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財采購【2016】8號 各市級部門、區縣(自治縣)財政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市政府采購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提高政府采購招標文件編制質量和工作效率,我局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當前政府采購工作實踐,對《重慶市政府采購貨物類招標文件標準文本》(渝財采購〔2012〕41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購貨物類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的(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應當按照本《標準文本》要求編制具體招標文件。 二、本《標準文本》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重慶市政府采購貨物類招標文件標準文本》(渝財采購〔2012〕41號)同時廢止。 三、由于篇幅較長,本《標準文本》請各單位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http://www.cqgp.gov.cn)“市級政策法規”欄目上下載。 四、執行中相關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重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重慶市財政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招標文件標準范本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