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利浦,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子公司之一,1891年成立于荷蘭,主要生產照明、家庭電器、醫療系統。飛利浦現已發展成為一家大型跨國公司。針對江蘇揚州消費者質疑飛利浦榨汁機產品設計存在缺陷的有關問題,媒體先后進行了兩篇報道(詳見7月24日、8月14日本報B2版《飛利浦榨汁機被疑存設計缺陷》、《飛利浦檢測報告不符消費者退機半途而廢》)。文章見報后,多家媒體網站予以轉載,引起較大反響。
其間,蔣女士與飛利浦400客服聯系第一次要求退機,沒有結果;第二次交涉后,飛利浦方面同意退機,并與消費者溝通具體事宜,但蔣女士對此前所榨果汁中的黑色塑料粉對人體是否有傷害心存疑慮,同時要求對方提供黑色塑料壓棒是否達到食品級塑料的“材質證明”。
飛利浦方面向蔣女士表示,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已提供給消協和報社。蔣女士信以為真,后經數次溝通聯系,最終于8月29日辦理了退機。
據介紹,飛利浦揚州服務站維修人員上門為蔣女士辦理了退機手續。其中,經維修員和蔣女士共同簽字的《飛利浦優質生活服務專用工作單》顯示,“維修員所見故障現象:上蓋壓料棒磨損”,顧客拒絕維修,400客服同意用戶不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提供辦公用品發票,為用戶退款1149元。而蔣女士提供給對方的《收條》也寫明“因產品結構設計存在缺陷,導致壓桶和罩蓋等塑料件直接接觸刀片,磨損嚴重,造成黑色塑料進入果汁,經本人多次與飛利浦公司400服務熱線電話聯系以及中國消費者報江蘇記者站的監督、盯促、報道之下,飛利浦公司才同意做退機處理”,飛利浦維修員對此沒有提出異議,并簽字確認。
至于消費者反映的檢測報告與其榨汁機型號HR1871不符的問題,記者再次與飛利浦公關公司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隨后,負責此次事宜的陳欣通過郵件向記者進行了解釋。
陳欣在其郵件《關于飛利浦榨汁機檢驗》中解釋稱:“在CCC認證過程中,除了產品安全檢測,還有更重要的生產工廠審查。這個工廠審查是對工廠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全面的審核,確保工廠生產的產品一致性。在一致性要求下,同一材質的不同部件不需要分別檢測。而在生產過程中,同一材料注入不同模具而形成不同外形的零部件,材質相同。目前可以參考的是‘非金屬材料質量認證的規則’(CQC13-0306047-2009),附件的截圖是關于非金屬材料的單元劃分,其中3.1條款顯示:單元的劃分是以材料成分和生產工藝,而不是以部件個體劃分的。這是電器產品關于非金屬材料的質量認證要求。”
針對送檢日期不符的問題,陳欣在郵件中稱:“送檢認證一定是在產品生產前完成的。產品生產是流水線,同一批材料生產出的產品日期也不會都是一個日期。”
但是,對于上述說法,記者在他們此前所提供的飛利浦榨汁機相關資料中看到,具體包括飛利浦1871/00榨汁機的產品說明書、3C證書和三份檢測報告,分別是(黑色)罩蓋、(灰色透明)內圈塑料蓋及(灰色)杯蓋,其中并沒有消費者反映的磨損嚴重的黑色壓料棒檢測報告。記者對照后發現,與壓料棒同為黑色的罩蓋檢測報告顯示“樣品名稱:Juicercolector材質:HIPS.black型號:JE-0818檢測組分:黑色塑料”,通過百度查詢品名的英文翻譯大意是榨汁機收集器,而其所述型號卻與說明書以及消費者所購的型號HR1871都無法對應;同時,與其他兩種非黑色配件的材質、型號等產品相關信息均互不相同。
江蘇省消協有關人士對此表示,如果其他消費者對該款榨汁機不放心,可以通過消協或法院委托送檢,以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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