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書編號:FZCZZB-2015035
2、招標項目內容:東湖食堂廚房設備采購(詳見招標貨物一覽表)。
合同包
貨物名稱
數量
最高限價(萬元)
投標保證金數額(元)
主要技術規格及相關要求
1
東湖食堂東湖食堂廚房設備采購項目
1批
60.79
12000
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招標內容及要求”
交貨地點: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具體地址以簽定合同為準)。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10天內交貨安裝并經驗收。
簽訂日期: 中標通知書發出2個工作日內。
付款方式:貨物驗收合格后付合同總價 95 %,質保期后無質量問題付清 5 %余款。
3、發售招標文件時間: 2015-09-14至2015-09-23
4、發售招標文件地點: 福州市鼓樓區黎明街5號麗興大廈3層
5、聯系人:林玉華
6、聯系電話: 0591-83738636 傳 真: 0591-83754117
7、投標人資格
(1)凡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標文件所述貨物及服務的境內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資質證明文件:
① 合格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② 合格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③ 合格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⑤ 投標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格式詳見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投標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則無需提供);投標代表須在本單位繳納社保;
(2)投標人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① 財務狀況報告相關材料(提供近六個月其中的一個月的財務狀況報告);
② 依法繳納稅收相關材料(提供近六個月其中的一個月的納稅證明材料);
③ 社會保障資金相關材料(提供近六個月其中的一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
④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⑤ 參加本項目投標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注:投標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證明的所有復印件應是最新(有效)、清晰、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3)投標方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投標方在投標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標方向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院申請查詢的結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復印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投標截標時間: 2015-10-08 上午9:00(北京時間)
9、開標時間: 2015-10-08 上午9:00(北京時間)
10、開標地點: 福州市鼓樓區黎明街5號麗興大廈3層開標大廳
11、紙質招標文件售價100元人民幣、電子版招標文件售價1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50元人民幣特快專遞費,本招標代理公司不對郵寄過程中的遺失負責;異地購買招標文件者,電匯相應的金額到本投標邀請提供的賬戶上,同時將電匯底單復印件及所需購買的招標編號、公司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標注后傳真至本招標代理公司。
12、開戶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開戶名稱: 福州承哲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銀行帳號: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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