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上海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制定了《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跨境電商企業檢驗檢疫備案表
2. 質量誠信經營承諾書
3.電商物流集中監管場所檢驗檢疫監管要求
上海檢驗檢疫局
2015年6月11日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缇畴娮由虅諜z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跨境電子商務,是指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電商企業”)將境外/境內商品通過互聯網向國內/國外消費者零售并通過跨境物流運遞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跨境電子商務實施企業備案、商品備案、檢疫查驗、商品核查、風險監測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文件要求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企業和商品備案
第五條 在上海口岸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電商企業、電商平臺和電商物流集中監管場所的運營企業(以下簡稱“監管場所運營企業”)應當向上海檢驗檢疫局備案。備案時應填寫跨境電商企業備案表(附件1),并提供營業執照、商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質量誠信經營承諾書(附件2)。
電商企業、電商平臺為境外企業的,應委托境內企業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供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授權書。
第六條 電商企業和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以下簡稱“電商平臺”)應依法履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并有效運行質量安全審核、消費者權益保護、商品質量溯源和流向溯源、缺陷產品召回和報告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檢驗檢疫對跨境電子商務的管理。
第七條 對于網購保稅進口模式,電商物流集中監管場所應符合檢驗檢疫關于口岸倉儲物流企業和檢驗檢疫查驗場站的安全衛生監管要求(附件3),建立并有效運行物流倉儲安全管理和商品流向溯源管理等制度,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查驗監管工作。
第八條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上架銷售前,電商企業或其委托的電商平臺應向檢驗檢疫辦理相關商品的備案手續。備案時應提供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稱、品牌、HS編碼、規格型號、原產國別、供應商名稱等基本信息。
第九條 屬于跨境電子商務負面清單內的產品,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備案。
第十條 電商企業應在相關電子商務網頁明示所售商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和對消費者的必要告知事項。
第三章 申報和查驗
第十一條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實施全申報管理。商品進出境時,應依法辦理申報、報檢手續。
第十二條 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進境后,監管場所運營企業應在其電子倉儲管理系統中建立商品底賬,并自行或委托代理企業辦理跨境商品訂單申報手續。
第十三條 對于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電商企業應提交商品交易電子數據(訂單),支付平臺應提交支付信息數據(支付單);商品出區前,監管場所運營企業應提交電子申報數據(申報單)。以上相關電子數據應通過上海電子口岸平臺向檢驗檢疫提交。
第十四條 進出境貨物屬于衛生檢疫或動植物檢疫范圍的,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檢疫。應當實施檢疫處理的,依法監督實施檢疫處理。
第十五條 對于網購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基于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機制,通過采信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對于一般工業制成品實施事后監管。
第十六條 對于網購保稅進口商品,檢驗檢疫機構實施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據相應產品國家標準的安全衛生項目進行監測。
第十七條 對于網購保稅進口商品,檢驗檢疫機構在其出區前實施商品抽批貨證核查。符合規定的,向監管場所發運營企業送放行指令,監管場所運營企業憑檢驗檢疫指令放行。核查內容包括電商零售商品的實物與登記申報信息是否一致、電商零售商品包裝、生產批號、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等。
第四章 風險監測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檢驗檢疫機構建立風險監測機制,對跨境電子商務實施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電商監測和市場監測。
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對商品的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進行監測的活動。
電商監測是指對電商企業、電商平臺的相關網頁開展跟蹤瀏覽和檢視,審查其是否履行法定義務和質量誠信經營承諾。
市場監測是指對政府部門警示通報、媒體報道、國內外市場反應和消費者投訴舉報信息等開展輿情監測。
第十九條 對于監測發現商品達不到質量安全要求的,檢驗檢疫機構采取約談、風險通報、通知整改、召回、退運或銷毀等措施。
第二十條 電商企業或者電商平臺違反檢驗檢疫有關法律法規的,檢驗檢疫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網購保稅進口模式是指進口跨境電子商務商品整批入境集中存放于特殊監管區域內,然后通過互聯網向國內消費者零售并以個人物品申報出區運遞至消費者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疫機構建設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產品備案、申報、查驗、和風險監測工作的電子化管理。
第二十三條 通過國際快遞或郵寄方式進境、收貨人為個人消費者的商品,其申報、報檢和檢驗檢疫按國家關于進境快件和郵寄物相關檢驗檢疫監管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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