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級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現將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審批條件告知如下:
一、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只有一家,或多家供應商代理同一品牌產品的,經專家論證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同意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四、上級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需提供上級部門文件)。
對不具備上述條件,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方式的,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須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寧夏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公告,將變更理由、原因、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上網公示,時間5天,公示期結束,沒有供應商質疑或投訴的,各代理機構在公告上蓋章并注明無質疑投訴字樣后,由財政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在變更申請表上簽注意見(須注明審批依據),并加蓋公章。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