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單位: 2016年度部門預算已批復下達省直各部門單位。為進一步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采購效率,規范采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湖北省省級政府采購工作規程》(鄂財采規[2015]2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2016年省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一級預算單位應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的管理,采購人應認真落實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主體責任。省直各單位應建立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單位內部之間加強溝通、銜接、配合;采購人應切實加強采購需求研究管理,結合單位項目管理和三年支出規劃的要求,盡早開展項目前期需求制定工作,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全面公開項目采購信息;強化項目履約驗收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二、加快執行進度。對已編入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省直各單位應在收到財政部門批復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后,對應年度政府采購指標,盡快組織項目實施,同類項目應合并執行。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采購人應充分考慮預算執行周期與采購項目實施周期的銜接,如因自然災害、政策性因素等原因,需提前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確保項目采購資金落實后,及時啟動項目。采購活動實施完畢,采購人應嚴格按照法定的時限要求確認中標(成交)結果、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組織履約驗收,按政府采購合同及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支付政府采購資金,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 三、規范采購行為。采購人應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2016年度采購限額標準以采購人為單位進行限額控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應根據項目特點,確定合規、完整、明確的采購需求,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非不可預見或因采購人拖延導致的情形,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采購人不得申請變更采購方式。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采購人匯總年批量采購量20萬元(不含20萬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和服務以及零星工程項目可自行采購。 湖北省財政廳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