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LT2016ZFCG55
甲方:(買方)江山市人民醫院
乙方:(賣方)衢州永鑫不銹鋼廚房設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2016年10月14日09時00分在衢州聯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進行的江山市人民醫院食堂油煙凈化設備采購項目詢價采購結果,簽署本合同。
一、貨物內容
名稱 | 說明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油煙凈化設備 | 箱體材質:碳鋼烤漆; | 1 | 5800 | 5800 |
電場材質:航空鋁; | ||||
規格:986*1549*1280mm; | ||||
電場數量:8; | ||||
功率:580w | ||||
風機 | 風量:17000m3/h | 1 | 6500 | 6500 |
壓力:700Pa | ||||
功率:7.5kw | ||||
管道 | 材質:不銹鋼 | 1 | 4200 | 4200 |
規格:600*600mm | ||||
電控箱 | 控制風機和凈化設備 | 1 | 2600 | 2600 |
安裝費 | 人工,吊裝,輔材,耗材 | 1 | 3000 | 3000 |
合計 | 小寫:¥22100元 大寫:貳萬貳仟壹佰元整 |
1.本合同金額為(大寫):貳萬貳仟壹佰元整(¥22100元)人民幣。
2.本合同總價包括運抵使用單位的運費及安裝調度、培訓、稅費等所有相關費用。
三、技術資料
1.乙方應按投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2.沒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四、知識產權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五、產權擔保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交納人民幣 2210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成交金額的10%)。
七、轉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圍的貨物,應由乙方直接供應,不得轉讓他人供應;
2.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范圍的貨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給他人供應;
3.如有轉讓和未經甲方同意的分包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質保期和質保金
1.質保期: 一 年(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2.質保金: 2210 元(履約保證金在中標投標人按合同約定交貨驗收合格后自行轉為質保金)。
九、交貨期、交貨方式及交貨地點
1.交貨期:合同簽訂后20天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貨方式: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3.交貨地點:江山市人民醫院
十、貨款支付
1.付款方式:設備安裝完驗收合格后付中標價的95%,余款半年后付清。
2.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十一、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十二、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
2.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保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3.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8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4.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十三、調試和驗收
1.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投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投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
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乙方所安裝的設備必須調試好交甲方使用,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技術要求:由甲方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檢測,達到時國家排放要求,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四、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