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宣布,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構成
憲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一切法律都要依據憲法的原則來制定,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序言
第一章總綱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國家機構
第一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三節國務院第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五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
法律238件
憲法相關法38件
民法商法33件
行政法78件
經濟法60件
社會法18件
刑法1件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10件
行政法規690件
地方性法規8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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