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為加強復原乳標簽標識管理,規范復原乳標簽標識,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印發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復原乳標簽標識監管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6〕34號),部署各地開展復原乳標簽標識專項監督檢查。2016年9月,31個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均已完成復原乳標簽標識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全國670家乳制品企業開展復原乳標簽標識現場監督檢查,有547家生產企業生產液態乳(包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大部分企業能夠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要求,正確標識“復原乳”,沒有發現企業添加復原乳生產巴氏殺菌乳的問題。檢查發現10家企業復原乳標簽標識存在問題,占乳制品生產企業總數的1.5%,其中添加復原乳或部分添加復原乳而未標注“復原乳”或“XX%復原乳”的企業6家;“復原乳”標注顏色色差不明顯、字體高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企業3家,另外,查處1家企業使用牛乳粉包裝袋包裝羊乳粉的違規行為(見附件1)。
針對上述發現的復原乳標簽標識問題,有關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了責令企業整改或責令企業停產整頓的措施,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10份,對不合格標簽標識的包裝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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