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制定了第一批《江門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種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計劃從2016年2月28日起,要求全江門市范圍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得生產酒類食品。
傳統自家釀酒需經過蒸煮、冷凝等釀酒裝置,原料發酵期,加工原料前要用冷水浸泡一晚上等到第二天撈出,再放入酒甑里蒸到熟透為止,取出攤涼后拌入酒藥(菌種)至少發酵兩天,灌缸后加少許水密封一個月。但在制作過程中,及其容易滋生細菌,引起飲酒后不適。
根據《目錄》規定,本次禁止生產加工的酒類食品包括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其他發酵酒)、食用酒精。凡生產酒類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向我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取得相關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下一步,市食藥監局將組織全市系統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加強排查,同時提醒消費者自覺不要購買小作坊生產的酒類食品,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撥打舉報電話12311向食藥監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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