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食用菌菌種出口審批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菌種進出口業務的資格 2.申請出口的菌種是否列入國家允許的范圍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農業部令第62號公布) |
辦事條件: | 1.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進 (出)口食用菌菌種審批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送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進行菌種資源鑒定。 3.辦理批件。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種植業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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