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行政許可法》第八條
我國于2004年7月1日開始實行《行政許可法》,該法的頒布與實施為我國的法制建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下面我就該法中的第八條淺談一下其實行后的利與弊。
《行政許可法》第八條是這樣規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首先來講第八條的核心思想是防止行政機關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切實保障相對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總的來說,該條主要體現的是信賴保護原則,何為信賴保護原則呢?它是指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就被推定為合法有效。法律要求相對人對此予以信任和依賴。相對人基于對行政決定的信任和依賴而產生的利益,也要受到保護。禁止行政機關以任何借口任意改變既有的行政決定甚至反復無常,即便是自我糾正錯誤,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為什么說該條文體現的是信賴保護原則,因為我們從他的第一款就可以看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該條款與信賴保護原則的基本要求剛好一致。(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行為一經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廢止或改變;(2)對行政相對人的授益性行政行為作出后,事后即使發現違法或者對政府不利,只要行為不是因為相對人的過錯所造成的,亦不得撤銷、廢止或改變;(3)行政行為作出后,如事后發現有較嚴重違法情形或可能給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撤銷或改變此種行為時,行政機關對撤銷或改變此種行為給無過錯的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補償。《行政許可法》剛好體現了這一原則精神。切實保障了公民、法人在合法條件下的正當利益。體現了法律制度中的誠信。
但是,它在體現改巨大作用之前必須滿足其自身的要求,就像該條第一款規定的,公民、法人在合法條件下的正當利益受法律保護。重點之處就在于必須是依法取得的,而這個法我認為范圍就大了,他可以包含只要是和行政許可法有關的法律他就必須遵守,因此我認為這一點上他對法的規定比較籠統。
第二,關于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這一點來說,他還是有通融之處的,因為在一定條件下,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行政機關是可以依法撤回或者改變生效的行政許可的,但是對于一定條件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它是指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也就是說原來的法律、法規、規章準予從事某種活動,后來通過修改,對這種行為加以禁止。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即對原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頒發行政許可的條件進行了改變,提高了準入的門檻,或者對許可范圍進行了調整。被許可人必須滿足新的許可條件或者對其從事活動的范圍作一定的限制,因而對已頒發的行政許可作出變更。二是頒發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只有在滿足這樣的條件下他才可以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許可。該條頒布之后的有利之處就在于對行政行為法律效力有了更進一步的規定,體現出不同情況下法律適用的規定,對于遇到重大問題我們可以使法律規定靈活運用于解決問題。
最后,關于撤回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賠償這一規定來說,他是存在嚴重問題的。首先來說補償是基于合法行政行為所給予的,他是有前提條件的一是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造成了損失。這種損失是客觀存在的。確定的,而不是想象的或者是或然的。這種損失只包括財產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二是財產損失與撤回或者變更行政許可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系,存在因果關系。我認為,改點的有利之處就在于切實維護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但是,反之一想,問題就出現了,它關于補償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有沒有地域限制?還有合法行政造成損失和違法行政造成的損失賠償的認定是怎樣規定的呢?有沒有規定賠償的期限問題?這都是其存在的不足之處。因此現實就出現了好多問題。在實踐中我們就只能靠涉案雙方進行談判與商量來解決,但是,這種談判一般都不能達成最終的合意,因此它就變成了單方意思,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好出面說怎么補償,補償多少,這樣就體現不出該法制定的本來意圖。
綜合以上各種觀點,我們國家頒布的《行政許可法》第八條各有利弊,有利之處就在于它就行政法律效力有了明確的規定,為我國行政法學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其不利之處就在于條文規定含糊不清,補償規定抽象模糊,沒有具體實際的規定,使他本來的立法意圖沒有正在體現出來。
參考文獻:
[1]:莫于川,《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2]:莫于川,論當代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法商研究》2004年第5期
[3]:黃學賢,行政法中的信賴保護原則
[4]:余凌云,對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的批判性思考
[5]:《行政許可法》發條解釋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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