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陸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她曾經遭遇的尷尬事,新家具剛進門就“破了相”,想向商家討個說法卻碰了一鼻子灰。
去年下半年,市民陸女士裝修好了新家,她在蠡口某家具生活館看中一套紅橡木沙發(沙發裝修效果圖),與商家協商后最終決定以2萬元的價格買下這套沙發。在購買時,她與商家約定先支付3千元定金,待家具完工送貨時再付清剩余的1萬7千元余款。同時,她要求商家在送貨單上注明,商家負責送貨上門。下了訂單大約一個月后,商家稱可以送貨了,但是要求陸女士先付清余款。沒有見到家具實物,陸女士雖然有顧慮但是想到有送貨單為憑證,仍然是付清了剩余的1萬7千元貨款。
送貨當天,工人將家具運送到陸女士家樓下后告訴她,要支付300元的搬運費才能把沙發搬上樓。陸女士覺得很奇怪,送貨單上寫明是包送貨,難道所謂的包送只是送到樓下?眼見不能自己搬運,陸女士也只好付了錢讓工人搬上樓。搬進了家門后工人又稱,要付500元的安裝費才能為她安裝家具。陸女士不會安裝,無奈只能又付了500元請工人安裝。安裝期間,她在一旁監督,過程都比較順利。因為家具送到是中午,陸女士就出門為工人買了午飯。午飯后,工人就離開了。當時陸女士并沒有發現什么不妥,但是隨后在清掃時她卻注意到,有一塊木板由于螺絲擰得過度發生了變形。她立刻與銷售商取得了聯系。
陸女士說,她是向商家購買的家具,也是商家安排工人上門安裝的。出了問題,她覺得自然是找商家進行解決。但是當她向商家反映情況時,商家給她的答復卻是,請她與廠家聯系,由廠家為她解決。陸女士嘗試詢問了生產廠家,廠家稱,他們與陸女士并沒有直接的關系,不能對陸女士遇到的問題負責。繞了一圈陸女士仍是只能回來找商家,此時,商家卻推三阻四遲遲不為陸女士解決問題。陸女士表示,她與對方協調再三,對方要么稱與廠家聯系解決,要么就是不給予明確答復。她買了家具就是希望可以用的,現在2萬元的家具才進門就“破了相”,她覺得心里憋屈。她說,不管是商家或是廠家,只要雙方能有一方為她更換受損的部分就可以了。
記者咨詢了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對方稱,家具購買、運輸、安裝中的細節較多,事先沒有詳細的風險承擔約定,出現糾紛時對責任的認定也會產生困難。工作人員稱,如果是銷售商提供的運輸和安裝服務,出現了貨物損壞,銷售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廠家提供的相應服務,則應由廠家承擔責任,消費者也可通過商家與廠家聯系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