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9 [海淀]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申報成交公告
一、項目編號:GFTC20PP0433
二、項目名稱: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申報
三、中標(成交)信息
總中標金額:303.2101 萬元(人民幣)
中標供應商名稱、聯系地址及中標金額:
序號 | 成交供應商名稱 | 成交供應商聯系地址 | 成交金額(萬元) |
1 | 北京御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區蘇家坨西小營南環路10號 | 81.800000 |
2 | 北京云創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興區中關村科技園區大興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天華街9號院19號樓16層1602室 | 159.280000 |
3 | 北京萬事潤澤廚房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 北京市房山區長興東街9號院10號樓8層816 | 40.080000 |
4 | 北京國科沐林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順義區空港街道安華大街1號1幢1層2463號 | 22.050100 |
四、主要標的信息
一包:
名稱:小班桌子
品牌:/
規格型號:1100*550*500
數量:30張
單價:1100元
二包:
名稱: 漢堡樂園
品牌:七色花
規格型號:QSH021
數量:3套
單價:298
三包
名稱:雙層工作臺
品牌:/
規格型號:1800*750*800
數量:1臺
單價:2700元
四包:
名稱:教師飲水機
品牌:威可利
規格型號:WR-90L
數量:1臺
單價:20950元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李新杰、鄒木享、任岳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本項目代理費總金額:4.4148萬元(人民幣)
本項目代理費收費標準:
1980號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它補充事宜
/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聶各莊路13號
聯系方式:任老師 010-62488575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北京中招國發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小黃莊北街2號外經貿安貞大樓B座6層
聯系方式:李工 010-82233939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李工
電 話: 010-82233939
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文件 - (第二包).pdf
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文件 - (第一包).pdf
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文件-(第三包).pdf
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文件(第四包).pdf
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文件(第五包).pdf
中小企業聲明函第一包.pdf
中小企業聲明函第二包.pdf
中小企業聲明函第三包.pdf
中小企業聲明第四包.pdf
1 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 備類申報(第五包) 競爭性磋商文件 項目編號:GFTC20PP0433-5 項目名稱: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申 報(第五包) 采購人: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 代理機構:北京中招國發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 磋商文件目錄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應商須知 第三部分 采購要求 第四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評審方法 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單 3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申報(第五包)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 應商應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北京·海淀))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0年 11月 03 日 09點 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FTC20PP0433-5 項目名稱: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附屬紅星幼兒園設備類申報(第五包)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3070017.08元 最高限價:/元 采購需求:本項目分為五個標包:第一包:幼兒定制家具,預算金額為:845770.00 元;第二包:室內玩具、戶外陽光體育設施、圖書,預算金額為:1,595,443.28元;第 三包:食堂設備,預算:402386.00元;第四包:生活及辦公設備,預算:221,501.00 元;第五包:醫療設備,預算:4916.80元;具體參數詳見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10天內交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主席令第 68號)、《關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國務院辦 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關于開展 4 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24號)、《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 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 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 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財政部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 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的通知》(京財采購【2020】195號) 等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 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為中國政府采購網 (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 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處罰決定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0年 10月 23日至 2020年 10月 30日 地點: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北京·海淀) 方式:網上 售價:0元 關注程序: (1)辦理北京市法人一證通 CA數字證書 請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北京·海淀) (http://www.bjhd.gov.cn/ggzyjy/), 查閱【服務指南】——【CA辦理】欄目,按照程序要求辦理。 (2)新用戶注冊 取得 CA數字證書后,請登錄網站主頁(http://www.bjhd.gov.cn/ggzyjy/),選擇 【系統登錄】——【投標人】欄目,應用 CA數字證書進行新用戶注冊。 (3)提交關注申請 完成注冊后,通過使用 CA數字證書即可登錄系統在磋商文件發售及關注時間范圍 內提交關注申請。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關注申請,視同放棄參與本項目。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0年 11月 03日 09點 30分(北京時間) 5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南路甲 29號(海淀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五層競標室 1 五、開啟 時間:2020年 11月 03日 09點 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南路甲 29號(海淀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五層競標室 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本項目落實中小微企業政策: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 供應商可以選擇本項目中的任何1包或幾包進行投標,每個供應商只能中其中1個 包,如該供應商在多個包的綜合排序中均為第一,則按照分包號的自然順序確定成交 供應商,并以此類推。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北京市海淀區臺頭小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聶各莊路 13號 聯系方式:010-62488575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北京中招國發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小黃莊北街 2號外經貿安貞大樓 B座 6層 聯系方式:010-82233939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李工 電 話:010-82233939 6 第二部分 供應商須知 一 說明 1 預算金額:3070017.08元 2 費用 2.1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磋商有關的費用,不論磋商的結果如何,采購人及 代理機構均無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2.2 成交服務費的收取:代理機構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 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國家計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 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 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的規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務費,(收費比例見下圖, 工程類別)成交人在領取該項目的成交通知書時向代理機構支付成交服務費:第一包:12686 元,第二包:21427元,第三包:6035元,第四包:4000元,第五包:0元。 服務費采用電匯支付的,請電匯至: 戶名:北京中招國發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十條支行 帳號:11001042600056118112 二 磋商文件 3 磋商文件構成 3.1 要求提供貨物的內容及詳細技術需求、報價須知和合同條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說明。 《磋商文件》共七部分,內容如下: 7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應商須知 第三部分 采購要求 第四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評審方法 3.2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應認真閱讀《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技術規范等。如競爭性 磋商報價人沒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響應文件沒有對《磋商文件》在各方面 做出實質性響應是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其響應被拒絕。 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 任何要求對《磋商文件》進行澄清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均應以書面形式在《響應文件》送 達截止時間之前 3 個工作日通知代理機構。代理機構及采購人將對認為有必要澄清的問題在遞交響 應文件截止時間 3個工作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予以答復(答復中不包括問題的來源)。 4.2 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3個工作日前,代理機構及采購人可主動地或在解答競爭性磋商報價 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磋商文件》進行修改。 4.3 《磋商文件》的修改、補充或更正,均以書面形式通知關注領取《磋商文件》的潛在競爭性磋 商報價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 4.4 為使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準備報價時有足夠的時間對《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響應,代理機 構及采購人有權決定是否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三 響應文件的編制 5 報價范圍及響應文件中計量單位的使用 5.1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應對《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設備及與之配套的服務、運輸、包裝、保 險、應繳納稅款進行整體報價,對分包采購的不得將同一包中的內容拆開報價,對于未分 包的項目不得以故意漏保瞞報的形式進行報價。 5.2 《響應文件》中所使用的計量單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定計量單位。 6 響應文件構成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應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響應文件格式”提供的響應文件格式 填寫《響應文件》。 8 6.1. 報價函; 6.2. 報價表; 6.3. 營業執照; 6.4. 納稅證明; 6.5.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6.6. 報價人情況表; 6.7. 資信證明; 6.8. 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 6.9. 磋商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6.10. 中小企業聲明函((如是,中、小、微企業填寫) 6.11. 技術需求響應方案及其他相關文件。 6.12. 保證金退還證明函 6.13. 政府采購報價擔保函 7 報價 7.1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報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7.2 每種設備或服務最終只能有一個報價,不接受選擇性的報價,報價不得超過磋商文件規定的采
購預算,否則將被拒絕。 7.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8 磋商保證金:0元(不適用) (1)必須以單位的名義提供,交納單位與關注單位名稱一致。 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詳見 http://www.bjhd.gov.cn/ggzyjy/bsznCzlc/index.jhtml(海淀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投標電子保證金管 理系統操作手冊( 投標人)) (2)投標保證金電子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10-52808124。 9 報價有效期 9.1 報價應在規定的磋商日后的 60內保持有效,報價有效期不滿足要求的《響應文件》將做無效 處理。 9.2 采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原報價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同意延長響應文 件的有效期。接受該要求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將不會被要求和允許修正其報價。競爭性磋商報價人 也可以拒絕采購人的這種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復將以書面形式作出。 10 響應文件的簽署及規定 9 10.1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應準備《響應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2份(A4幅面),電子版(u盤,內 含 word版文件,U盤不予退還)一份,每份《響應文件》須清楚地標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 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10.2 《響應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書寫,并由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 其正式授權的代表在響應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授權代表須持有書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格式附后),并將其附在《響應文件》中。《響應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 10.3 任何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必須由簽字或蓋章后才有效。 10.4 《響應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競爭性磋商報價人負責。 10.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蓋合同專用章、報價專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 《響應文件》無效。 四 響應文件的遞交 11 響應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記 11.1 《響應文件》應采用左側裝訂成冊,活頁等非固定裝訂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或被視為無效。 送達《響應文件》時,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應將《響應文件》等密封。《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單獨密 封,且在封面標明“正本”“副本”字樣,響應文件電子版、首次報價表及中小企業聲明函密封一包, 并在封面標注。 11.2 所有密封包裝上均應: (1)標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和“在 20**年**月**日****之前(開標時間)不得啟封”的字 樣。 (2)在封裝處加蓋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單位公章。 (3)密封包裝上還應寫明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名稱和地址,以便若其報價被宣布為“遲到”報 價時,能原封退回。 11.3 如果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寫標記,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有權拒絕《響應文 件》。 12 響應文件送達截止期 12.1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應在邀請中規定的《響應文件》送達截止日期和時間內,將《響應文件》遞 交磋商文件規定的地點。 12.2 采購人及代理機構有權按本須知的規定,通過修改《磋商文件》延長響應文件送達截止日期和 時間。在此情況下,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和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受截止日期和時間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 10 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時間。 12.3 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將拒絕并原封退回在本須知規定的《響應文件》送達截止日期和時間后收到 的任何《響應文件》。 五 磋商及評審 13 送達響應文件 采購人及代理機構應當按邀請的規定,在《響應文件》送達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和預先確定的 地點組織磋商活動,并邀請所有關注競爭性磋商報價人代表參加。競爭性磋商報價人代表應簽名報 到以證明其出席,簽到并遞交《響應文件》后,競爭性磋商報價人代表應在指定區域等待磋商通知。 14 組建磋商小組與資格審查 ① 磋商小組根據本項目采購的特點進行組建,并負責磋商評審工作。 ② 磋商小組對報價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價人不得進入評審階段。 15 響應文件的初審 15.1 磋商小組將審查《響應文件》是否完整、總體編排是否有序、文件簽署是否合格、 15.2 《響應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 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 價;對不同文字文本《響應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15.3 在詳細評審之前,根據本須知的規定,磋商小組要審查每份《響應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 《磋商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的報價應該是與《磋商文件》要求的實質性條款、條件和規格相 符,沒有重大偏離的報價。實質性響應條款以“*”形式在《磋商文件》中標注(明示“本項目不適 用”的除外)。不滿足實質性條款要求的《響應文件》將視為無效。磋商小組決定報價的響應性只根 據響應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外部的證據。 15.4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不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符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報價成為實質上響 應的報價。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其響應文件及報價將被視為無效: (1) 在《響應文件》送達截止日期和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 (2)無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且無身份證明材料的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沒有合 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明材料的; (3) 交貨期及磋商有效期不能滿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規定要求裝訂、密封、簽字(或名章)、簽署日期、蓋章的; (5)不具備《磋商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及實質性響應條款要求的; 11 (6)《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或失實資料的; (7)報價超過本包預算的; (8)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磋商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15.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 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15.5.1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15.5.2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15.5.3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 3家的 16 響應文件的澄清 16.1 在評審期間,磋商小組有權要求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對其《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 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 16.2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響應文件》 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競爭性磋 商報價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17 磋商 17.1 磋商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初審合格的單一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分別進行磋商,磋商內容包括 (但不局限于)《響應文件》技術條款、售后服務條款、報價等,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且初審合格具 備磋商條件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平等的磋商機會。初審不合格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不進入磋商階段。 17.2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磋商有關的其他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技術資料、價格 和其他信息。 17.3 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 同草案條款。對《磋商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小組將及時以 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 17.4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17.5 磋商小組根據項目情況可進行一輪或多輪磋商。每輪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 加磋商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價。最后報價以最后一輪磋商結束后的報價為準。 17.6 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價,則以上輪磋商的報價作為最后報價(進行一輪磋商的,以其 12 報價為準)。 18 評審 18.1 初步評審合格的響應文件,經磋商確定最終采購需求和提交最后報價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后, 磋商小組將根據《磋商文件》確定的評審原則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的評審和 比較。 18.2 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后報價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綜 合評分。 18.3 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 評審得分最高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為成交候選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評審方法。 18.4 磋商過程中,如果磋商小組認為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報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 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解釋說明,并 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澄清或者解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 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為自然人 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如果磋商小組認為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釋不能 被接受,有權利拒絕其成交。 18.5 最低報價不作成交保證。 18.6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磋商公告發布之日起至遞交磋商文件截止時 間前出具,并打印相關網頁)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 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 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19 不良信用記錄指: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 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供應商及被授權代表須出具近三年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無違法記錄聲明及無行 賄犯罪聲明,否則按廢標處理。 20 評審過程及保密原則。 20.1 送達《響應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合同止,凡與本次磋商有關人員對 屬于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報價的有關資料以及授標意向等,均不得向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或其他 無關的人員透露。 20.2 在磋商期間,競爭性磋商報價人試圖影響采購人和磋商小組的任何活動,其響應視為無效, 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3 六 確定成交競爭性磋商報價人 21 成交候選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確定標準 成交候選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確定原則及標準: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總得分排名 第一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為成交候選競爭性磋商報價人。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 的順序推薦。 22 接受和拒絕任何或所有報價的權利 22.1 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采購人保留在授標之前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報價的權利, 且對受影響的競爭性磋商報價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2.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競爭性磋商報價人不能履約等情形,采購人保留與其他候選競爭性磋商報 價人簽訂合同的權利。 23 成交通知書 23.1 成交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確定后,代理機構以書面形式向成交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發出成交通知 書。 23.2 成交通知書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24 簽訂合同 24.1 成交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 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與買方簽訂政府采購合 同,否則按撤回報價處理。 24.2 《磋商文件》、成交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響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24.3 成交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 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原則確定其他競爭性磋商報價人作為成交競爭性磋商 報價人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成交競爭性磋商 報價人不得參加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采購活動。 24.4 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 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14 第三部分 采購需求 第五包:醫療用品 一、 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天內 二、 質保期:驗收合格之日,質保期為 3年 三、 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四、 預算:4916.80元 五、 貨物清單: 序號 設備名稱 品牌型號 單位 數量 1 測試紙 區衛生監督所購買 包 1 2 鑷、剪、彎盤 常規(鑷、剪 16cm+ 彎盤中號) 套 2 3 聽診器 單用(A型) 支 2 4 體溫表 常規 支 10 5 體溫計盒 益興霖 支 1 6 額溫槍 YI-400 個 2 7 血壓計 臺式水銀 個 1 8 血壓計 電子 7136 個 1 9 冰袋 醫用冰袋 個 5 10 氧氣袋 4.2l 個 2 11 藥箱 16寸 個 2 12 一次性隔離服 XL 個 4 13 口罩 醫用外科 10 15 14 治療盤 11.5寸(無瓶) 個 2 15 紗布 標準 包 1 16 止血海綿 常規 20袋/盒 盒 2 17 碘伏、安爾碘 醫用碘伏消毒液海 氏海諾英諾威 瓶 2 18 創可貼 成人、兒童兩款 盒 5 19 常備藥品 套裝熊孩子裝 盒 20 20 診斷床 190cm/60cm/60cm 個 1 16 第四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附件1 報價函(格式)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報價人全稱)授權_________________(全權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職務、職稱)為全權代表,參加貴方組織的“ ”(項目編號:**)競爭性磋 商的有關活動,并對此項目進行響應。為此: 一、我方同意在本項目磋商文件中規定的報價在磋商之日起 天內遵守本響應文件中的承諾且在 此期限期滿之前均具有約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競爭性磋商報價人須知”中第九條第 二款關于延長報價有效期的規定。 二、我方承諾,與貴方聘請的為此項目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及任何附屬機構均無關聯,我方不 是貴方的附屬機構。 三、我方已詳細閱讀全部磋商文件及全部參考資料和有關附件。我方已經完全理解了磋商文件 中的各項內容和各項權利義務的真實含義,并承諾在發生爭議時不會以對磋商文件存在誤解、不明 白的條款為由,對貴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辯權。 四、提供磋商文件規定的全部文件,包括響應文件正本 1份、響應文件副本 2份。 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貨物和服務的報價詳見響應文件。 六、保證忠實地執行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七、承諾完全滿足和響應磋商文件中的各項商務和技術要求,若有偏差,已在響應文件中顯著 處予以明確特別說明。 八、如果在規定的報價有效期內撤回響應文件,同意我方的磋商保證金將被不予退還。 九、我方同意貴方提出的最低報價不作為成交保證的規定。 十、我方愿意如實提供任何與本項磋商有關的數據、情況和技術資料。 十一、我方已詳細審核全部響應文件,包括響應文件修改書(如有的話)、參考資料及有關附件, 確認無誤。 十二、我方承諾:貴方若需追加采購本項目磋商文件所列貨物及相關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 他實質性條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優惠的優惠幅度保證供貨。 十三、我方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 被有關部門處罰,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 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1. 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 17 2. 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 3. 與其他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或磋商小組惡意串通的; 4. 向磋商小組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5. 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十四、我方承諾:我方在本項目磋商中的陳述和本響應文件的一切資料均為真實合法,沒有不 實的描述、承諾或者偽造、變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項目磋商中做虛假陳述或者在響應文件中提 供虛假資料,本響應文件無效,并自愿接受有關處罰,及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 與本次磋商有關的一切往來通訊請寄: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報價人授權代表(簽字): 報價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8 附件2 報價表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報價(元) 交貨期 質保期 備注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名稱(蓋章):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被授權人簽字: 注:此表需按供應商須知的規定密封標記并單獨遞交。 19 分項報價表 格式自擬 20 附件 3 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復印件加蓋公章) 21 附件 4納稅證明 說明:提供磋商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三個月的納稅入賬票據證明,須加蓋本單位公章(新注冊 公司如無法提供納稅資金繳納證明,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驗資報告)。 22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本授權書聲明:注冊于(國家或地區的名稱)的(公司名稱)的在下面簽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職務)代表本公司授權(單位名稱)的在下面簽字的(被授權人的姓名、 職務)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的采購(含競爭性磋商和轉 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供應商代表: 性別: 身份證號: 單位: 部門: 職務: 詳細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授權方 供應商(全稱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 日 期: 接受授權方 供應商代表簽字: 日 期: 23 附件 6 報價人情況表 1、名稱及基本情況: (1)報價人名稱: (2)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3)成立和/或注冊日期: (4)公司性質: (5)法定代表人: (6)職員人數: (7)注冊資本: (8)實收資本: (9)2019年末資產負債表及年度利潤表(新注冊公司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驗資報告): <1> 固定資產: 原值: 凈值: <2> 流動資產: <3> 長期負債: <4> 短期負債: <5> 主營業務收入: <6> 凈利潤: 2、報價人認為需要聲明的其他情況: 茲證明上述聲明是真實的、正確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資料和數據,我們同意遵照貴方要 求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報價人授權代表(簽字): 報價人(公章): 24 附件 7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資信證明 說明: 1、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在《響應文件》中,必須提供本單位上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 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后附報表)復印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2、如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無法提供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則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 明原件。 3、銀行資信證明應是對單位基本賬戶(人民幣結算賬戶)出具的資信證明,應能 說明該競爭性磋商報價人與銀行之間業務往來正常,企業信譽良好等。銀行出具的存 款證明不能替代銀行資信證明。 備注: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提供定點擔保機構出具的政府采購報價擔保函的不須提供上 述資信證明 25 附件 8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證明 說明:競爭性磋商報價人須提供磋商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三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入 帳票據憑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新注冊公司如無法提供社保資金繳納證明, 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驗資報告)。 26 附件 9磋商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27 附件 10中小企業聲明函 本公司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 [2011]181號)的規定,本公司為______(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即, 本公司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 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分標 準,本公司為______(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 2.本公司參加______單位的______項目采購活動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由本 企業承擔工程、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 制造的貨物。本條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 本公司所屬行業: 資產總額: 上年度年營業收入: 從業人員人數: 本公司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名稱(蓋章): 日期: 28 附件 11技術需求響應方案及其他相關文件 根據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自行編寫,如第三部分技術要求中有*條款,應包含對 于該條款進行響應的描述、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29 附件 12 保證金退還證明函(不適用) ****: 我方承諾遵守有關磋商保證金收退規定,采用銀行匯款方式退還我方磋商保證金, 請按以下銀行和賬戶退還: 項目編號 收款單位全稱 (與響應文件名稱一致) 收款單位賬號 匯入行名稱 匯入金額 匯入地點 省 市/縣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 字 聯系電話(含手機) 電話: 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全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日期: 特注:需將電匯底單附后 30 附件 13政府采購擔保函 編號: **: 鑒于(以下簡稱“競爭性磋商競爭性磋商報價人”)擬參加編號為 的項目(以 下簡稱“本項目”)報價,根據本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參加報價 時應向你方交納磋商保證金,且可以擔保函的形式交納該保證金。應競爭性磋商報價 人的申請,我方以保證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證金擔保: 一、保證責任的情形及保證金額 (一)在競爭性磋商報價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 1.成交后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簽訂《政府采 購合同》; 2. 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應當繳納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即本項目的磋商保證 金金額。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的保證期間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個月止。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在本保函保證期間內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 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并隨有證明人發生我 方應承擔保證責任情形的事實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及相關證明材料后,在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應承擔 保證責任情形的,我方應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人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證金。 四、保證責任的終止 1.保證期間屆滿你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 我方保證責任自動終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項(支付款項 從我方賬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終止。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我方保證責任終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 項下的保證責任亦終止。 31 五、免責條款 1.依照法律規定或你方與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的另行約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競爭 性磋商報價人磋商保證金義務時,我方亦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發生本保函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情形的, 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競爭性磋商報價人發生本保函第一條約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擔 保證責任。 4.你方或其他有權機關對競爭性磋商文件進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證責 任的,我方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該澄清或修改經我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 外。 六、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你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訴訟管轄地法院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公章) 年月日 注:本保函報價后原件不退還 32 試點專業擔保機構聯系方式 注: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京財采購[2011]2882 號) 的要求,供應商只能向下述三家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提出投標、履約和融資三種擔保申請。 北京市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專業擔保機構聯系方式 一、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 100號光耀東方寫字樓 9層 聯系人:邊志偉手機:13810789199 聯系電話:010-88822573 傳真:010-68437040/68472315 電子郵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創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一號長安興融中心四號樓三層 聯系人:楊陽陳浩然手機: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聯系電話: 58528750 58528760 傳真:58528757 電子郵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關村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乙 12號天作國際大廈 A座 28層 聯系人:李玉春手機:13910831169 聯系電話:59705232 傳真:59705606 電子郵箱:li_yuchu@126.com 33 第五部分 政府采購合同格式 (此為參考版本,以實際簽訂為準) 合同編號: 政府采購合同 項目名稱: 貨物名稱: 買 方: 賣 方: 簽署日期: 34 合 同 書 (買方) (項目名稱)中所 需 (貨物名稱)經(采購代理機構)以 號招標文件在國內 (公開/邀請)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定 (賣方)為成交供應商。買、賣雙方同 意按照下面的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 充。為便于解釋,組成合同的多個文件的優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書 b. 成交通知書 c. 合同條款 d. 投標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標文件 (含招標文件補充通知) 2、貨物和數量 本合同貨物: 數量: 3、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元人民幣。 分項價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為: 5、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 35 交貨地點: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全權代表簽署、加蓋單位印章生效。 買 方: 賣 方: 名 稱:(印章) 名 稱:(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聯行號: 聯行號: 帳 號: 帳 號: 36 第八章合同一般條款 1 定義 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 “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 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 方的價格。 1.3 “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 備件,包括工具、手冊等其它相關資料。 1.4 “服務”系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 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5 “買方”系指與成交供應商簽署供貨合同的單位(含最終用戶)。 1.6 “賣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的成交供應商。 1.7 “現場”系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8 “驗收”系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約定,確認 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 技術規范 2.1 提交貨物的技術規范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技術規范附件(如果 有的話)及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范偏差表(如果被買方接受的話)相一致。 若技術規范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及規范 為準。 3 知識產權 3.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等的起訴。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 37 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經濟賠 償。 4 包裝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采用本行業通用的方式進 行包裝,且該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包裝應適應 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粗暴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 抵現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 裝運標志 5.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 標記: 收貨人: 合同號: 裝運標志: 收貨人代號: 目的地: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毛重/凈重: 尺寸(長×寬×高以厘米計): 5.2 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 2噸或 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 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 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 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志。 6 交貨方式 6.1 交貨方式一般為下列其中一種,具體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 6.1.1 現場交貨: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 38 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6.1.2 工廠交貨:由賣方負責代辦運輸和保險事宜。運輸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 擔。運輸部門出具收據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3 買方自提貨物:由買方在合同規定地點自行辦理提貨。提單日期為交貨 日期。 6.2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 3 天以前以電報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 物名稱、數量、包裝箱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交貨日期 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一式 6 份包括合同號、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包裝箱件數和每個 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貨物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運 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3 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 數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運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負責。 7 裝運通知 7.1 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的貨物,賣方通知買方貨物已備妥待運輸 后 24小時之內,應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體積(立方米)、發 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裝運日期,以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 7.2 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由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8 付款條件:/ 9 技術資料 9.1 合同項下技術資料(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內,賣方應將每臺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 如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 示意圖寄給買方。 39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9.3 如果買方確認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賣方將 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3 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給買方。 10 質量保證 10.1 賣方須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 量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范等的要求。 10.2 賣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 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賣方須對由于設計、工 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10.3 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托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 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 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 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內應免費維修 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0.4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 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0.5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通過最 終驗收起至少 12個月。 11 檢驗和驗收 11.1 在交貨前,成交供應商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 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文件。該文件將 作為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 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 11.2 貨物運抵現場后,買方應及時組織驗收,并制作驗收備忘錄,雙方簽署 驗收意見。驗收時應當按照約定的驗收標準、要求和程序對每一項技術、 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并出具總體評價。 40 11.3 買方有在貨物制造過程中派員監造的權利, 賣方有義務為買方監造人 員行使該權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廠對所供貨物進行機械運轉試驗和性能試驗時,成交供應商必須 提前通知買方。 12 索賠 12.1 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規定的 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買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權威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索 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2.2 在根據合同第 10條和第 11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 對買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 式解決索賠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貨期內,賣方應按合同規定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 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 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如已超 過退貨期,但賣方同意退貨,可比照上述辦法辦理,或由雙方協商處理。 12.2.2 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 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后的價格或評估價 格為準。 12.2.3 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 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所發生 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 10 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 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2.3 如果在賣方收到索賠通知后 3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 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 7 天內或買方同意的 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 12.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41 買方將從合同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 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賠。 13 延遲交貨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 提供服務。 13.2 如果賣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交貨,買方有權提出違約損失賠償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 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預期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 收到賣方通知后,認為其理由正當的,可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4 違約賠償 14.1 除合同第 15條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 服務,買方可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周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 務合同價的 1%計收。但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的 合同價的 5%。一周按 7天計算,不足 7天按一周計算。如果達到最高限 額,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4.2 除合同第 15條規定外,如果買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數額支付 貨款,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買方應支付而未支付的貨 款為基數,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調 20%后計算。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 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15.2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后盡快書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發生后 7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達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雙方應通過協商在 7 日內 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 42 止。 16 稅費 16.1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 因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以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 違約解除合同 18.1 在賣方出現下列違約行為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部分 或全部終止合同,同時保留向賣方追訴的權利。 18.1.1 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全部或部 分貨物,按合同第 14.1的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主要義務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8.1.3.1 “腐敗行為”和“欺詐行為”定義如下: 18.1.3.1.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買 方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行為。 18.1.3.1.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以謊報事實的方法, 損害買方的利益的行為。 18.2 在買方根據上述第 18.1條規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應當遵循 誠實信用原則,全部或部分購買與未交付的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 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 賣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產終止合同 19.1 如果賣方破產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買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單方 43 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但買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同級政府采購監 督管理部門。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不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 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0 轉讓和分包 20.1 政府采購合同不能轉讓。 20.2 賣方擬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按照其投標文件中載明的 分包承擔主體進行分包,分包承擔主體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且不得再 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分包的承 擔主體與賣方共同對買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1 合同修改 21.1 買方和賣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 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改動時,當事人雙方須共同簽 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補充,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 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3 計量單位 23.1 除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4 適用法律 2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5 履約保證金:無 。 44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賣方未經買方允許,不得擅自將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買方的保密信 息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須保密的資料泄露或公開給第三方。賣方違反 本條約定,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本 條規定持續有效,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失效。 26.2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內容的確定應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為基礎, 不得違背其實質性內容。 26.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方 份,賣方 份,采購 代理機構和北京市財政主管部門各 份。 注:本合同條款內容若和招標文件第八章“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 中相關規定不一致,以第八章“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中的相關 規定為準。 45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合同一般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果兩者之間有抵觸,應以專 用條款為準。合同專用條款的序號將與合同一般條款序號相對應。 1、定義 1.5買方:本合同買方系指: 1.6賣方:本合同賣方系指:(成交人) 1.7現場: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安裝地點位于:甲方指定位置 6.1.1交貨時間: 。 9.1、付款條件: 合同簽訂后 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的合同款;最終驗收合格,付剩余 %的合 同款。 11、質量保證: 11.3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 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1.5 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起至少不低于 36個月。 (如有特殊要求,則以“技術規格”中的要求為準) 46 第六部分評審辦法 1、評標委員會根據評分標準對照各投標人的響應文件內容進行比較和評價。 2、計分方法:將各評標委員對同一響應單位的得分合計后取平均值,即為該投標單位的最終得分(保留 兩位小數)。 3、評標委員會應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結果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 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 的措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 4、采購人確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放棄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 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購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選人因前款規定 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選人因 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 采購人可以確定排名第四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以此類推。 5.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按一家供應商計算,評 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應商獲得成交供應商推薦資格;評審得 分相同的,按照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照評審因素的措化指標評審,其他同 品牌投標人不作為成交候選人。(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 合理確定核心產品。多家投標人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規定處理) 序號 項目及分值 評分因素 評審內 容 單項分 值 1 價格部分 (30 分) 投標報價 得分=(評標基準價 /投標報價)× 30%×100 實質性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 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 30 分 2 商務部分 (16 分) 相關業績 業績情況:投標人需提供 2017 年 6 月以來與 本項目類似的項目業績,每個合同得 2 分,最 多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所有業績均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掌,復 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價、雙方印掌、簽訂時間等,合同復印 件須字跡清晰,辨識無誤。 10 分 47 證書 提供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每有 1 個得 2分, 全有得 3 分。 (以上復印件均加蓋供應商公章) 6分 3 技術部分 (54分) 對招標文件采購需 求的響應程度 供應商所提供的技術指標能夠完全滿足采購人對 本項目的需求技術需求,每有一條負偏離,扣 1 分,扣完 為止,最高不超過20分 20 分 供貨方案 供應商針對本項目實際需求情況,提供供貨方 案。 供貨方案內容全面、合理、有針對性、完全滿足采購人 的需求,得7-10分; 供貨方案內容欠缺不夠全面、合理的,得4-6 分 供貨方案內容不全面、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3分; 10分 售后服務承諾 根據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提供的售后服務承諾 進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質量,備件供應情況及 質保期等) 整體售后服務承諾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得 7-10分; 整體售后服務承諾內容不夠全面、缺乏針對性得 4-6 分; 售后服務承諾不全面、無針對性或未提供得0-3 分。 10分 人員配置 綜合考慮技術團隊力措、項目負責人從業經 歷、技術職稱、生產人員、安裝人員綜合素質等; 人員配備充足、安排合理得 5-7分; 人員配備不夠充足、安排不夠合理得 2-4 分; 人員配備不充足、安排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1分; 7分 進度計劃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實際需求情況,提供進度計 劃。 進度計劃內容全面、合理、有針對性、進度安排緊湊, 得5-7分; 進度計劃內容欠缺不夠全面、合理,得2-4 分; 進度計 劃內容不全面、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1分; 7分 注:1、根據《財政局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 2007[2]號)的規定 48 和財政部財庫【2014】214號文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既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終價格最低的磋商報價為評審 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 2、價格分數保留兩位小數。 3、價格評分時,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分標準及北京市財政局發布的《關于新型冠 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的通知》(京財采購【2020】195號),對 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供應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 業”標準,應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未提供者不予認定。 根據《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的要求,監獄和戒毒企 業(以下簡稱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需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出具的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4、供應商所投產品如被列入財政部與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節能產品目錄或環境標志產品目錄或無線局域 網產品目錄,應提供相關證明,在評審時予以優先采購。 5、如采購人所采購產品為政府強制采購的節能產品,供應商所投產品的品牌及型號必須為清單中有效期 內產品并提供證明文件,否則將作為無效標處理 一、項目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三、獲取采購文件 四、響應文件提交 五、開啟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補充事宜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3.項目聯系方式 一 說明 二 磋商文件 三 響應文件的編制 四 響應文件的遞交 五 磋商及評審 六 確定成交競爭性磋商報價人 附件1 報價函(格式) 附件2 報價表 根據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自行編寫,如第三部分技術要求中有*條款,應包含對于該條款進行響應的描述、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試點專業擔保機構聯系方式 政府采購合同格式 第八章合同一般條款 1 定義 2 技術規范 3 知識產權 4 包裝要求 5 裝運標志 6 交貨方式 7 裝運通知 8 付款條件:/ 9 技術資料 10 質量保證 11 檢驗和驗收 12 索賠 13 延遲交貨 14 違約賠償 15 不可抗力 16 稅費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18 違約解除合同 19 破產終止合同 20 轉讓和分包 21 合同修改 22 通知 23 計量單位 24 適用法律 25 履約保證金:無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合同專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