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從今年一月起在全市開展為期6個月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期間,重點檢查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產品名稱、標示內容、含量和功能聲稱等問題。相關企業也應注意奶粉包裝標簽標識規定。
自1月起,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開展為期6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在此期間,共出動執法人員1940人次,檢查經營單位1464家次,發現存在問題經營單位44家,責令整改40家次,行政指導90家次。
市食安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專項檢查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和從事經營業務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母嬰店為重點檢查對象,重點檢查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的產品名稱、標示內容、含量和功能聲稱等問題,嚴厲打擊虛假標注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欺詐行為,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分裝、偽造冒用他人品牌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
專項工作還強化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自查自糾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名稱方面,標簽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原輔料來源方面,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方面,應按照GB13432—2013及其他有關要求進行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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