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各部門和單位,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針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及執行中存在的年初采購預算占比小、項目執行時間長、支出進度緩慢、年度結轉指標較多問題。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加強采購預算管理,加快采購預算執行進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重慶市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對部門預算中應納入采購范圍的項目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采盡采、應編盡編”。要進一步修改、完善2013年政府采購預算表(表格見附件),并于3月底之前報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
二、及時申報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各部門、單位要根據政府采購預算,及時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做到預算、計劃有效銜接,合理、均衡地執行采購計劃。為避免前松后緊的現象,年初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原則上在本年度6月30前完成采購計劃申報,年度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原則上在預算指標下達后30日內,申報政府采購計劃。特殊情況需向市財政局作出說明。
三、切實提高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效率。市政府采購中心、各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應加強政府采購項目追蹤督辦。采購代理機構接到政府采購任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采購單位聯系,督促其提供政府采購項目需求,采購單位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詳細采購需求,采購單位應積極協助代理機構編制標書,在收到正式招標文件后3個工作日內確認,不能確認的應向財政監管部門說明理由。評審工作完成后,代理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送采購單位書面確認。采購單位在收到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如有異議,經采購單位監察部門簽署意見,并報市財政局同意后,由代理機構組織原評審委員會復議。逾期未提供相關依據或不執行相關規定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向采購單位遞交“催辦通知單”,5個工作日后,采購單位仍未提供采購需求的,代理機構應及時向采購監管部門報告,由采購監管部門向采購單位下達“督辦通知單”。
四、及時簽訂和執行采購合同。中標供應商和采購單位應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日。中標供應商不按規定簽約的,按《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采購單位不按規定簽約的,由市財政局、市監察局根據《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追減預算。
五、加快采購項目資金撥付。采購單位要抓緊采購項目實施,及時按合同要求組織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供應商收到驗收報告后應及時送達財政部門。采購單位應在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直接支付申請,市財政局采購處在收到支付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提交市財政局國庫處在2個工作日內撥款。采購單位在30日內未提交付款的需向市財政局作出說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拖延撥款。為加快項目資金支出進度,貨物類項目應盡量采取一次性付款。確需履約或質量保證的項目,可由采購單位按招標文件和合同約定向中標供應商收取履約或質量保證金。
六、嚴格審批采購項目年度結轉。當年安排的采購預算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確需結轉下年度支付的,由市財政局審核后,統一辦理結轉,作為跨年度支付政府采購資金的依據。
七、實行按季通報制度。市財政局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按季通報制度。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緩慢,特別是年底有大量政府采購預算結余,采購單位應作出書面說明,超過兩年未執行的采購預算且無正當理由的,市財政將商部門通過調減預算的方式,將資金收回。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