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機關食堂承包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
系統發布時間:2020-10-27 17:44
項目概況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機關食堂承包服務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攀枝花市湖濱路38號(蜀峰花園酒店5樓)/網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9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
一、項目基本情況 |
項目編號 | 5104012020000704 |
項目名稱 |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機關食堂承包服務項目 |
采購方式 | 競爭性磋商采購 |
預算金額(元) | 1150000.00 |
最高限價 | 早餐:10/人/餐;午餐:15/人/餐;晚餐:12/人/餐 |
采購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 |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否 |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①供應商須提供“截止投標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承諾函”; ②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③按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報名成功。 |
三、獲取采購文件 |
時間: | 2020年10月28日到2020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
地點: | 攀枝花市湖濱路38號(蜀峰花園酒店5樓)/網上 |
方式: | 1.現場報名步驟如下:投標人報名購買磋商文件時,攜帶介紹信或委托書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并提前填寫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并如實填寫項目信息及投標人信息;若因投標人提供的錯誤信息,對其參與競標事宜造成影響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所有責任(投標人欲修改報名信息,請于保證金截止日前到采購代理機構重新填寫報名登記表)。 2.網上報名步驟如下: ①.磋商文件附件中的報名登記表,并按相關要求填寫。 ②.將已完整填寫的報名登記表、介紹信或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成圖片連同磋商文件購買費用支付憑證截圖打包發送至203217967@qq.com。 注:報名登記表、介紹信或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請于開標當日交至我公司工作人員。供應商購買磋商文件時須如實認真填寫項目信息及供應商信息;若因供應商提供的錯誤信息,對其競標事宜造成影響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
售價: | 200.00 |
四、響應文件提交 |
截止時間: | 2020年11月09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 |
地點: | 攀枝花市湖濱路38號(蜀峰花園酒店5樓) |
五、開啟 |
時間: | 2020年11月09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 |
地點: | 攀枝花市湖濱路38號(蜀峰花園酒店5樓)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
七、其它補充事宜 |
1.本項目已按要求組織相關專家進行了需求論證;2.監督部門:攀枝花市財政局,監督電話:0812-3352120;3.本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優先采購無線局域網產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4.供應商信用融資:①.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融資,是指銀行以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審查和政府采購信譽為基礎,依托政府采購合同,按優于一般企業的貸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請貸款的供應商發放無財產抵押貸款的一種融資模式。②.根據《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融資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18]123號)文件要求,為助力解決政府采購成交供應商資金不足、融資難、融資貴的困難,促進供應商依法誠信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可根據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的銀行及其“政采貸”產品,自行選擇符合自身情況的“政采貸”銀行及其產品,憑成交通知書向銀行提出貸款意向申請(具體內容詳見四川政府采購網)。 |
附件 |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
1.采購人信息 |
名稱: |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 |
地址: | 攀枝花市仁和區攀枝花大道南段1063號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曾老師;聯系電話:13882363483 |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
名稱: | 四川雅特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新源路566號2幢25-4號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劉忻逸;聯系電話:0812-5559656 |
3.項目聯系方式: |
項目聯系人: | 樊女士 |
電話: | 0812-5559656; 15881295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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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購項目技術、服務、政府采購合同內容
條款及其他商務要求 一、 項目基本情況 1.本項目擬通過競爭性磋商方式確定一名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 區分局機關食堂承包服務供應商,服務于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 機關食堂。承包方式為全部承包,包括所有食材(米、面、油、肉類、 蔬菜、干雜、水果等)與制作所有內容。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 提供食堂硬件設備設施完好,食堂熱菜區、操作間、洗碗區設備齊全, 如成交供應商需要另行添加設備須自行考慮。成交供應商因操作或使 用不當或故意損壞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由成交供應商負責,造成嚴 重后果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就餐人數:早上約 90 人、中午約 150 人、晚上約 60 人,如 有臨時就餐人員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將提前通知。(以實際就 餐人數為準) 二、人員配置最低標準 1.項目主管 1 人。 2.機關食堂勞務人員 8 人(熱菜主廚 2 人、小吃師傅 1 人、切 菜工 2 人、打雜工 3 人)。 3.所有員工均須提供身份證和健康證(有效期內)的復印件加 蓋鮮章。 三、服務內容 1.本次服務采購擬為本單位職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一共 三餐(全年無休)。 2.提供標準為: 早餐:每日標準配置:米線、面條、抄手、紹子(牛肉、排骨、 炸醬、雞雜等,其中兩樣輪換供應)、雞蛋(煎蛋、白水雞蛋)、稀 飯、豆漿、饅頭(或花卷)、粗糧、包子、泡菜。 午餐、晚餐:兩葷兩素一湯。葷菜應為不同的肉類品質且應有兩 個主打葷菜;每周葷菜品質重復不得超過一種。每月的菜品應根據季 節和實際需求進行調整,間隔翻新。 3.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晚餐可提供點餐小炒) 就餐時間:早餐 07:00 至 08:30,午餐 11:30 時至 13:00,晚 餐 18:00 時至 19:00。 四、食堂服務需求 1.按需配餐,精準把握餐量,從源頭上減少食堂餐飲浪費。 2.提供規范、優質服務,確保供應,準時供餐,營養結構、菜 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衛生,達到如下服務管理目標:管理服務合同 承諾兌現率 100%,服務對象滿意率應不低于 80%。 3.堅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 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確保服務達到《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 規范》、《食堂食品安全標準》的標準。 4.加強安全操作,無爆炸、火災、食品中毒和廚房設備嚴重損 壞等各等級事故發生。 5.發生投訴,虛心聽取意見或建議,經核實后,及時整改并取 得投訴者的諒解。 五、食堂管理服務基本標準 1.服務質量 (1) 服務人員著裝統一規范,接待使用禮貌用語,站立微笑服 務,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2) 遵守就餐供應時間,在規定時間內不得提前關門,必要時 需適時延長供餐時間。 (3) 每天備有半成品菜肴作應急使用,保證供應不斷檔。 (4) 在職工就餐完畢離席后,服務人員應立即做好餐桌、座椅 的整理、清潔,確保餐環境整潔。 2.菜品質量 (1) 肉、油、米、面等原材料均需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 廚房在加工原料過程中,按崗定位,分工負責,規范操作, 把好質量關。 (3) 切配好的原料由專人負責,分類存放,確保菜肴的色澤和 新鮮度。 (4) 烹調按等級、技能分配相應灶位,承擔不同種類、不同規 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調任務。 (5) 嚴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總量,做到大鍋小炒,分批現炒, 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衛生管理 (1) 個人衛生:工作人員上崗必須穿戴整潔統一的工作衣帽, 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必須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裝白、帽子白); 食品操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男性不得留長發、留胡子, 不得帶戒指、手鐲,在直接用手接觸食品前,必須洗手消毒;工作人 員不得在廚房、切配間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場所抽煙、吃零食,不得有 對著食品咳嗽、打噴嚏等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2) 環境衛生:廚房備有固定專用的殘菜容器,殘菜必須一天 一清,不得久放;食品操作場所和供應場所有防塵、防蠅措施,有滅 鼠、蠅、蟑螂的設備;餐廳、廚房保持整潔,地面、墻壁無污垢,天 花板無蛛網,門窗明亮,空調風口無積灰,餐桌整潔,餐廳、廚房區 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定期清潔,所有工作場所和餐廳無雜物;過道及 堆放泔水的場所每天由專人負責清掃,保持環境整潔。 (3) 食品衛生:食品操作生熟分開、盛器分開、人員分開、工 具分開、存放場所分開;所有食品應分類、分架存放,做到隔墻隔地、 防潮、防四害、防異物;餐具消毒符合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具不 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專用保潔柜,柜內定期清洗,保持整 潔,工具、用具、盛器保持無油膩、無污垢、無異味、無水漬;洗滌 水池,專池專用。分設餐具、蔬菜、水產品、肉類水池;每天提供的 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 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 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 量不少于 100g,并落實專人負責。 (4) 加工衛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須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 制品專柜專放,定期沖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須做到先進先出;嚴格 按照衛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復使用不超過三次;綠葉菜必須 做到一揀二洗三水浸(半小時以上)四漂洗的操作過程,防止殘存農 藥依附在綠葉菜上;每項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須檢查原料、調味品、 湯料是否變質、是否完好;每餐供應結束后,立即對灶面、鍋、勺、 鏟、操作臺、排煙罩、地面、水池等進行清理沖洗,做到一天一清。 4.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節約使用能耗 (1) 分類建立廚房餐廳設備設施臺賬制度,專人負責保管和保 養。 (2) 對因不負責或違章造成設備設施損壞的實行維修費用由成 交供應商承擔。 (3) 指派專人對廚房專用設備定期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 請修復。 (4) 由專人負責管理水、電、氣的節能工作,并建立相關的制 度。 (5) 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負責對水電氣的使用進行檢查,杜絕 人為浪費。 5.安全責任 服務期間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糾紛均由成交供應商負責。 六、其他要求(供應商提供承諾函加蓋鮮章) 1.廚房垃圾集中收集、集中處理,如私自處理自行承擔后果。 2.成交供應商聘請的員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 關要求,承擔食堂人員工資、福利及社保等費用,及時交驗工作人員 的身份證、健康證等,不得使用童工,未取得健康證明進入工作崗位 的員工,發現一人次按違約金 200 元扣除,由成交供應商管理工作人 員,并進行防疫、防火等各項安全教育,若因操作不當或人為因素發 生的工傷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責任概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3.成交供應商必須按相關規定在仁和區繳納各種稅費。 4.成交供應商在經營期間,在社會活動中產生的債權、債務均 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5.采購文件未盡事宜由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在采購合同中另行 協商約定。 6.每周五將下一周的菜單送采購人辦公室備案,采購人不定期 對供應商采購的菜品進行抽查,若發現菜品數量和質量出現問題,第 一次罰款 1000 元,第二次 5000 元,第三次直接解除服務合同。 七、商務要求 1.服務期限:1年 2.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3.報價方式:供應商按每人每餐進行報價(招標控制價每人每 天 37元,其中:早 10元、中 15 元、晚 12 元)。 4.付款方式:按財政性資金支付程序進行支付,全年按 12個月 核算,下一個月初支付上一個月的服務費(每月服務費以每天每餐實 際服務費累計,每餐實際服務費計算方式:成交供應商報價*實際就 餐人數)。 5.驗收標準:成交人與采購人將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 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 號)、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管理 辦法》(川財采〔2015〕32 號)的要求進行驗收。 第一章 采購項目技術、服務、政府采購合同內容條款及其他商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