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財采〔2006〕36號
關于印發《貴州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地財政局:
為了規范和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管理,根據財政部有關評審專家的管理規定,我廳制定了《貴州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廳。
附:《貴州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規定》
貴州省財政廳辦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貴州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規范和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管理,根據財政部有關評審專家的管理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評審專家在統一條件的前提下,本著個人自愿、單位推薦的辦法進行征集和補充;實行統一管理、資源共享、管用分離的原則。
二、評審專家庫實行專人管理和抽取,非專管工作人員未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領導同意,不得抽取評審專家。
三、評審專家采取隨機抽取方式,專家庫管理人員應對每次抽取的評審專家進行登記。
四、原則上同一名專家一年內不能連續三次抽取參加同一類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
五、參加招標文件論證的專家,不得參加本次采購項目的評審工作。
六、評審專家資格條件根據財政部、省財政廳有關規定確定和管理,并在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
七、評審專家應當于開標(包含其他采購方式)當日或開標前2小時抽取,特殊情況下,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可提前半天抽取。
抽取方式:在財政部門有關人員的監督下,由采購人代表現場隨機抽取。
八、評審專家實行嚴格保密制度,原則上不得對外使用,確因采購業務需要,可持單位公函,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抽取采購業務需要的專家。
九、本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