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8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針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場所、生產、檢驗、包裝、消毒標準等方面的違規行為,設定了責令(限期)改正和(或)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度最高達3萬元。現代快報記者 劉峻
目前,各類大、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因受場地、人員、設施的限制或為了節約成本,紛紛把餐飲具清洗消毒外包給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
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大大小小從事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的生產經營戶近百家,其中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合法經營戶近60家,大多集中在城郊接合部,且大部分環境不良,設施條件簡陋,衛生狀況隱患多。
據悉,《辦法》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硬件和軟件進行了規定,要求集中消毒生產經營場所不得建于居民樓內,且距離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三十米以上,清洗、消毒、包裝總面積不得小于二百平方米。回收、配送餐飲具應當使用專用密閉運輸車輛。集中消毒后的餐飲具應當獨立包裝,并在包裝上標明集中消毒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消毒日期和保質期限等內容。
碰到“高壓線”,最高罰3萬
按照地方行政規章的權限,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場所、生產、檢驗、包裝、消毒標準、從業人員等方面違反《辦法》規定,設定了責令(限期)改正和(或)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度從五百元到三萬元不等。違反本辦法規定,集中消毒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生產經營場所建設、生產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從業人員不符合相關衛生管理規范的,責令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集中消毒餐飲具不符合國家餐飲具消毒衛生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六)集中消毒餐飲具未按照要求進行包裝、標注或者附消毒合格證明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進行出入庫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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