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全省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湘財金〔2016〕23號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和《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湘財金〔2014〕49號)精神,現就全省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推薦,省財政廳PPP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評審,現確定長沙市軌道交通6號線B部分PPP項目等117個項目作為第三批PPP省級示范項目,總投資金額1713億元(詳見附件)。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有關文件精神,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財政管理職能,會同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部門、行業,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示范項目規范實施、按期落地。
1、要統籌開展本地區內PPP項目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做好地區和行業平衡,防止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累計不得超過本地區整體財政承受能力上限。
2、要會同示范項目實施單位進一步細化項目實施方案,提升項目實施方案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行性,項目實施嚴格執行國務院和財政等部門出臺的制度文件,認真做好評估論證,確保示范項目實施質量。
3、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規定,充分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擇社會資本。要綜合考慮項目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社會資本的收益水平,并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社會資本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4、要對PPP示范項目實施全生命周期監管,定期組織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應作為定價調價的重要依據,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
5、要嚴格按照合同辦事,切實履行政府合同責任,保障PPP項目順利實施。要依法公開,充分披露項目實施的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項目實施機構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范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管理,定期將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采購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資料和數據錄入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綜合信息平臺。
四、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我廳將建立健全示范項目的跟蹤指導、對口聯系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示范項目順利實施。示范項目建設完成后,我廳將組織專家對前期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重點審查示范項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備特征。驗收不合格的,將不再作為示范項目推廣。
五、項目示范是財政部門規范推廣PPP模式的重要抓手,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示范項目的組織領導,配備必要的業務骨干人員,保證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對前兩批省級PPP示范項目,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加快推進項目實施,跟蹤進展情況,對示范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政府有關部門積極研究解決,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省財政廳。
六、請各市州財政部門將前兩批省級示范項目推進的情況、遇到的問題和建議于6月30日前書面反饋省財政廳PPP辦公室。
附件:湖南省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名單.xls(下載附件請點擊閱讀原文)
湖南省財政廳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