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財采發[2005]6號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實施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省政府采購中心,各市、州、縣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
為切實加強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整改工作成果,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改善服務質量,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我們制定了《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共同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
附件:《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實施辦法》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切實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堅持“規范、效率”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簡化政府采購工作程序
(一)簡化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程序。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以內、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項目,省直各單位向省財政廳主管處申報政府采購計劃,若3個工作日未能簽署意見的,實行邊執行、邊補簽辦法。對零星分散(小汽車、計算機)項目,實行邊報計劃、邊詢價采購辦法。
(二)簡化垂直管理部門工作程序。聯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除單項采購金額20萬元以上的貨物、單項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的工程及公務用車由省工商局集中向省財政廳申報政府采購計劃、納入省級政府采購以外,其余政府采購項目納入當地管理,分別由市、縣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聯合省地方稅務局,根據資金預算級次,分別由各級地稅部門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實行政府采購。適時聯合其他垂直管理部門,實行方便市、縣相關部門的政府采購工作程序。
(三)簡化省屬高校政府采購工作程序。經省教育廳同意后,省屬高校可以直接向省財政廳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對特殊、專用教學儀器等,由省屬高校組織部門集中采購。對教育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由省教育廳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四)簡化系統采購工作程序。按照方便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則,經省財政廳事先同意后,有些項目可以實行省里集中采購,有的項目可以委托市縣采購。
二、構建政府采購管理網絡
(一)整合政府采購管理網絡。按照“金財工程”的統一規劃,“湖北省政府采購管理網絡系統”借助財政國庫支付網絡系統鏈接到部門預算單位,整合政府采購管理網絡與財政國庫支付網絡、部門預算網絡、指標管理網絡,并將盡快統一用戶名,做到同臺計算機使用、軟件兼容、網絡共通、數據共享。
(二)網上辦理政府采購手續。通過“湖北省政府采購管理網絡系統”申報政府采購計劃、辦理政府采購合同確認、備案政府采購文書、抽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辦理政府采購管理手續。省財政廳對省直各單位申報的政府采購計劃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政府采購合同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同時將政府采購計劃函號和合同函號公布在網上,供省直單位查詢并辦理相關手續,資金由省國庫收付局實行直接支付。
(三)網絡延伸基層預算單位。2005年8月份發放省直二級、基層預算單位使用政府采購管理網絡的用戶名,使基層預算單位直接通過網絡申報政府采購清單,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四)網絡鏈接市縣預算單位。自2005年8月份開始,將政府采購管理網絡鏈接到市、州、縣,使市縣部門預算單位盡快通過網絡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三、改進政府采購監管方式
(一)準確掌握政府采購組織形式。按照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劃分,對政府采購項目分別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等不同的組織形式。
(二)靈活運用政府采購方式。根據部門預算單位不同項目的要求和政府采購方式的規定,靈活運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協議供貨等不同的政府采購方式,做到既執行制度,又方便部門預算單位,提高政府采購的工作效率。通過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使部門預算單位購買到價格相對較低、價值相對較高、服務好、質量好、能滿足工作要求、相對滿意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三)監管工作前移。對重大項目、敏感項目、特殊項目、時間要求急的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前移,由政府采購監管機構組織部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共同協商,及時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加快工作進度。
(四)規范監管內容。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規范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管,減少審批事項,減化工作環節,加強業績考核,促使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四、改善政府采購服務工作
(一)改變政府采購代理費辦法。省級將原從政府采購項目中劃轉省政府采購中心代理費的辦法,改為由省財政列預算解決,減輕省直各單位的支出負擔。
(二)加強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工作。舉辦針對部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等政府采購服務對象的實務培訓班,通過培訓宣傳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培訓相關業務,促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三)加強政府采購政策宣傳工作。印制《政府采購制度匯編》、《政策問答》、《服務指南》等,發放到部門預算單位等政府采購服務對象,宣傳政策,方便工作。
(四)主動上門做好服務。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將上門服務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聽取部門預算單位對具體項目的實施意見,在政府采購制度允許范圍內,盡量考慮部門預算單位的特殊需求。聽取部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等政府采購服務對象的工作意見,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優化政府采購手續。
(五)完善政府采購信息網絡。及時、全面公開政府采購制度、程序和工作動態,使部門預算單位能方便、快捷地了解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工作情況。公開政府采購招標、中標信息,使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等政府采購服務對象能及時地獲取相關信息。
(六)拓寬政府采購服務范圍。省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一定期限向省直部門預算單位提供車輛保險、維修、加油等服務項目的協議供應商,并逐步拓寬省級政府采購服務的項目。
(七)方便部門預算單位采購。對政府采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采購項目,以及其他自行采購項目,如辦公用品、辦公設備維修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一定期限的協議供應商,推薦給省直部門預算單位,由單位通過詢價方式快捷采購,減輕部門預算單位工作負擔,縮短采購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八)依法加快辦理行政許可事項。依照《行政許可法》、《政府采購法》等規定,每年六至八月,受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十五日內辦理完畢。
(九)做好供應商的接待和投訴處理工作。向供應商宣傳政府采購制度、程序和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參與原則,認真做好供應商的接待工作,做到耐心解釋,熱情周到。妥善處理好供應商的投訴工作,既執行制度,又維護湖北投資軟環境,還讓政府采購當事人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共同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
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