季度的政府采購計劃已于2010年12月15日開始報送,請各中央單位在編制第二季度政府采購計劃時按新的表格(附件1)編報。未按時報送第一季度政府采購計劃的單位,仍須按照2010年的報表格式和要求補報第一季度政府采購計劃。
四、編報工作仍然使用“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部分報表采用“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基礎數據”(附件2)錄入方式。各編報單位要加強合同等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認真閱讀《2011年政府采購計劃及執行情況編報說明》(附件3),準確理解和掌握各項指標的內涵和口徑,保證及時、準確上報有關數據。
五、批量采購計劃的編報單位由在京中央單位擴展到所有中央單位。為解決批量采購需求難以匯總問題,財政部根據集中采購機構統計的中央單位采購計算機和打印機的普遍機型,制定了“2011年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基本配置參考”(以下簡稱“配置參考”,附件4)。各中央單位應當根據“配置參考”編制批量采購計劃,按月逐級匯總上報至財政部,并抄報集中采購機構。如有特殊需求,中央一級預算單位也可以制定本部門統一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的基本配置標準,并負責組織本部門所有單位根據本部門統一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基本配置標準逐級編報批量采購計劃。集中采購機構根據各中央單位報送的批量采購計劃按月組織批量采購活動。
六、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仍分為網絡版和單機版。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要求統一采用網絡版填報,其他中央單位要求統一采用網絡版客戶端填報。關于單機版,在具備互聯網連接的條件下,單機版可作為網絡版客戶端使用,即數據錄入、報表生成等工作在本地計算機進行,數據上報時,身份驗證后通過網絡直接提交;在不具備互聯網連接條件下,以數據盤形式(導出文件格式為*.cz文件)上報,使用單機版的用戶可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下載軟件安裝程序或到財政部國庫司領取軟件安裝光盤。關于網絡版,網絡版用戶登錄中國政府采購網首頁“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在線進行編報。
七、各單位在編報時如遇口徑等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一處聯系。如遇系統軟件操作問題,請及時與北京用友政務軟件有限公司聯系。
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一處聯系電話:
010-68552272;010-68552921;010-68552231
北京用友政務軟件有限公司聯系電話:
400-6550-933 [分機號:33713、33714、33715、33716、33717、33718];15712868936;15712868951
附件:1.2011年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表格
2.2011年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基礎數據錄入界面
3.2011年政府采購計劃及執行情況編報說明
4.2011年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基本配置參考(附件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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