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精神,省政府組織對省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12項(其中3項子項),下放3項,調整為行政管理服務事項32項(其中12項子項),調整為內部審批6項,退出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項,將205項合并為60項?,F將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公布。
各市縣、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要梳理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要探索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減少前置審批。切實規范優化審批流程,全面推行網上審批和并聯審批。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2.省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附件下載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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