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監獄罪犯食堂“油改電”廚具設備等物資采購項目預公告
榕城監獄罪犯食堂“油改電”廚具設備等物資采購項目預公告 <tr><td>附件1</td><td colspan='3'>定稿【鑫佳】榕城監獄罪犯食堂“油改電”廚具設備等物資采購項目.doc</td></tr> <p> 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榕城監獄 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榕城監獄罪犯食堂“油改電”廚具設備等物資采購項目進行其他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p><p>項目名稱:榕城監獄罪犯食堂“油改電”廚具設備等物資采購項目</p><p>項目編號:[3500]FJXJ[GK]2020004</p><p>項目聯系方式:</p><p>項目聯系人:趙夢蘇</p><p>項目聯系電話:0591-83282863</p><p>采購單位聯系方式:</p><p>采購單位:福建省榕城監獄</p><p>采購單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金山開發區金亭路6號</p><p>采購單位聯系方式:林嶸13705098330</p><p>代理機構聯系方式:</p><p>代理機構: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p><p>代理機構聯系人:趙夢蘇0591-83282863</p><p>代理機構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廣達路349號原臺江區人民政府南樓西側三層</p><p>一、采購項目內容</p><p>福建省榕城監獄(采購人)委托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方式)對榕城監獄罪犯食堂 油改電 廚具設備等物資采購項目進行招標(招標編號:[3500]FJXJ[GK]2020004)現按規定對本項目招標文件進行預公告。如對本項目招標文件有修改建議的,請于預公告截止時間前將書面建議原件材料【注明聯系人、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潛在供應商提交修改建議的還應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授權函(格式自擬)、供應商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送至福建省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p><p>預公告截止時間及遞交修改建議原件材料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03日下午17:30止(北京時間)。</p><p>二、開標時間:</p><p>三、其它補充事宜</p><p>四、預算金額:</p><p>預算金額:252.0000000 萬元(人民幣)</p> <block><html> <head>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title>福建省政府采購</title> <meta content="Microsoft" name="author"> </head> <body class="b1"> <p> 福建省政府采購 </p> <p> 貨物和服務項目 </p> <p> 公開招標文件 </p> <p> 項目名稱:榕城監獄罪犯食堂“油改電” </p> <p> 廚具設備等物資采購項目 </p> <p> 備案編號:K-RCX-GK-202011-B0457-IDN </p> <p> 招標編號:[3500]FJXJ[GK]2020004 </p> <p> 采購人:榕城監獄 </p> <p> 代理機構: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p> <p> 2020年11月 </p> <br> <p> 第一章 投標邀請 </p> <p> </p> <p> 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榕城監獄罪犯食堂”油改電“廚具設備等物資采購項目 (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現邀請供應商參加投標。 </p> <p> 1、備案編號:K-RCX-GK-202011-B0457-IDN。 </p> <p> 2、招標編號:[3500]FJXJ[GK]2020004。 </p> <p> 3、預算金額、最高限價:詳見《采購標的一覽表》。 <br> 4、招標內容及要求:詳見《采購標的一覽表》及招標文件第五章。 </p> <p> 5、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進口產品,不適用。節能產品,適用于合同包1,按照《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執行。環境標志產品,適用于合同包1,按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信息安全產品,不適用。小型、微型企業,適用于合同包1。監獄企業,適用于合同包1。促進殘疾人就業 ,適用于合同包1。信用記錄,合同包1,按照下列規定執行:(1)投標人應在(填寫招標文件要求的截止時點)前分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并打印相應的信用記錄(以下簡稱:“投標人提供的查詢結果”),投標人提供的查詢結果應為其通過上述網站獲取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原始頁面的打印件(或截圖)。(2)查詢結果的審查:①由資格審查小組通過上述網站查詢并打印投標人信用記錄(以下簡稱:“資格審查小組的查詢結果”)。②投標人提供的查詢結果與資格審查小組的查詢結果不一致的,以資格審查小組的查詢結果為準。③因上述網站原因導致資格審查小組無法查詢投標人信用記錄的(資格審查小組應將通過上述網站查詢投標人信用記錄時的原始頁面打印后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以投標人提供的查詢結果為準。④查詢結果存在投標人應被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信息的,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p> <p> 6、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p> <p> 6.1法定條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 </p> <p> 6.2特定條件: <br> 包:1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1"> <p> 明細 </p> </td> <td class="td2"> <p> 描述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 <p> 身份核驗 </p> </td> <td class="td2"> <p> 投標代表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至開標現場進行身份核驗。 </p> </td> </tr> </tbody> </table> <p> 6.3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p> <p>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投標文件中應提交的“投標人的資格及資信證明文件”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 </p> <p> 7、報名 </p> <p> 7.1報名期限:詳見招標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為準。 </p> <p> 7.2報名期限內,供應商應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的注冊賬號(免費注冊)對本項目進行報名(請根據項目所在地,登錄對應的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報名(即省本級網址/地市分網)),否則投標將被拒絕。 </p> <p> 8、招標文件的獲取 </p> <p> 8.1招標文件提供期限:詳見招標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為準。 </p> <p> 8.2獲取地點及方式:報名后,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以方式獲取。 </p> <p> 8.3、招標文件售價:0元。 </p> <p> 9、投標截止 </p> <p> 9.1投標截止時間:詳見招標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為準。 </p> <p> 9.2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設定的操作流程將電子投標文件上傳至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同時將投標人的CA證書連同密封的紙質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第一章第10條載明的地點,否則投標將被拒絕。 </p> <p> 10、開標時間及地點:詳見招標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為準。 </p> <p> 11、公告期限 </p> <p> 11.1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財政部和福建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最先發布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p> <p> 11.2招標文件公告期限:招標文件隨同招標公告一并發布,其公告期限與本章第11.1條載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p> <p> 12、采購人:福建省榕城監獄 </p> <p>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金山開發區金亭路6號 </p> <p> 聯系人:林嶸 </p> <p> 聯系電話:13705098330 </p> <p> 13、代理機構: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p> <p> 地址:福州市臺江區廣達路349號原臺江區人民政府南樓西側三層 </p> <p> 聯系方法:0591-83282863 </p> <p> <br> </p> <p> 附1:賬戶信息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投標保證金賬戶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開戶名稱: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開戶銀行:供應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報名后,根據其提示自行選擇要繳交的投標保證金托管銀行。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銀行賬號: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根據供應商選擇的投標保證金托管銀行,以合同包為單位,自動生成供應商所投合同包的繳交銀行賬號(即多個合同包將對應生成多個繳交賬號)。供應商應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標保證金要求,繳交相應的投標保證金。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特別提示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1、投標人應認真核對賬戶信息,將投標保證金匯入以上賬戶,并自行承擔因匯錯投標保證金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p> <p> 2、投標人在轉賬或電匯的憑證上應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對:“(招標編號:***、合同包:***)的投標保證金”。 </p> </td> </tr> </tbody> </table> <p> 附2:采購標的一覽表 </p> <p> 金額單位:人民幣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4"> <p> 合同包 </p> </td> <td class="td5"> <p> 品目號 </p> </td> <td class="td6"> <p> 采購標的 </p> </td> <td class="td7"> <p> 允許進口 </p> </td> <td class="td8"> <p> 數量 </p> </td> <td class="td9"> <p> 品目號預算 </p> </td> <td class="td10"> <p> 合同包預算 </p> </td> <td class="td11"> <p> 投標保證金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4"> <p> 1 </p> </td> <td class="td5"> <p> 1-1 </p> </td> <td class="td6"> <p> 其他廚衛用具 </p> </td> <td class="td7"> <p> 否 </p> </td> <td class="td8"> <p> 1(批) </p> </td> <td class="td9"> <p> 2,520,000 </p> </td> <td class="td10"> <p> 2,520,000 </p> </td> <td class="td11"> <p> 50,400 </p> </td> </tr> </tbody> </table> <br> <p>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表1、2) </p> <p> 表1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3" colspan="3"> <p> 特別提示:本表與招標文件對應章節的內容若不一致,以本表為準。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項號 </p> </td> <td class="td13"> <p> 招標文件 </p> <p> (第三章) </p> </td> <td class="td14"> <p> 編列內容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1 </p> </td> <td class="td13"> <p> 6.1 </p> </td> <td class="td14"> <p> 是否組織現場考察或召開開標前答疑會:否。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2 </p> </td> <td class="td13"> <p> 10.4 </p> </td> <td class="td14"> <p> 投標文件的份數: </p> <p> (1)紙質投標文件: </p> <p> ①資格及資信證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報價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術商務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p> <p> ②可讀介質(光盤或U盤)1份:投標人應將其上傳至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的電子投標文件在該可讀介質中另存1份。 </p> <p> (2)電子投標文件:詳見表2《關于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專門規定》。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3 </p> </td> <td class="td13"> <p> 10.5-(2)-③ </p> </td> <td class="td14"> <p> 允許散裝或活頁裝訂的內容或材料: </p> <p> (1)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或撤回; </p> <p> (2)其他內容或材料:無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4 </p> </td> <td class="td13"> <p> 10.7-(1) </p> </td> <td class="td14"> <p> 是否允許中標人將本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 </p> <p> 不允許。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5 </p> </td> <td class="td13"> <p> 10.8-(1) </p> </td> <td class="td14"> <p> 投標有效期:投標截止時間起90個日歷日。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6 </p> </td> <td class="td13"> <p> 10.10-(2) </p> </td> <td class="td14"> <p> 密封及其標記的具體形式: </p> <p> (1)全部紙質投標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讀介質)均應密封,否則投標將被拒絕。 </p> <p> (2)密封的外包裝應至少標記“項目名稱、招標編號、所投合同包、投標人的全稱”等內容,否則造成投標文件誤投、遺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擔責任。 </p> <p> (3)其他:無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7 </p> </td> <td class="td13"> <p> 12.1 </p> </td> <td class="td14"> <p> 本項目推薦合同包1中標候選人數為1家。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8 </p> </td> <td class="td13"> <p> 12.2 </p> </td> <td class="td14"> <p> 本項目中標人的確定(以合同包為單位): </p> <p> (1)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時限內確定中標人。 </p> <p> (2)若出現中標候選人并列情形,則按照下列方式確定中標人: </p> <p> ①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無。 </p> <p> ②若本款第①點規定方式為“無”,則按照下列方式確定:無。 </p> <p> ③若本款第①、②點規定方式均為“無”,則按照下列方式確定:隨機抽取。 </p> <p> (3)本項目確定的中標人家數: </p> <p> ①本項目確定合同包1中標人數為1家; </p> <p> ②若出現中標候選人符合法定家數但不足本款第①點規定中標人家數情形,則按照中標候選人的實際家數確定中標人。 </p> </td> </tr> <tr class="r2"> <td class="td12"> <p> 9 </p> </td> <td class="td13"> <p> 15.1-(2) </p> </td> <td class="td14"> <p> 質疑函原件應采用下列方式提交:書面形式。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10 </p> </td> <td class="td13"> <p> 15.4 </p> </td> <td class="td14"> <p> 招標文件的質疑 </p> <p> (1)潛在投標人可在質疑時效期間內對招標文件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 </p> <p> (2)質疑時效期間: </p> <p> ①在招標文件公告期限內:自招標文件首次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標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記載的為準。 </p> <p> ②在招標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標文件提供期限屆滿前的期間內:自招標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標文件公告期限、招標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記載的為準。 </p> <p> ※除上述規定外,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質疑還應符合招標文件第三章第15.1條的有關規定。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11 </p> </td> <td class="td13"> <p> 16.1 </p> </td> <td class="td14"> <p> 監督管理部門:福建省財政廳(僅限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貨物或服務類項目)。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12 </p> </td> <td class="td13"> <p> 18.1 </p> </td> <td class="td14"> <p> 財政部和福建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以下簡稱:“指定媒體”): </p> <p> (1)中國政府采購網,網址www.ccgp.gov.cn。 </p> <p> (2)中國政府采購網福建分網(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網址zfcg.czt.fujian.gov.cn。 </p> <p> ※除招標文件第一章第11.1條規定情形外,若出現上述指定媒體信息不一致情形,應以中國政府采購網福建分網(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發布的為準。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13 </p> </td> <td class="td13"> <p> 19 </p> </td> <td class="td14"> <p> 其他事項: </p> <p> (1)本項目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 <br> (2)其他:①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向招標代理機構一次性繳清,繳后不退。②a、收費標準:以標金額為計算基數,代理服務費實行累進法計算。b、合計中標金額(萬元)收費費率標準:50萬以下按1%、50-100萬按0.9%、100-500按0.5%;以下本數,以上不含。③代理服務費專戶(公司帳戶不接受個人名義轉帳):開戶名: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群眾支行;賬號:13120301040008705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2"> <p> 備注 </p> </td> <td class="td15" colspan="2"> <p> 后有表2,請勿遺漏。 </p> </td> </tr> </tbody> </table> <br> <p> 表2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3" colspan="2"> <p> 關于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專門規定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6"> <p> 序號 </p> </td> <td class="td17"> <p> 編列內容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6"> <p> 1 </p> </td> <td class="td17"> <p> (1)招標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內容外的其他內容及規定適用本項目的電子招標投標活動。 </p> <p> (2)將招標文件無的內容修正為下列內容:無后適用本項目的電子招標投標活動。 </p> <p> (3)將下列內容增列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以下簡稱:“增列內容”)適用本項目的電子招標投標活動,若增列內容與招標文件其他章節內容有沖突,應以增列內容為準: </p> <p> ①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設定的為準。 </p> <p> ②關于投標文件: </p> <p> a.投標人應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設定的評審節點編制電子投標文件,否則資格審查小組、評標委員會將按照不利于投標人的內容進行認定。 </p> <p> b.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設定的操作流程將電子投標文件1份上傳至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電子投標文件應與紙質投標文件保持一致,并以電子投標文件為準。電子投標文件的分項報價一覽表、紙質投標文件的分項報價一覽表、投標客戶端的分項報價一覽表應保持一致,并以投標客戶端的分項報價一覽表為準。 </p> <p> c.若出現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設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統故障等),經本項目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使用紙質投標文件的,應以紙質投標文件為準。 </p> <p> ③關于證明材料或資料: </p> <p> a.除《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外,招標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標人在電子投標文件中可提供復印件(含掃描件),但在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應提供原件(資格審查小組、評標委員會將核對紙質投標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證明材料或資料將導致投標無效);招標文件要求復印件的,投標人在紙質投標文件中提供原件、復印件(含掃描件)皆可;招標文件對原件、復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標人在紙質投標文件中提供原件、復印件(含掃描件)皆可。 </p> <p> b.除《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外,若投標人提供注明“復印件無效”的證明材料或資料,其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應提供原件(資格審查小組、評標委員會將核對紙質投標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證明材料或資料將導致投標無效)。 </p> <p> c.《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 </p> <p> c1投標人在電子投標文件中可提供復印件(含掃描件)、符合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的打印件(或截圖),在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復印件(含掃描件)、符合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的打印件(或截圖)皆可。 </p> <p> c2《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應在有效期內且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否則投標無效。 </p> <p> c3有效期內的《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復印件(含掃描件)及符合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的打印件(或截圖),無論內容中是否注明“復印件無效”,均視同有效。 </p> <p> ④關于“全稱”、“投標人代表簽字”及“加蓋單位公章”: </p> <p> a.在電子投標文件中,涉及“全稱”和“投標人代表簽字”的內容可使用打字錄入方式完成。 </p> <p> b.在電子投標文件中,涉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內容應使用投標人的CA證書完成,否則投標無效。 </p> <p> c.在電子投標文件中,若投標人按照本增列內容第④點第b項規定加蓋其單位公章,則出現無全稱、或投標人代表未簽字等情形,不視為投標無效。 </p> <p> ⑤關于投標人的CA證書: </p> <p> a.投標人的CA證書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連同密封的紙質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第一章第10條載明的地點,否則投標將被拒絕。 </p> <p> b.投標人的CA證書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檔案袋、文件袋等)作為外包裝進行單獨包裝。外包裝密封、不密封皆可。 </p> <p> c.投標人的CA證書或外包裝應標記“項目名稱、招標編號、投標人的全稱”等內容,以方便識別、使用。 </p> <p> d.投標人的CA證書應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則產生不利后果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p> <p> ⑥關于投標截止時間過后 </p> <p> a.被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判定為投標保證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保證金賬戶)的投標人,投標將被拒絕。 </p> <p>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無效,其保證金不予退還: </p> <p> b1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判定為具有相同內部識別碼; </p> <p> b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判定為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p> <p> b3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判定為同一合同項下有其他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p> <p> b4不同投標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判定為串通投標的其他情形。 </p> <p> ⑦接受聯合體投標且投標人為聯合體的,投標人應由“聯合體牽頭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設定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報名、提交投標保證金、編制電子投標文件等)。 </p> <p> ⑧其他:無。 </p> </td> </tr> </tbody> </table> <br> <p> 第三章 投標人須知 </p> <p> 一、總則 </p> <p> 1、適用范圍 </p> <p> 1.1適用于招標文件載明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以下簡稱:“本次采購活動”)。 </p> <p> 2、定義 </p> <p> 2.1“采購標的”指招標文件載明的需要采購的貨物或服務。 </p> <p> 2.2“潛在投標人”指按照招標文件第一章第7條規定進行報名且有意向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 </p> <p> 2.3“投標人”指按照招標文件第一章第7條規定進行報名并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 </p> <p> 2.4“單位負責人”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p> <p> 2.5“投標人代表”指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書”中載明的接受授權方。 </p> <p> </p> <p> 二、投標人 </p> <p> 3、合格投標人 </p> <p> 3.1一般規定 </p> <p> (1)投標人應遵守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及財政部、福建省財政廳有關政府采購文件的規定,同時還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 </p> <p> (2)投標人的資格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一章。 </p> <p> 3.2若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且投標人為聯合體,則聯合體各方應遵守本章第3.1條規定,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p> <p> (1)聯合體各方應提交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p> <p>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 </p> <p> (3)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就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p> <p> 4、投標費用 </p> <p> 4.1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應自行承擔其參加本項目投標所涉及的一切費用。 </p> <p> </p> <p> 三、招標 </p> <p> 5、招標文件 </p> <p> 5.1招標文件由下述部分組成: </p> <p> (1)投標邀請 </p> <p> (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表1、2) </p> <p> (3)投標人須知 </p> <p> (4)資格審查與評標 </p> <p> (5)招標內容及要求 </p> <p> (6)政府采購合同(參考文本) </p> <p> (7)投標文件格式 </p> <p> (8)按照招標文件規定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的其他內容(若有) </p> <p> 5.2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p> <p> (1)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可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對招標文件載明的采購標的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進行改變。 </p> <p> (2)除本章第5.2條第(3)款規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個日歷日前,在招標文件載明的指定媒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發布澄清或修改的內容。不足15個日歷日的,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順延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標人受原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延長至新的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p> <p> (3)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改變招標文件載明的采購標的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的,本次采購活動結束,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依法組織后續采購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標、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等)。 </p> <p> 6、現場考察或開標前答疑會 </p> <p> 6.1是否組織現場考察或召開開標前答疑會: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7、更正公告 </p> <p> 7.1若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發布更正公告,則更正公告及其所發布的內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現場考察或答疑會的有關事宜等)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對投標人具有約束力。 </p> <p> 7.2更正公告作為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的書面形式。 </p> <p> 8、終止公告 </p> <p> 8.1若出現因重大變故導致采購任務取消情形,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可終止招標并發布終止公告。 </p> <p> 8.2終止公告作為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的書面形式。 </p> <p> </p> <p> 四、投標 </p> <p> 9、投標 </p> <p> 9.1投標人可對招標文件載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進行投標。 </p> <p> 9.2投標人應對同一個合同包內的所有內容進行完整投標,否則投標無效。 </p> <p> 9.3投標人代表只能接受一個投標人的授權參加投標,否則投標無效。 </p> <p> 9.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否則投標無效。 </p> <p> 9.5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除整體設計、規范編制和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外的采購活動,否則投標無效。 </p> <p> 9.6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投標,否則投標無效。 </p> <p>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p> <p>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p> <p> (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p> <p>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p> <p>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p> <p>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p> <p>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p> <p> (7)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串通投標情形。 </p> <p> 10、投標文件 </p> <p> 10.1投標文件的編制 </p> <p> (1)投標人應先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后,再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 </p> <p> (2)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10.2條規定編制其組成部分。 </p> <p> (3)投標文件應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保證其所提交的全部資料是不可割離且真實、有效、準確、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誤導性的,否則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p> <p> 10.2投標文件由下述部分組成: </p> <p> (1)資格及資信證明部分 </p> <p> ①投標函 </p> <p> ②投標人的資格及資信證明文件 </p> <p> ③投標保證金 </p> <p> (2)報價部分 </p> <p> ①開標一覽表 </p> <p> ②投標分項報價表 </p> <p> ③招標文件規定的價格扣除證明材料(若有) </p> <p> ④招標文件規定的加分證明材料(若有) </p> <p> (3)技術商務部分 </p> <p> ①標的說明一覽表 </p> <p> ②技術和服務要求響應表 </p> <p> ③商務條件響應表 </p> <p> ④投標人提交的其他資料(若有) </p> <p> ⑤招標文件規定作為投標文件組成部分的其他內容(若有) </p> <p> 10.3投標文件的語言 </p> <p> (1)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應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為準。 </p> <p> (2)投標文件提供的全部資料中,若原件屬于非中文描述,應提供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前述翻譯機構應為中國翻譯協會成員單位,翻譯的中文譯本應由翻譯人員簽名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同時提供翻譯人員翻譯資格證書。中文譯本、翻譯機構的成員單位證書及翻譯人員的資格證書可為復印件。 </p> <p> 10.4投標文件的份數: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10.5投標文件的格式 </p> <p> (1)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應使用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的格式。 </p> <p> (2)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書寫或復印,其中: </p> <p> ①正本應用A4幅面紙張打印裝訂,編制封面(封面標明“正本”字樣)、索引、頁碼,并用膠裝裝訂成冊。 </p> <p> ②副本應用A4幅面紙張打印裝訂,編制封面(封面標明“副本”字樣)、索引、頁碼,并用膠裝裝訂成冊;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復印件,并與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為準)。 </p> <p> ③允許散裝或活頁裝訂的內容或材料: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除本章第10.5條第(2)款第③點規定情形外,投標文件散裝或活頁裝訂將導致投標無效。 </p> <p> (3)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應使用人民幣作為計量貨幣。 </p> <p> (4)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簽署、蓋章應遵守下列規定: </p> <p> ①投標文件應由投標人代表簽字并加蓋投標人的單位公章。若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應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 </p> <p> ②投標文件應沒有涂改或行間插字,除非這些改動是根據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進行的,或是為改正投標人造成的應修改的錯誤而進行的。若有前述改動,應按照下列規定之一對改動處進行處理: </p> <p> a.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 </p> <p> b.加蓋投標人的單位公章或校正章。 </p> <p> 10.6投標報價 </p> <p> (1)投標報價超出最高限價將導致投標無效。 </p> <p> (2)最高限價由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在預算金額的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不得超出預算金額。 </p> <p> (3)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不能出現任何選擇性的投標報價,即每一個合同包和品目號的采購標的都只能有一個投標報價。任何選擇性的投標報價將導致投標無效。 </p> <p> 10.7分包 </p> <p> (1)是否允許中標人將本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2)若允許中標人將本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且投標人擬在中標后進行分包,則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分包承擔主體,分包承擔主體應具備相應資質條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p> <p> (3)招標文件允許中標人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標人不得分包: </p> <p> ①投標文件中未載明分包承擔主體; </p> <p> ②投標文件載明的分包承擔主體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 </p> <p> ③投標文件載明的分包承擔主體擬再次分包。 </p> <p> 10.8投標有效期 </p> <p> (1)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有效期: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2)投標文件承諾的投標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有效期,否則投標無效。 </p> <p> (3)根據本次采購活動的需要,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標有效期屆滿之前書面要求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應在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對于延長投標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可以拒絕也可以接受,投標人答復不明確或逾期未答復的,均視為拒絕該要求。對于接受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許修改投標文件。 </p> <p> 10.9投標保證金 </p> <p> (1)投標保證金作為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履行相應投標責任、義務的約束及擔保。 </p> <p> (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文件承諾的投標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則投標無效。 </p> <p> (3)提交 </p> <p> ①投標人應從其銀行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按照下列方式:公對公轉賬方式向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保證金賬戶提交投標保證金,具體金額詳見招標文件第一章。 </p> <p> ②投標保證金應于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保證金賬戶,否則視為投標保證金未提交;是否到達按照下列方式認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記載的為準。 </p> <p> ③若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且投標人為聯合體,則聯合體中的牽頭方應按照本章第10.9條第(3)款第①、②點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 </p> <p>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未按照上述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將導致資格審查不合格。 </p> <p> (4)退還 </p> <p> ①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其投標保證金將在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回原賬戶。 </p> <p> ②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回原賬戶。 </p> <p> ③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回原賬戶;合同簽訂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認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記載的為準。 </p> <p> ④終止招標的,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在終止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回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 </p> <p> ⑤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質疑或投訴涉及的投標人,若投標保證金尚未退還,則待質疑或投訴處理完畢后不計利息原額退還。 </p> <p> ※本章第10.9條第(4)款第①、②、③點規定的投標保證金退還時限不包括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而增加的時間。 </p> <p> (5)若出現本章第10.8條第(3)款規定情形,對于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投標保證金仍可退還。對于接受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相應延長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招標文件關于退還和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規定繼續適用。 </p> <p>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p> <p> ①投標人串通投標; </p> <p> ②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 </p> <p> ③投標人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 </p> <p> ④投標截止時間后,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 </p> <p> ⑤投標人不接受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報價錯誤之處進行修正; </p> <p> ⑥投標人違反招標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條規定之一; </p> <p> ⑦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不予退還情形; </p> <p> ⑧中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p> <p>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標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標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內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p> <p> b.未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約定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提交履約保證金。 </p> <p> ※若上述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情形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造成損失,則投標人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p> <p> 10.10投標文件的提交 </p> <p> (1)一個投標人只能提交一個投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第一章規定將其送達。 </p> <p> (2)密封及其標記的具體形式: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10.11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或撤回 </p> <p> (1)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并書面通知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p> <p> (2)補充、修改的內容應按照本章第10.5條第(4)款規定進行簽署、蓋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條規定提交,否則將被拒收。 </p> <p> ※按照上述規定提交的補充、修改內容作為投標文件組成部分。 </p> <p> 10.12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無效: </p> <p> (1)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 </p> <p> (2)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資格要求; </p> <p> (3)投標報價超過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預算金額或最高限價; </p> <p> (4)投標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 </p> <p> (5)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p> <p> </p> <p> 五、開標 </p> <p> 11、開標 </p> <p> 11.1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在招標文件載明的開標時間及地點主持召開開標會,并邀請投標人參加。 </p> <p> 11.2開標會的主持人、唱標人、記錄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有)均由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現場監督人員(若有)可由有關方面派出。 </p> <p> 11.3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應簽到,非投標人不參加開標會。 </p> <p> 11.4開標會應遵守下列規定: </p> <p>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開標會須知,然后由投標人代表對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對密封的投標文件當眾拆封。 </p> <p> (2)唱標時,唱標人將依次宣布“投標人名稱”、“各投標人關于投標文件補充、修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若有)”、“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和招標文件規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開標一覽表中的內容、唱標人認為需要宣布的內容等)。 </p> <p> (3)記錄人對唱標人宣布的內容作開標記錄。 </p> <p> (4)唱標結束后,投標人代表應對開標記錄進行簽字確認。投標人代表的簽字確認,視為投標人對開標過程和開標記錄予以認可。投標人代表拒絕簽字確認且無正當理由,亦視為投標人對開標過程和開標記錄予以認可。 </p> <p> (5)投標人代表對開標過程和開標記錄有疑義,以及認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應當場提出詢問或回避申請。否則,視為投標人對開標過程和開標記錄予以認可。 </p> <p> (6)若投標人未參加開標會(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人派出的人員不是投標人代表),視同其對開標過程和開標記錄予以認可。 </p> <p> ※若出現本章第11.4條第(4)、(5)、(6)款規定情形之一,則投標人不得在開標會后就開標過程和開標記錄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關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標報價”、“投標文件的格式”、“投標文件的提交”、“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義或要求(包括質疑)。 </p> <p> 11.5投標截止時間后,參加投標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不進行開標。同時,本次采購活動結束,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依法組織后續采購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標、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等)。 </p> <p> </p> <p> 六、中標與政府采購合同 </p> <p> 12、中標 </p> <p> 12.1本項目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家數: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12.2本項目中標人的確定: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12.3中標公告 </p> <p> (1)中標人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在招標文件載明的指定媒體以中標公告的形式發布中標結果。 </p> <p> (2)中標公告的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p> <p> (3)中標公告同時作為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標人外的其他投標人沒有中標的書面形式。 </p> <p> 12.4中標通知書 </p> <p> (1)中標公告發布的同時,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p> <p> (2)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不得違法改變中標結果,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中標。 </p> <p> 13、政府采購合同 </p> <p> 13.1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應遵守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條件。 </p> <p> 13.2簽訂時限: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個日歷日內。 </p> <p> 13.3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適用合同法。 </p> <p> 13.4采購人與中標人應根據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 </p> <p> 13.5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若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服務,則追加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p> <p> 13.6中標人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即使前述強制性規定有可能在招標文件中未予列明)。 </p> <p> </p> <p> 七、詢問、質疑與投訴 </p> <p> 14、詢問 </p> <p> 14.1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對本次采購活動的有關事項若有疑問,可向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詢問,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答復。 </p> <p> 15、質疑 </p> <p> 15.1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應在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時限內一次性提出,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p> <p> (1)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的,質疑人應為潛在投標人,且兩者的身份、名稱等均應保持一致。對采購過程、結果提出質疑的,質疑人應為投標人,且兩者的身份、名稱等均應保持一致。 </p> <p> (2)質疑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二章規定方式提交質疑函。 </p> <p> (3)質疑函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p> <p> ①質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稱、地址、郵政編碼等; </p> <p> ②所質疑項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標編號、項目名稱等; </p> <p> ③所質疑的具體事項(以下簡稱:“質疑事項”); </p> <p> ④針對質疑事項提出的明確請求,前述明確請求指質疑人提出質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對其質疑作出的處理結果,如:暫停招標投標活動、修改招標文件、停止或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中標結果無效、廢標、重新招標等; </p> <p> ⑤針對質疑事項導致質疑人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必要證明材料,至少包括: </p> <p> a.質疑人代表的身份證明材料: </p> <p> a1質疑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的副本復印件、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質疑人代表為委托代理人的,還應同時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授權書應由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投標人的單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p> <p> a2若本項目接受自然人投標且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p> <p> b.其他證明材料(即事實依據和必要的法律依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p> <p> b1所質疑的具體事項是與自已有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p> <p> b2質疑函所述事實存在的證明材料,如: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中標結果違法違規或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等證明材料; </p> <p> b3依法應終止采購程序的證明材料; </p> <p> b4應重新采購的證明材料; </p> <p> b5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中標、成交結果損害自已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等; </p> <p> b6若質疑的具體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處于保密階段,則應提供信息或證明材料為合法或公開渠道獲得的有效證據(若證據無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證明材料為合法或公開渠道獲得,則前述信息或證明材料視為無效)。 <br> ⑥質疑人代表及其聯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機、電子信箱、郵寄地址等。 <br> ⑦提出質疑的日期。 </p> <p> ※質疑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質疑函應由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投標人的單位公章。質疑人為自然人的,質疑函應由本人簽字。 </p> <p> 15.2對不符合本章第15.1條規定的質疑,將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p> <p> (1)不符合其中第(1)、(2)條規定的,書面告知質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p> <p> (2)不符合其中第(3)條規定的,書面告知質疑人修改、補充后在規定時限內重新提交質疑函。 </p> <p> 15.3對符合本章第15.1條規定的質疑,將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答復。 </p> <p> 15.4招標文件的質疑: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16、投訴 </p> <p> 16.1若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質疑答復未在答復期限內作出,質疑人可在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的有關規定向招標文件第二章載明的本項目監督管理部門提起投訴。 </p> <p> 16.2投訴應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p> <p> </p> <p> 八、政府采購政策 </p> <p> 17、政府采購政策由財政部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并會同國家有關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體政策要求: </p> <p> 17.1進口產品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其中: </p> <p> (1)我國現行關境指適用海關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轄區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金馬等單獨關境地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綜合保稅區等區域,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區域,由海關按照海關法實施監管。 </p> <p> (2)凡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或加工(包括從境外進口料件)銷往境內其他地區的產品,不作為政府采購項下進口產品。 </p> <p> (3)對從境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再經辦理報關手續后從海關特殊監管區進入境內其他地區的產品,認定為進口產品。 </p> <p> (4)招標文件列明不允許或未列明允許進口產品參加投標的,均視為拒絕進口產品參加投標。 </p> <p> 17.2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根據產品節能環保性能、技術水平和市場成熟程度等因素,確定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的產品類別及所依據的相關標準規范,以品目清單的形式發布并適時調整。依據品目清單和認證證書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采購人擬采購的產品屬于品目清單范圍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對獲得證書的產品實施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 </p> <p> 17.3列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第一批信息安全產品強制性認證目錄》(以下簡稱“信息安全產品目錄”)內的信息安全產品,應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即中國信息安全認證中心頒發的《中國國家信息安全產品認證證書》)和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未列入信息安全產品目錄的產品,不屬于政府強制采購的信息安全產品范圍。 </p> <p> 17.4符合財政部、工信部文件(財庫[2011]181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符合財政部、司法部文件(財庫[2014]68號)規定的監獄企業(以下簡稱:“監獄企業”)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聯文件(財庫[2017]141號)規定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下簡稱:“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p> <p> (1)中小企業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 </p> <p> ①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分標準; </p> <p> ②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服務,或提供其他中小企業制造的貨物。本項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的貨物,視同中型企業。 </p> <p> (2)監獄企業指由司法部認定的為罪犯、戒毒人員提供生產項目和勞動對象,且全部產權屬于司法部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屬煤礦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設區的市)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業,其中: </p> <p> ①監獄企業參加采購活動時,應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p> <p> ②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br> (3)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 </p> <p> ①安置的殘疾人占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p> <p> ②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p> <p> ③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 </p> <p> 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p> <p> ⑤提供本單位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服務,或提供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 </p> <p> 前款所稱殘疾人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在職職工人數是指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雇員人數。 </p> <p> ※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加采購活動時,應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的,不重復享受政策。 </p> <p> 17.5信用記錄指由財政部確定的有關網站提供的相關主體信用信息。信用記錄的查詢及使用應符合財政部文件(財庫[2016]125號)規定。 </p> <p> 17.6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一章。 </p> <p> </p> <p> 九、本項目的有關信息 </p> <p> 18、本項目的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標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標公告、終止公告(若有)、廢標公告(若有)等都將在招標文件載明的指定媒體發布。 </p> <p> 18.1指定媒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p> 18.2本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應隨時關注指定媒體,否則產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p> <p> </p> <p> 十、其他事項 </p> <p> 19、其他事項: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p> <br> <p> 第四章 資格審查與評標 </p> <p> 一、資格審查 </p> <p> 1、開標結束后,由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負責資格審查小組的組建及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 </p> <p> 1.1資格審查小組由3人組成,并負責具體審查事務,其中:由采購人派出的采購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員至少1人,其余1人可為采購人代表或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 </p> <p> 1.2資格審查的依據是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 </p> <p> 1.3資格審查的范圍及內容:投標文件(資格及資信證明部分),具體如下: </p> <p> (1)“投標函”; <br> (2)“投標人的資格及資信證明文件” <br> ①一般資格證明文件: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明細 </p> </td> <td class="td19"> <p> 描述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單位負責人授權書(若有) </p> </td> <td class="td19"> <p> 1、企業(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行業除外)、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的“單位負責人”指法定代表人,即與實際提交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載明的一致。2、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行業:以法人身份參加投標的,“單位負責人”指法定代表人,即與實際提交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載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參加投標的,“單位負責人”指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即與實際提交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載明的一致。3、投標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應提供本授權書;若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應在此項下提交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權書。4、投標人為自然人的,可不填寫本授權書。5、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權書(若有)應為原件。電子投標文件中的本授權書(若有)應為原件的掃描件。※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p> </td> <td class="td19"> <p> 1、投標人為企業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投標人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投標人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投標人為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投標人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投標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2、投標人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符合: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并由投標人加蓋其單位公章。※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或投標擔保函) </p> </td> <td class="td19"> <p> 1、投標人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標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1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1.2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無法按照第1.1、1.2條規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投標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標人),應選擇提供資信證明復印件或投標擔保函復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標人選擇提供資信證明的,還應附上其開戶(基本存款賬戶)許可證復印件。 2、“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擔保機構”應符合《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方案》(財庫[2011]124號)的規定。3、投標人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符合: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并由投標人加蓋其單位公章。※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 </p> </td> <td class="td19"> <p> 1、投標人提供的稅收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1投標截止時間前(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憑據復印件。1.2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當月的稅收憑據復印件。1.3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提供依法繳納稅收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憑據。2、“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稅收。3、投標人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符合: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并由投標人加蓋其單位公章。※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 </p> </td> <td class="td19"> <p> 1、投標人提供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1投標截止時間前(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1.2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當月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1.3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社會保險憑據。2、“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3、投標人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符合: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并由投標人加蓋其單位公章。※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函(若有) </p> </td> <td class="td19"> <p> 1、招標文件未要求投標人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專項證明材料”的,投標人應提供本聲明函。2、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專項證明材料”的,投標人可不提供本聲明函。3、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的本聲明函(若有)應為原件。※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書面聲明 </p> </td> <td class="td19"> <p> 1、“重大違法記錄”指投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2、無法提供有效期內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的,也應對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進行聲明。3、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的本聲明應為原件。※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信用記錄查詢結果 </p> </td> <td class="td19"> <p> 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截止時點前分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并打印相應的信用記錄,投標人提供的查詢結果應為其通過上述網站獲取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原始頁面的打印件(或截圖)。※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中小企業聲明函(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適用,若有) </p> </td> <td class="td19"> <p> 1、投標人應認真對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分標準,并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規定準確劃分企業類型。2、投標人為監獄企業的,可不填寫本聲明函,根據其提供的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進行認定,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3、投標人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可不填寫本聲明函,根據其提供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進行認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4、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的本聲明函(若有)應為原件。※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聯合體協議(若有) </p> </td> <td class="td19"> <p> 1、招標文件接受聯合體投標且投標人為聯合體的,投標人應提供本協議;否則無須提供。2、本協議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載明的格式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3、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的本協議(若有)應為原件。※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18"> <p> 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若有) </p> </td> <td class="td19"> <p> 1、未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或查詢結果表明投標人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投標無效。2、無法提供有效期內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的,也應對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進行聲明。3、告知函應在有效期內且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否則投標無效。4、有效期內的告知函復印件(含掃描件)及符合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的打印件(或截圖),無論內容中是否注明“復印件無效”,均視同有效。5、無法獲取有效期內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的,應在a7《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書面聲明》中對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進行聲明。※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 </p> </td> </tr> </tbody> </table> <p> ②.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p> <p> 包:1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20"> <p> 明細 </p> </td> <td class="td21"> <p> 描述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20"> <p> 身份核驗 </p> </td> <td class="td21"> <p> 投標代表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至開標現場進行身份核驗。 </p> </td> </tr> </tbody> </table> <p> (3)投標保證金。 </p> <p>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br> (1)一般情形: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明細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投標函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投標人的資格及資信文件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 </p> </td> </tr> </tbody> </table> <p> (2)本項目規定的其他情形: </p> <p> 包:1 <br> 無 </p> <p> 1.5若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且投標人為聯合體,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先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條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p> <p> 2、資格審查情況不得私自外泄,有關信息由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統一對外發布。 </p> <p> 3、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不進行評標。同時,本次采購活動結束,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依法組織后續采購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標、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等)。 </p> <p> </p> <p> 二、評標 </p> <p> 4、資格審查結束后,由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負責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評標工作的組織。 </p> <p> 5、評標委員會 </p> <p> 5.1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標專家兩部分共5人(以下簡稱“評委”)組成,其中:由采購人派出的采購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產生的評標專家4人。 </p> <p> 5.2評標委員會負責具體評標事務,并按照下列原則依法獨立履行有關職責: </p> <p> (1)評標應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采購效益,保證項目質量。 </p> <p> (2)評標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嚴謹和擇優原則。 </p> <p> (3)評標的依據是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 </p> <p> (4)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p> <p> (5)評標應遵守下列評標紀律: </p> <p> ①評標情況不得私自外泄,有關信息由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統一對外發布。 </p> <p> ②對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標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資料,不得摘記翻印和外傳。 </p> <p> ③不得收受投標人或有關人員的任何禮物,不得串聯鼓動其他人袒護某投標人。若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則應主動聲明并回避。 </p> <p> ④全體評委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評標,一切認定事項應查有實據且不得弄虛作假。 </p> <p> ⑤評標中應充分發揚民主,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后要服從評標報告。 </p> <p> ※對違反評標紀律的評委,將取消其評委資格,對評標工作造成嚴重損失者將予以通報批評乃至追究法律責任。 </p> <p> 6、評標程序 </p> <p> 6.1評標前的準備工作 </p> <p> (1)全體評委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了解評委應履行或遵守的職責、義務和評標紀律。 </p> <p> (2)參加評標委員會的采購人代表可對本項目的背景和采購需求進行介紹,介紹材料應以書面形式提交(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介紹內容不得含有歧視性、傾向性意見,不得超出招標文件所述范圍。 </p> <p> 6.2符合性審查 </p> <p> (1)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p> <p> (2)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指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響應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p> <p>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響到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范圍、合同履行及影響關鍵質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購人的權利,或反對、減少投標人的義務,而糾正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將影響到其他提交實質性響應投標的投標人的公平競爭地位。 </p> <p> (4)評標委員會審查判斷投標文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僅基于投標文件本身而不尋求其他的外部證據。未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將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即符合性審查不合格),被否決的投標文件不能通過補充、修改(澄清、說明或補正)等方式重新成為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 </p> <p> (5)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人都執行相同的程序和標準。 </p> <p>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審查不合格: </p> <p> ①項目一般情形: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明細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違反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無效”條款的規定;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屬于招標文件第三章第10.12條規定的投標無效情形;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響應存在重大偏離或保留。 </p> </td> </tr> </tbody> </table> <p> ②本項目規定的其他情形: <br> 包:1 <br> 包一般情形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明細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若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該供應商將不能作為中標候選人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屬于招標文件規定的符合性檢查不合格情形;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無效投標條款的;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交付時間超過招標文件規定或未載明招標項目交付時間的;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簽署、蓋章的; </p> </td> </tr> </tbody> </table> <p> 技術符合性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明細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投標文件的技術商務部分中出現報價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標報價信息(或組成資料);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屬于招標文件規定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的情形;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投標人技術部分得分低于技術部分總分值的50%;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帶“★”的技術參數為不允許負偏離的實質性要求,投標人未響應的按無效標處理;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除參與技術評分項的“廚房設備”相關參數外,招標文件第五章里“(一)設備及工程清單和參數要求”中的其余項目(含“冷庫設備”、“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清單”、“食堂廚房安裝材料設備工程量清單”、“室外安裝材料設備”)的所有品項參數要求均為最低要求,均不允許負偏離,否則視為技術不符合。 </p> </td> </tr> </tbody> </table> <p> 商務符合性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明細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投標文件的技術商務部分中出現報價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標報價信息(或組成資料);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屬于招標文件規定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的情形;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3"> <p> 投標人商務條件未全部響應。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附加符合性 <br> 無 <br> 價格符合性 </p> <p> 無 </p> <p> 6.3澄清有關問題 </p> <p> (1)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將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p> <p> (2)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應由投標人代表在評標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內(一般在半個小時左右,具體要求將根據實際情況在澄清通知中約定)以書面形式向評標委員會提交,前述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若投標人未按照前述規定向評標委員會提交書面澄清、說明或補正,則評標委員會將按照不利于投標人的內容進行認定。 </p> <p> (3)投標文件報價出現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修正: </p> <p> ①開標一覽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為準; </p> <p> ②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p> <p> ③單價金額小數點或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p> <p> ④總價金額與按照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p> <p> ※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后的報價應按照本章第6.3條第(1)、(2)款規定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人不確認的,其投標無效。 </p> <p> (4)關于細微偏差 </p> <p> ①細微偏差指投標文件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p> <p> ②評標委員會將以書面形式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補正。若無法補正,則評標委員會將按照不利于投標人的內容進行認定。 </p> <p> (5)關于投標描述(即投標文件中描述的內容) </p> <p> ①投標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證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條第(1)、(2)款規定執行。 </p> <p> ②投標描述與證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證明材料之間不一致的: </p> <p> a.評標委員會將要求投標人進行書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標人的內容進行評標。 </p> <p> b.投標人按照要求進行澄清的,采購人以澄清內容為準進行驗收;投標人未按照要求進行澄清的,采購人以投標描述或證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購人的內容進行驗收。投標人應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責任。 </p> <p> ③若中標人的投標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與證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證明材料之間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評標中未能發現,則采購人將以投標描述或證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購人的內容進行驗收,中標人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及費用。 </p> <p> 6.4比較與評價 </p> <p> (1)按照本章第7條載明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比較與評價。 </p> <p> (2)關于相同品牌產品(政府采購服務類項目不適用本條款規定) </p> <p> ①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以其中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下列方式確定一個參加評標的投標人: </p> <p> a.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無。 </p> <p> b.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投標無效。 </p> <p> ②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推薦;評審得分相同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下列方式確定一個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推薦: </p> <p> a.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無。。 </p> <p> b.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同品牌投標人不作為中標候選人。 </p> <p> ③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多家投標人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條第(2)款第①、②規定處理。 </p> <p> (3)漏(缺)項 </p> <p> ①招標文件中要求列入報價的費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項的報價視為已經包括在投標總價中。 </p> <p> ②對多報項及贈送項的價格評標時不予核減,全部進入評標價評議。 </p> <p> 6.5推薦中標候選人:詳見本章第7.2條規定。 </p> <p> 6.6編寫評標報告 </p> <p> (1)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負責編寫。 </p> <p> (2)評標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p> <p> ①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名稱、開標日期和地點; </p> <p> ②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p> <p> ③評標方法和標準; </p> <p> ④開標記錄和評標情況及說明,包括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原因; </p> <p> ⑤評標結果,包括中標候選人名單或確定的中標人; </p> <p> ⑥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評標過程中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委更換等。 </p> <p> 6.7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不能誠信履約的,應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還應要求其一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將其作為投標無效處理。 </p> <p> 6.8評委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應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認定。持不同意見的評委應在評標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及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標報告。 </p> <p> 6.9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其投標無效,并書面報告本項目監督管理部門: </p> <p> (1)惡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第三章第9.7條規定情形); </p> <p> (2)妨礙其他投標人的競爭行為; </p> <p> (3)損害采購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p> <p> 6.10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p> <p> (1)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 </p> <p> (2)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廢標的情形。 </p> <p> ※若廢標,則本次采購活動結束,福建鑫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將依法組織后續采購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標、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等)。 </p> <p> 7、評標方法和標準 </p> <p> 7.1評標方法:合同包1采用綜合評分法。 </p> <p> 7.2評標標準 </p> <p> 合同包1采用綜合評分法: </p> <p> (1)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即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p> <p> (2)每個投標人的評標總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價格項評審因素得分、F2指技術項評審因素得分、F3指商務項評審因素得分,A1指價格項評審因素所占的權重、A2指技術項評審因素所占的權重、A3指商務項評審因素所占的權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滿分時),F4×A4為加分項(即優先類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在采購活動中可享有的加分優惠)。 </p> <p> (3)各項評審因素的設置如下: </p> <p> ①價格項(F1×A1)滿分為30分。 </p> <p> a.價格分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100。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進行價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價格計算評標基準價和投標報價。 </p> <p> b.價格扣除的規則如下: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22"> <p> 評標項目 </p> </td> <td class="td23"> <p> 評標方法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22"> <p> 小型、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 </p> </td> <td class="td23"> <p> (1)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文件規定,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企業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制造的貨物,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投標價格給予6%的評審價格扣除優惠。中型企業不享受該項優惠政策,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的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若同一合同包內的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僅是構成報價產品的部件、組件或零件的,則該報價產品不給予價格扣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小型、微型企業應當提供: a.《小微企業聲明函》 b.投標文件格式另有要求的,還需從其要求。(2)根據財政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文件規定,符合規定的監獄和戒毒企業(以下簡稱監獄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其報價享受6%的評審價格扣除優惠。(3)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文件規定,符合規定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其報價享受10%的評審價格扣除優惠。但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的,不重復享受該評審優惠。 注:除符合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聯文件(財庫[2017]141號)規定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提供本單位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服務,或提供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可享受價格扣除外,其它小型、微型企業(含監獄企業)承擔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務不享受價格扣除。 </p> </td> </tr> </tbody> </table> <p> ②技術項(F2×A2)滿分為60分。 </p> <table class="t1"> <tbody> <tr class="r1"> <td class="td24"> <p> 評標項目 </p> </td> <td class="td25"> <p> 評標分值 </p> </td> <td class="td26"> <p> 評標方法描述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24"> <p> 1、服務要求響應情況 </p> </td> <td class="td25"> <p> 37 </p> </td> <td class="td26"> <p> 評標委員會根據各投標人提供的“技術和服務要求響應表”對招標文件第五章“二、技術和服務要求”中“1、廚房設備”中各品項目參數的實際響應情況進行評分,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得37分,正偏離不加分;廚房設備中序號1-8、1-10、1-11、1-12、1-16這5個品項每負偏離一項扣2分;剩余序號品項(共計27個序號品項)每負偏離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允許負偏離條款共計32個序號品項。) </p> <p> 【注:帶“★”的技術參數為不允許負偏離的實質性要求,投標人未響應的按無效標處理。】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24" rowspan="2"> <p> 2、單星水盆龍頭 </p> </td> <td class="td25"> <p> 1 </p> </td> <td class="td26"> <p> 2.1 投標人所投單星盆水池的星盆龍頭通過流量均勻性檢測≤6.0L/min,強度性能檢測中閥芯上游:(2.5±0.05)MPa,保壓(60±5)S后,閥芯上游任何零部件無永久性變形檢驗結果合格的得1分。 </p> <p> 【須提供具有檢驗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佐證,檢測報告須體現CMA或CNAS標志,否則不得分。】 </p> </td> </tr> <tr class="r1"> <td class="td25"> <p> 1 </p> </td> <td class="td26"> <p> 2.2 投標人所投單星盆水池的星盆龍頭密封性能檢測中閥芯及閥芯上游:(1.6±0.05)MPa,保壓(60±5)S后,閥芯及上游過水通道無滲透檢驗結果合格得1分。 </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