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認定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條件 2.申請菌(毒、蟲)種目的和用途 3.申請菌(毒、蟲)種名稱、型別和數量 |
法律依據: |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 2. 國務院令第412號 3.《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6號) |
辦事條件: | 1.申請中國獸醫微生物菌種保藏中心保藏的屬于國家規定的一、二類菌(毒)種或獸用生物制品生產和檢驗用菌(毒)種 2.申請從國外引進和向國外提供菌(毒)種的,應屬于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 3.需提交以下材料: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認定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2.項目審查。農業部獸醫局組織有關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 3.批件辦理。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批準后辦理批件。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需要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獸醫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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