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許可項目名稱
特種設備設計單位資格許可及設計文件鑒定
二、設定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
三、設計單位資格許可條件
申請從事特種設備設計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
(二) 有與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
(三) 有與設計相適應的設計工作機構、場所、裝備和手段;
(四) 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能有效運轉;
(五) 有與設計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并能認真執行;
(六) 有一定的設計經驗和獨立承擔設計的能力,能夠保證設計產品的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學會、協會、咨詢性公司、社會中介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以及與設計、制造、安裝無關的單位不能申請設計資格。
設計單位的具體許可條件見相關的設計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四、實施機關
(一)下列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實施:
1.固定式壓力容器(A級);
2.移動式壓力容器(C級);
3.利用分析設計方法(SAD)設計的壓力容器。
(二)下列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實施:
固定式壓力容器(D級)。
五、許可程序
特種設備設計許可包括申請、受理、試設計、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程序:
(一)申請
需要取得設計許可的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從相關網站下載,一式四份),向受理、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
2.安全技術規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返回申請單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試設計
對所申請的設計范圍沒有相應設計或者制造經歷的,應當進行試設計。試設計的具體要求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
(四)約請鑒定評審機構
申請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攜帶經批準受理的申請資料,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實地鑒定評審(鑒定評審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
鑒定評審按照相應的規則進行,鑒定評審機構在完成現場實地鑒定評審工作后,向許可實施機關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五)審批、發證
許可實施機關經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審批的許可項目,以國家質檢總局名義頒發許可證。
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特種設備許可證辦公室(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在相關網站上公布)負責申請書的接受和許可證的發放。
具體的程序見設計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六、許可期限
(一)許可實施機關接到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
(二)鑒定評審機構在接到約請后5日內作出工作安排,在3個月內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并在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的3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三)許可實施機關在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準手續,并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
(四)申請書被批準受理后,申請單位應當在1年內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否則應當重新辦理申請受理手續。
七、許可增項
獲證單位在其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種類、類別、品種等的,按照重新申請辦理手續,但如果基本條件(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履行鑒定評審程序。
八、復查換證
設計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具體要求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九、變更與延續
(一)獲證單位如因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應當填寫變更申請書(在相關網站上公布),出具變更的相關證明,由發證機關換發許可證。
(二)獲證單位在按照規定辦理復查申請后,由于單位地址變更、改制、災害、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續已取得的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許可有效期滿30日前辦理延續手續,但延續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十、設計文件的鑒定程序和要求
設計文件鑒定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或者社團組織進行,具體承擔機構及其承擔的范圍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設計文件鑒定包括申請、審查鑒定、出具鑒定報告等程序:
(一)申請
特種設備設計單位填寫設計文件鑒定申請書(在相關網站上公布),并攜帶以下設計文件,向設計文件鑒定機構提出設計文件鑒定申請:
1.設計圖紙;
2.設計說明書;
3.設計計算書;
4.產品安裝、使用、維修說明書;
5.安全技術規范需要的其他資料。
需要送交的設計文件詳見相應的設計文件鑒定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設計資料不便于寄送的,設計單位可以申請設計文件鑒定機構到生產場所進行設計文件鑒定。
(二)審查鑒定
設計文件鑒定機構應當按照設計文件鑒定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查鑒定,比較簡單的設計文件應當在15個工作日完成,比較復雜的設計文件一般不應當超過30個工作日。
(三)出具鑒定報告
經審查鑒定符合要求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鑒定機構在總圖等相關文件上蓋注設計文件鑒定專用章,并出具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對存在的問題應當書面給予說明。
(四)變更
設計文件需變動影響安全性能的主要結構、主要部件的,應當重新辦理鑒定手續。因原設計單位的名稱發生變更,需要更改設計文件上的設計單位名稱,設計單位可以憑名稱變更證明向鑒定機構申請變更。
具體程序見相關的設計文件鑒定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十一、收費依據
《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鍋爐等特種設備審查及檢驗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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