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對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002032,SZ)的控股方、法國塞伯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愛仕達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002403,SZ)和杭州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這兩大廚房炊具制造商之間的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定愛仕達不構成侵權。
此起糾紛案已經持續一年之久,源自一款壓力鍋的專利是否侵權。塞伯公司認為愛仕達抄襲了自己的發明專利,將愛仕達告上法院,但愛仕達堅決予以否認。
塞伯公司稱自己合法擁有一項“打開時具有安全系統的用于在壓力下蒸煮食物的家用器具”發明專利權(ZL200510051142.1號)。然而,塞伯認為其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在杭州家樂福超市購買的一款標注有“愛仕達”、“阿拉貢QL1820不銹鋼壓力鍋”等字樣的壓力鍋侵犯了自己的發明專利。2012年3月31日,塞伯以“愛仕達公司、家樂福公司生產、銷售涉案被訴侵權產品,侵犯其發明專利權”為由,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愛仕達公司和家樂福。
塞伯公司請求法院判令,1、愛仕達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侵害涉案發明專利權的貨號為QL1820、1822、1824的 “阿拉貢不銹鋼壓力鍋”,并銷毀制造該侵權產品的模具和半成品;2、家樂福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害涉案發明專利權的阿拉貢不銹鋼壓力鍋;3、愛仕達公司賠償 塞伯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90萬元和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0萬元;4、愛仕達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2012年12月12日的一審判決,愛仕達敗訴,被認定構成侵權。一審后,原告、被告都提出了上訴,原告塞伯公司堅持索賠金額100萬元。愛仕達則認為,一審判決的30萬元賠償費畸高。
此次二審宣判后,愛仕達公司表示,“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愛仕達方面認為,這場官司實際上是 “一場民族品牌與國際品牌抗爭的戰斗”,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正判決維護了愛仕達的技術創新成果,是對其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最大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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