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綏中縣、昌圖縣畜牧獸醫(動物衛生監管)局:
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飼料行業管理新規推進飼料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做好飼料行業行政許可和行業監督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實施的重要意義
飼料是養殖業的物質基礎,其數量安全和質量安全直接關系養殖業穩定發展、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眾健康。近年來,我省飼料行業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暴露出生產企業小、散、亂現象突出,迫切需要健全完善飼料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嚴格行業準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
二、貫徹落實《條例》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條例》實施為契機,以保障飼料質量安全為目標,將貫徹落實《條例》作為“十二五”飼料工作的核心任務,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夯實基礎、嚴格準入,強化監管、從嚴執法,努力規范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飼料行業向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方向發展,全面推進我飼料工業產業升級。
三、加強《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
飼料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制度建設和工作落實兩手抓,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把任務和責任分解、細化、落實到部門和崗位。要積極爭取支持,在監管機構建設、監測經費爭取、執法裝備改善等方面創新思路、整合力量、取得突破。要按照《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專家審核委員會和專家審核制度,積極推進飼料監管體系建設,全面提高監管能力。
四、準確把握《條例》貫徹實施的核心和重點
此次《條例》修訂,強調了飼料生產企業、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飼料管理部門要認真領會《條例》立法主旨,將行業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點轉到提高門檻、減少數量,轉變方式、增加效益,加強監管、保證安全上來,按照《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要求,嚴格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準入審核,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切實保障飼料產品質量安全。
五、做好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換證換號工作
(一)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
1.2012年12月1日前,已經取得飼料添加劑或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可在原證有效期內繼續生產。
2.從 2012年12月1日起,凡申請《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設立、續展、增加許可內容、生產場所遷址的企業,按照修訂后的《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要求進行申報和審核。申報時,企業應按《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分別填寫《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申請書》、《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見附件1、2、3),一式四份,并提供電子版(企業上報省局二份(含電子版),市飼料辦存檔一份,企業存檔一份)。
(二)飼料生產許可。
1.2012年12月1日起,申請設立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和單一飼料生產企業,按照修訂后的《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要求進行審核。
2.2012年12月1日前,已經取得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飼料生產企業,可憑原審查合格證或安全衛生合格證繼續生產至2014年6月30日;逾期未獲得飼料生產許可證繼續生產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處理。
3.根據修訂后的《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定,不再需要辦理生產許可或淘汰禁用的產品,此前獲得的相關許可證明文件失效。
4.從2013年1月1日起,凡取得《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飼料生產企業,可以按照新法規的規定,申請換發《飼料生產許可證》。新建企業和換證企業,應按照《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和《單一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分別填寫《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申請書》、《單一飼料生產許可申請書》(見附件3、4),一式三份,并提供電子版,企業上報省局一份(含電子版),市飼料辦一份,企業存檔一份。
(三)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許可。
1.2012年12月1日起,申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按照修訂后的《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要求進行審核。
2.2012年12月1日前,已經取得批準文號的產品,企業可以繼續使用該文號;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該文號失效;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續展后,企業應當為其產品重新申請產品批準文號。逾期未獲得批準文號仍繼續生產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處理。
3.自2012年12月1日起,根據《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第5條、《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第26條、《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申報材料內容要求中第14項等有關規定,新申報飼料添加劑、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需企業起草備案產品企業標準,企業標準中主成分指標出廠檢驗必須全部檢測。飼料添加劑、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主成分檢測方法須經省獸藥飼料畜產品安檢中心驗證。
六、規范飼料原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審批監管工作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飼料企業使用的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均應當屬于《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所列品種,并遵守《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等限制性使用規定。各有關飼料生產企業和養殖企業不得再采購、使用目錄以外的產品。各級飼料管理部門應加強巡查和監督處罰,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的,應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39、43、46、47條等進行處罰。
(二)《飼料原料目錄》對“大麥蛋白粉”等86種單一飼料設立了行政許可,自2013年1月1日起,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需獲得省畜牧獸醫局頒發的《飼料生產許可證》。已有相關產品《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合格證》的企業,應在2014年6月30日前申請換發《飼料生產許可證》。
(三)自2013年1月1日起,《飼料原料目錄》中其他491個飼料原料品種,不再實行行政許可管理,原有《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合格證》廢止,但相關產品作為飼料原料生產、經營、采購、使用時,其質量標準和標簽,應繼續遵守《飼料衛生標準》、《飼料標簽》等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七、嚴格做好現有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
現有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時間為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時間緊、任務重,各市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統籌規劃,保質保量完成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省局將把此項工作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指標。
1.統籌規劃,制定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實施方案。各地要結合本地現有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現有飼料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換發工作進度,明確每個企業的換發時間,統籌規劃,分批次組織企業開展換證申報工作,堅決防止突擊換發、集中換發。請各地將本地飼料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實施方案于2013年1月30日前報省局。
2.做好飼料生產許可證換發和行政許可培訓工作。省局將結合飼料法規宣貫工作,分片區開展現有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生產許可證換發和行政許可工作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3.嚴格審查,保證飼料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質量。各地要按照《飼料生產許可條件》、《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單一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和《遼寧省飼料生產企業審批工作程序》等有關規定,做好飼料生產企業申報材料的受理和審核工作。要嚴格按新的審查要求進行現場審查,統一審查尺度,對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不予受理和上報。要規范審查行為和程序,強化審查責任,同時要為申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保質保量地完成換證工作。
4.各地要將現有飼料生產企業換證工作與飼料企業年度備案、飼料企業日常監管工作結合,對連續兩年未通過備案或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生產檢驗條件的或停產兩年以上的,依法吊銷或注銷該企業《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和《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
5.凡換證期間弄虛作假的企業取消換證資格。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