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許可的種類:
1、一般許可和特別許可
一般許可如駕駛許可、營業許可,申請人只需符合法定條件就可申請。
特別許可如持槍許可、煙草專賣許可,需要對申請人予以特別限制。
2、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
排他性許可是指獲得申請后其他人不得再申請該許可,如專利許可、商標許可。
非排他性許可如駕駛許可、營業許可等。
3、獨立證書許可和附文許可
獨立證書許可如駕駛執照、入境檢疫證等申請。
附文許可如專利許可、建設許可等。
4、權力性行政許可和附義務的行政許可
權力性行政許可如護照、駕駛證、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等。
附義務的行政許可如建設用地許可、商標許可等,許可獲得者必須同時承擔一定時期內從事該項活動的義務。
(以上文字節選自《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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