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厚生勞動省
【發布文號】 平成23年內閣府令第46號
【發布日期】 1948-08-31
【生效日期】 1948-09-01
【效 力】 現行有效
【解讀】 這部法律是在食品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基礎上,針對奶和奶制品及其主要原料的表示標準所制定的。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