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采購辦〔2009〕1020號
關于建立寧波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聯絡員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級各部門、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強與各采購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強化單位政府采購內部監管職責,促進政府采購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我們制定了《寧波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聯絡員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政府采購聯絡員制度,是加強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與采購人的聯系與溝通,強化采購人內部監管職責,從而實現政府采購統一規范管理的需要。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建立完善有關政府采購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
二、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本工作制度規定的政府采購聯絡員條件、產生辦法確定本部門政府采購聯絡員,并填寫《寧波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聯絡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由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于11月20日前報送寧波市財政局各分管財政業務處室;財政局各業務處室收齊后于11月25日前交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三、政府采購聯絡員要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要按照本工作制度規定,切實履行自身職責,遵守工作紀律,進一步規范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府采購行為。對工作開展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與市采購辦聯系。
聯系電話:87188042、87188441、87188043,傳真:87188043。
附件:1.寧波市市級政府采購聯絡員工作制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寧波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聯絡員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進一步建立健全寧波市政府采購管理體系,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與各采購單位的聯系與溝通,便于各單位規范開展政府采購工作,明確工作職責,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政府采購聯絡員是指由市級主管部門、單位確定,報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采購辦)備案登記,具體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等工作的有關人員。
第三條 政府采購聯絡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循私情;
(二)熱愛政府采購工作,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三)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掌握市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等基本知識;
(四)具有勝任從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的經驗和能力。
第四條 政府采購聯絡員原則上應從市級主管部門、單位的從事財務管理或采購管理的在職工作人員中產生,人數1名。政府采購聯絡員按下列程序產生:
?。ㄒ唬┱少徛摻j員由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推薦提出,并由本人填寫《寧波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聯絡員基本情況表》,經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市采購辦;
?。ǘ┦胁少忁k根據各部門報送的《寧波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聯絡員基本情況表》進行審查并備案登記;
第五條 政府采購聯絡員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時,由其單位按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及時將遞補人選報市采購辦備案登記。
政府采購聯絡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職責的,市政府采購辦應建議其所在單位更換政府采購聯絡員人選。
第六條 政府采購聯絡員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O督、審查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
(二)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本部門、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協助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ㄈ﹨⒓诱少彽挠嘘P工作會議、培訓、調研和業務交流等活動;
?。ㄋ模└鶕ぷ餍枰殚営嘘P政府采購政策、法規、文件和相關資料;
?。ㄎ澹ξ沂姓少徆ぷ魈岢鲆庖姾徒ㄗh。
第七條 政府采購聯絡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負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在本部門、本單位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并對本部門、本單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制度相關辦法和措施。
(二)辦理本部門、本單位政府采購事項及相關資料的報送、報批,包括參與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匯審,采購計劃的匯總、報送,采購類型、采購方式變更報批、采購文件和合同的備案等。
(三)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分散采購項目,并將招標(談判)文件、采購合同和采購結果等有關資料及時報送市采購辦備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已簽訂的本部門、本單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結果進行驗收。
?。ㄋ模┘皶r匯審、上報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府采購計劃表及有關數據統計報表,并對有關數據信息進行分析、報告。
(五)組織協調、指導下屬單位政府采購事務,負責政府采購項目質疑的答復,協助投訴處理。
?。┩扑]本部門、本單位的合格專業人才,進入寧波市政府采購專家庫。
?。ㄆ撸┴撠熍c市采購辦、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聯系和信息溝通,并協助做好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政府采購聯絡員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做到廉潔奉公、依法辦事;
?。ǘ﹪栏褡袷卣少徆ぷ鞒绦蚝鸵幎ǎ龅叫袨橐幏?,辦事公正;
?。ㄈ﹪朗卣少徲嘘P工作紀律,不對外透露評標、談判等情況;
?。ㄋ模┎坏靡哉少徛摻j員的名義從事有損于政府采購形象的活動;
(五)其他應遵循的工作紀律。
第九條 市采購辦將對政府采購聯絡員的工作情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考核,對工作出色、成績突出的政府采購聯絡員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采購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