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含稅):人民幣0.018元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為人民幣0.0171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為人民幣0.0162元。
·股權登記日:2014年7月29日
·除息日:2014年7月30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4年7月30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4年5月30日召開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3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紅派息方案
1、發放年度:2013年度
2、發放對象:截止2014年7月2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519,458,53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18元(含稅),共計人民幣9,350,253.68元(含稅)。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4年7月29日
2、除息日:2014年7月30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4年7月30日
四、分紅派息的實施辦法
1、公司股東春蘭(集團)公司、泰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BERNIE INDUSTRIAL LIMITED、泰州春蘭銷售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除上述股東以外,公司其他股東現金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不計息。
3、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先按5%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171元。如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率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實際稅率為5%。
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和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4、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微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0162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18元。
五、咨詢聯系辦法
公司地址:江蘇省泰州市春蘭工業園區春蘭路1號
聯系電話:0523-86663663
傳真:0523-86663839
六、備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蘇春蘭制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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