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在京出版單位主管部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全國各新聞出版總署條碼分中心,全國各出版社:
《中國標準書號》國家標準(GB/T 5795-2006)于2006年10月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頒布,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屆時,我國出版物使用的書號和條碼將與世界同步由10位升至13位?,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版(包括再版、重?。┑膱D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從征訂目錄到版本記錄一律使用13位中國標準書號。本通知所指出版日期是指版本記錄中載明的出版時間。
二、在本通知下發之前,使用10位中國標準書號、版本記錄中出版日期為2007年1月1日以后的圖書已進入印裝流程的可繼續進入圖書市場。如重印、再版,須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三、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庫存出版物(包括在售出版物)上市流通不必更換為13位中國標準書號及條碼,但出口的出版物須更換為13位中國標準書號和條碼。
四、中國ISBN中心按照國際ISBN中心的要求,建立“中國ISBN出版者數據庫”和“出版物元數據數據庫”,每年向國際ISBN中心報送相關數據。各出版單位應依照《中國標準書號》國家標準(GB/T 5795-2006)的規定及時向中國ISBN中心報送出版者數據和出版物元數據。
五、根據《中國標準書號》國家標準(GB/T 5795—2006)的規定,中國標準書號的使用范圍已擴展到部分互聯網出版物,有關使用規則另行制定。
六、《中國標準書號》國家標準(GB/T 5795-2006)規定的不適用中國標準書號的下列四類出版物,將繼續使用“全國統一書號”:
1.暫時性印刷材料,年畫、年歷畫、掛歷、臺歷、明信片等;
2.無書名頁和正文的美術印刷品及美術折頁紙張;
3.各級技術標準文獻;
4.活頁樂譜。
七、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和中國ISBN中心是中國標準書號系統管理和出版物條碼的制作、管理機構,也是《中國標準書號》國家標準(GB/T 5795-2006)的監督實施機構,同時負責該標準的解釋工作。
中國標準書號是出版物的標識,每個中國標準書號對應唯一一種專題出版物,中國標準書號的唯一性是出版物信息準確、實用和出版流通、館藏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保證。各出版單位應確定專人嚴格按照《中國標準書號》國家標準(GB/T 5795-2006)和《中國標準書號使用手冊》規定的使用范圍和分配原則,正確使用中國標準書號,確保中國標準書號使用的唯一性和專有性。
新聞出版總署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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