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財采〔2012〕15號
省級各部門,各市(州)財政局:
為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審核管理程序,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
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是貫徹落實國務院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實現政府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重要保障。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工作,是完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更是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重要保證。各方都應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活動中,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采購人應全面了解產品信息,積極支持政府采購國內產品,不得申請政府采購禁止進口產品;專家應客觀、真實的論證,并提出合理的采購建議;設區的市、自治州及以上財政部門應全面掌握相關政策法規,依法嚴格審核政府采購進口產品。
二、嚴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
(一)組織專家組論證
1.采購人申請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產品和其他進口產品,應該自行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論證專家組應當由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1名法律專家。
(1)法律專家應當具備律師執業資格;
(2)技術專家應當具備擬采購進口產品所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論證專家應為熟悉擬采購進口產品的非本單位人員,且不得參與該進口產品的采購評審工作。
2.采購人在組織專家組論證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有關限制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
(2)《進口產品擬采購清單》(有2個及以上擬采購產品的);
(3)申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理由,應主要包括采購需求、進口產品與同類國內產品的技術指標和性能描述、進口產品與同類國內產品的技術指標和性能的優劣對比等。
3.專家組應根據采購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論證,填寫《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并簽字確認。專家組論證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
(1)法律專家判定擬采購產品是否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產品、其他進口產品;
(2)技術專家論證申請理由的合理性、必要性;
(3)專家組應就《進口產品擬采購清單》逐項論證,并提出采購建議。
(二)上網公示
為確保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的客觀性和真實性,采購人在提交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材料之前,應當如實完整填寫《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公示》,連同電子文檔一并提交審核財政部門,且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3個工作日。
相關單位和個人對專家組論證意見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填寫《進口產品公示反饋意見》,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分別報送采購人和審核財政部門。反饋意見應具體詳實、理由充分,證明材料應能如實準確反映相關情況。
(三)申報及提交申請材料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公示結束,無異議的,采購人應按以下要求向審核財政部門申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
1.采購人申請采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鼓勵進口產品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申請書》;
(2)《進口產品擬采購清單》(有2個及以上擬采購產品的);
(3)有關鼓勵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
2.采購人申請采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進口產品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申請書》;
(2)《主管部門意見》;
(3)《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
(4)《進口產品擬采購清單》(有2個及以上擬采購產品的)。
3.采購人申請采購其他進口產品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申請書》;
(2)《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
(3)《進口產品擬采購清單》(有2個及以上擬采購產品的);
(4)若采購預算金額達1000萬以上,除了應當提交上述3項材料外,同時還需提交《主管部門意見》。
(四)審核及批復
財政部門應依法嚴格審核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及時出具《進口產品政府采購審核書》。
(五)填表說明
1.“采購人(蓋章)”:此處應填寫采購人全稱,如四川省財政廳,并加蓋公章;
2.“申請編號”:此處由財政部門統一編號填寫。省級統一格式為川采進申[年份]1xxx號,如川采進申[2012]1001號;各市(州)參考格式為*采進申[年份]1xxx號,如成都市為成采進申[2012]1001號;
3.“擬采購產品名稱”:此處僅填擬采購主要產品名稱。有2個及以上擬采購產品的,還應附擬采購清單;
4.“擬采購產品預算(萬元)”:此處如有小數點,請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
5.項目前“□”中選擇打“√”;
6.“審核編號”:此處省級統一格式為川財采進審[年份]2xxx號,如川財采進審[2012]2001號;各市(州)參考格式為*財采進審[年份]2xxx號,如成都市為成財采進審[2012]2001號;
7.“財政部門審核意見”:此處統一為“經審核,原則同意采購進口產品,如國內產品能滿足需要,則應優先采購國內產品。你單位應嚴格按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或“經審核,不同意采購進口產品(應說明理由)”。
三、強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監督
(一)財政部門核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僅表明進口產品可以參與該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因此而限制潛在的同類國內產品參與競爭,更不能限制或者拒絕同類國內產品中標、成交。對此,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
(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采購活動的監督,特別是對采購文件、評審情況和供應商履約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專家有意出具不實論證意見的行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采購人應如實填寫《進口產品實際采購清單》,并請于簽訂合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至審核財政部門。
(四)本通知由四川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從201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附件:點此下載 1.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申請書
2.主管部門意見
3.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
4.進口產品擬采購清單
5.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公示
6.進口產品公示反饋意見
7.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申請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8.進口產品政府采購審核書
9.進口產品實際采購清單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