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qū) | 北京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fā)布時間 | 2020-08-21 |
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首都師范大學幼兒園安全保障及督導達標經(jīng)費餐飲服務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08室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0年9月1日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1.項目編號:BIECC-ZB8395
2.項目名稱:首都師范大學幼兒園安全保障及督導達標經(jīng)費餐飲服務采購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體見采購文件要求)。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磋商。
6.預算金額、采購需求
包號 | 名稱 | 分包控制金額 (萬元) | 是否接受進口貨物 | 所屬預算項目及編號(CA) | 項目總預算(萬元) |
01 | 幼兒園安全保障及督導達標經(jīng)費餐飲服務 | 186 | 否 | 2056076幼兒園安全保障及督導達標經(jīng)費餐飲服務采購項目 JBZC2020_014203_302-JH0034-XM001 | 186 |
由采購人委托成交人按照包工托管的方式,由成交人為采購人食堂配置管理人員、烹飪、面點廚師、洗消員、切配員,完成食品驗收、出入庫、切配、餐品制作、分餐、餐具洗消、維護食堂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工作。食堂人員需在幼兒園開園期間按時為幼兒提供三餐兩點,每學期供應2-3次兒童自助餐。在幼兒園正常運轉期為職工提供早、午餐服務。如遇幼兒園集體加班,也需為教職工提供供餐服務。 詳見采購文件。 |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磋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購有關的規(guī)章;須購買競爭性磋商采購文件并登記備案。
三、獲取招標文件時間:磋商公告發(fā)布之時起至2020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08室
方式:現(xiàn)場購買或匯款購買。供應商如匯款購買采購文件,請將匯款單復印件及以下表格內容發(fā)郵件至jowena@163.com,郵件主題請統(tǒng)一填寫為: 購買標書信息+項目編號 。如需快遞紙質版采購文件,須加付快遞費50元人民幣。在購買文件截止時間前,匯款沒有到賬或未收到購買文件的項目編號及包號、購買單位名稱、詳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及聯(lián)系人等相關信息的,不予登記。
項目編號 | |
包號 | |
單位名稱 | |
納稅人識別號 | |
詳細通訊地址 | |
傳真 | |
聯(lián)系人 | |
聯(lián)系電話 | |
備注 |
售價:本項目文件按包出售, 每包售價200元(電子文檔地址:www.biecc.com.cn,進入主頁后在頁面中點擊 標書 );采購文件售后不退。
四、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0年9月1日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層611會議室
五、開啟時間:2020年9月1日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層611會議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1.文件購買
(1)本項目本次分1個包進行磋商,供應商需按所參與包數(shù)繳納購買采購文件的費用(現(xiàn)場購買文件請準備好現(xiàn)金)。
(2)供應商在購買采購文件時須明確登記并只能按所登記包號進行磋商。供應商在購買采購文件后,如果決定變更登記的信息,應在購買文件截止時間前補交齊相關費用并書面通知項目負責人,否則變更信息將不予認可。
(3)收款單位: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開戶行:華夏銀行北京學院路支行;賬號:10242000000002546。
2.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fā)展等。
3.響應文件請于提交當日(截止時間之前)遞交至指定地點,逾期遞交文件恕不接受。
4.屆時請供應商派代表參加磋商。參與磋商的人員應佩戴口罩、攜帶身份證。
5.如本公告內容和采購文件內容不一致,以采購文件為準。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首都師范大學
地址:北京市西三環(huán)北路105號
聯(lián)系方式:田老師,010-68903714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層611
聯(lián)系方式:蔡軒、韓伯陽,010-82376706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蔡軒、韓伯陽
電 話:010-82376706
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首都師范大學幼兒園安全保障及督導達標經(jīng)費餐飲服務采購項目
競爭性磋商采購文件
采購編號:BIECC-ZB8395
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錄
TOC \o \h \z 第一章 競爭性磋商邀請 1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3
一 說 明 5
二 磋商文件 6
三 首次響應文件的編制 7
四 響應文件的遞交 10
五 磋商及評審 12
六 確定成交 20
七 其它 21
第三章 合同條款 24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0
第五章 附件—首次響應文件格式 34
第六章 項目需求 54
第一章 競爭性磋商邀請
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首都師范大學的委托,對下述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xiàn)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與磋商。
1. 項目名稱:首都師范大學幼兒園安全保障及督導達標經(jīng)費餐飲服務采購項目
2. 采購編號:BIECC-ZB8395
3. 采購內容: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4. 合格供應商: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1.2。
5. 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
1)購買時間:采購公告發(fā)布之時起至2020年8月28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時間,下同。非法定工作日只能電匯或網(wǎng)銀購買文件)。
2)購買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08室(北四環(huán)學院橋東北角)。
3)競爭性磋商文件售價:人民幣200元/包,售后不退。若電匯或網(wǎng)銀購買文件,請按下述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的有關信息進行轉賬(注明匯款用途、所購文件的采購編號),然后在電匯單復印件(或網(wǎng)銀轉賬頁面打印件)上注明購買單位名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聯(lián)系人等傳真給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若需快遞紙質版競爭性磋商文件,須加收快遞費50元。電匯或網(wǎng)銀必須于購買文件截止時間前到賬。
6. 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和地點:
1)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0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2)首次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20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3)首次響應文件提交、開啟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層611會議室
4)首次響應文件請于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當日(提交截止時間之前)遞交至上述規(guī)定地點,逾期概不接收;
5) 最終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和開啟時間為同一時間,最終報價提交截止時間和開啟時間也為同一時間,由磋商小組根據(jù)磋商情況現(xiàn)場確定。最終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提交、開啟地點同首次響應文件提交、開啟地點;
6)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項目的授權代表須參加磋商。
7. 凡對本次磋商提出詢問,請與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聯(lián)系。
8. 采購人:首都師范大學
地址:北京市西三環(huán)北路105號
聯(lián)系方式:田老師,010-68903714
9. 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聯(lián)系人):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11
郵編:100083
開戶銀行:華夏銀行北京學院路支行
帳 號:10242000000002546
聯(lián)系部門:招標部
聯(lián)系人:蔡軒、韓伯陽
聯(lián)系方式:010-82376706
傳真:010-82370881
電子郵件:jowena@163.com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 內 容 |
1.1 | 項目名稱:首都師范大學幼兒園安全保障及督導達標經(jīng)費餐飲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編號:BIECC-ZB8395 采購人:首都師范大學 地址:北京市西三環(huán)北路105號 聯(lián)系方式:田老師/68903714 采購代理機構: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11 聯(lián)系方式:蔡軒、韓伯陽/82376706 |
1.2 | 合格供應商條件:見供應商須知1.2 |
2.1 | 資金來源:財政性資金,已落實 |
11.1 | 磋商保證金:不低于分包預算金額的1.5% |
12.1 | 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有效期:在規(guī)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日歷日)內保持有效 |
13.1 | 首次響應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電子版文件(光盤或U盤)1份 |
15.1 |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期:2020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層611會議室 |
17.1 | 首次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20年9月1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開啟地點:同提交首次響應文件地點 |
29.1 | 成交服務費:按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及《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辦價格[2003]857號)執(zhí)行,按成交金額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由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通知書時交納。 |
適用于本供應商須知的額外增加的變動: | |
本采購文件的解釋權屬于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 |
供應商須知
一 說 明
1. 采購單位及合格的供應商
1.1??采購單位:系指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本項目的采購人:首都師范大學;本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1.2 滿足以下條件的供應商是合格的供應商,可以參加本次競爭性磋商(以下也簡稱“磋商”):
1.2.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2.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磋商。
1.2.3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購有關的規(guī)章。
1.2.4 供應商須購買競爭性磋商采購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沒有資格參加本項目的磋商。
1.3 供應商在磋商過程中不得向采購單位或磋商小組行賄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其正常決策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其供應商資格將被取消。
1.4 采購單位在任何時候發(fā)現(xiàn)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有權依法追究供應商的責任:
1.4.1 提供虛假的資料;
1.4.2 在實質性方面失實。
1.5 政府采購當事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參加磋商。
2. 資金來源
2.1 財政性資金,已落實。
3. 磋商費用
3.1 供應商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磋商有關的費用,不論磋商的結果如何,采購單位均無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構成
4.1 要求提供所需服務的內容及詳細技術需求、供應商須知和合同條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說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其內容如下:
第一章 競爭性磋商邀請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第三章 合同條款(格式)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首次響應文件格式
第六章 項目需求
4.2 供應商應認真閱讀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技術規(guī)范等。如供應商沒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響應文件沒有對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是供應商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其響應無效。
5. 供應商對磋商文件的詢問和質疑
5.1 供應商對磋商文件提出的詢問,采購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5.2 供應商對磋商文件的任何質疑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對供應商在購買磋商文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交的質疑文件,應在收到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并將書面答復發(fā)給每個購買磋商文件的供應商(答復中不包括問題的來源),必要時對磋商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
6. 采購單位對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購單位對已發(fā)出的磋商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更正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應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個工作日前予以發(fā)布、通知,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和開啟時間。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供應商均具有約束力。供應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書面通知后,應立即向采購單位回函確認,否則采購單位將視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內容。
三 響應文件的編制
7. 磋商范圍及響應文件中計量單位的使用
7.1 供應商須對磋商文件中“項目需求”中所列的所有內容進行首次響應,不得只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響應。
7.2 響應文件中所使用的計量單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8. 響應文件構成
8.1 供應商應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響應文件格式編制首次響應文件,首次響應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附件1——首次響應書(格式)
附件2——首次響應報價表(格式)
附件3——首次響應分項報價表(格式)
附件4——首次響應偏離表(格式)
附件5——資格證明文件
5-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5-2 納稅證明復印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5-4 供應商的財務狀況報告
5-5 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
5-6 近三年經(jīng)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
5-7 信用聲明
5-8 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應商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附件6——單位綜合情況一覽表
附件7——業(yè)績證明文件
附件8——組織機構配置及項目組主要人員一覽表
附件9——技術方案、實施方案、服務方案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應商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8.2 供應商應對照磋商文件要求,說明所提供的首次響應文件已對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或申明與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所有偏差和例外均須寫入“首次響應偏離表”)。
8.3 最終響應文件由供應商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組的要求提供。
9. 證明服務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規(guī)定的文件
9.1 供應商應提交證明文件,證明其擬提供的合同項下的服務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規(guī)定。該證明文件是首次響應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證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資料、圖紙和數(shù)據(jù),包括供應商須知8.1的附件8至附件10。
10. 響應報價
10.1 所有響應以人民幣報價。供應商的報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0.2 供應商應在首次響應分項報價表(附件三)上標明首次響應時相關服務的單價(如適用)和總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
10.3 首次響應分項報價表上的價格應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規(guī)定的全部相關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
10.4 為了方便磋商小組對響應文件進行比較,供應商可根據(jù)本須知10.3條的規(guī)定將首次響應報價分成幾部分,并不限制采購人以上述任何條件訂立合同的權利。
10.5 每個供應商只能有一個首次響應方案和報價。
10.6 供應商的最終響應方案/最終報價由其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組的要求提供,每個需要提供最終響應方案/最終報價的供應商只能有一個最終響應方案/最終報價,否則視為無效響應。最終報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任何包含最終報價調整要求的響應,將被認為是無效響應。
11. 磋商保證金
11.1 供應商應提供 供應商須知前附表11.1條規(guī)定數(shù)額 的磋商保證金,并作為其響應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證金是為了保護采購單位免遭因供應商的行為蒙受損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況發(fā)生,磋商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銷其響應文件的;
(2)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認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4)供應商與采購單位、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證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區(qū):支票/匯票/電匯/網(wǎng)銀/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
其它地區(qū):匯票/電匯/網(wǎng)銀/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
磋商保證金的接收單位為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11.4 磋商保證金應和首次響應文件同時提交,相關要求見本須知第14條。
11.5 未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證金的響應將被視為無效響應。
11.6 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在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未成交的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將于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供應商。
11.7 采購代理機構逾期退還磋商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磋商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y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12. 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有效期
12.1 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應在規(guī)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內保持有效,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有效期不滿足要求的磋商響應將被視為無效響應。
12.2 采購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原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應商同意延長有效期。接受該要求的供應商將不會被要求和允許修正其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且本須知中有關磋商保證金的要求將在延長了的有效期內繼續(xù)有效。供應商也可以拒絕采購單位的這種要求,其磋商保證金將予以退還。上述要求和答復都應以書面形式提交。
13. 首次響應文件的簽署及規(guī)定
13.1 供應商應準備首次響應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三 份,每份首次響應文件須清楚地標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另外供應商還需提供電子光盤或U盤首次響應文件1份,電子版首次響應文件與紙質首次響應文件內容不符的,以紙質首次響應文件為準。
13.2 首次響應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書寫(采用A4紙),并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經(jīng)其正式授權的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授權代表須有書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標準格式見附件),并將其附在首次響應文件中。首次響應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采用A4紙)。
13.3 如對響應文件進行了修改,包括任何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等,必須由響應文件簽字人(指法定代表人或經(jīng)其正式授權的代表)在修改變更處簽字并加蓋公章。
13.4 首次響應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應商負責。
四 首次響應文件的遞交
14. 首次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4.1??供應商應將首次響應文件正本密封裝在單獨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裝在單獨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標明“正本”“副本”字樣。電子版首次響應文件可單獨密封包裝,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裝。
14.2??為方便核查磋商保證金,供應商應將“磋商保證金”單獨密封,并在信封上標明 “磋商保證金”字樣,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時單獨遞交(如以電匯形式提交磋商保證金,采用電匯底單復印件。若采用網(wǎng)銀方式,提供轉賬網(wǎng)頁打印件)。
14.3??所有信封上均應:
1)清楚標明提交至競爭性磋商邀請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競爭性磋商邀請中指明的項目名稱、采購編號和“在 年 月 日 時之前不得啟封”的字樣(填入規(guī)定的首次響應文件開啟日期和時間)。
3)在信封的封裝處加蓋供應商公章。
14.4 所有信封上還應寫明供應商名稱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響應被宣布為“遲到”響應時,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供應商未能按照上述規(guī)定對響應文件進行密封,但只要密封文件密封完好的即視為符合密封要求,采購單位不得拒收。
14.6 如果供應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寫標記,采購單位對首次響應文件的錯誤提交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
15.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期
15.1 供應商應在競爭性磋商邀請中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和時間內,將首次響應文件遞交至采購單位,遞交地點應是競爭性磋商邀請中規(guī)定的地址。
15.2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到達后,由供應商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首次響應文件的密封情況并簽字確認。
15.3 采購單位有權按本須知的規(guī)定,通過修改磋商文件延長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期。在此情況下,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受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期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期。
15.4 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期后送達的首次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采購單位應當拒收。
16. 首次響應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
16.1 供應商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首次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首次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首次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16.2 供應商對首次響應文件的修改、補充或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規(guī)定編制、密封、標記和發(fā)送。
16.3 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期之后,供應商不得對其首次響應文件做任何補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組要求的澄清除外)。
五 磋商及評審
17. 首次響應文件的開啟
17.1 采購單位應按照競爭性磋商邀請中規(guī)定的首次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和地點開啟所有首次響應文件。
18. 組建磋商小組
18.1 磋商小組根據(jù)政府采購有關要求和本次采購的特點進行組建,并負責磋商和評審工作。
19. 首次響應的文件的初審與澄清
19.1 首次響應文件的初審
19.1.1 首次響應文件的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以確定是否對磋商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對關鍵條款,例如關于磋商保證金、適用法律、繳稅、付款等內容的偏離、保留和反對,將被認為是無效響應。磋商小組決定首次響應文件是否實質性響應只根據(jù)首次響應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外部的證據(jù)(購買文件信息、信用中國查詢除外)。
19.1.2 資格性檢查是指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磋商文件的規(guī)定,對首次響應文件中的資格證明、磋商保證金等進行審查。符合性檢查是指依據(jù)磋商文件的規(guī)定,從首次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如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其首次響應文件為無效響應,不能通過初審:
(1)??未按磋商文件規(guī)定提交磋商保證金的;
(2)??首次響應文件未密封或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1至附件6規(guī)定要求簽字、蓋章的;
(3)??不具備磋商文件中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或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包括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進行查詢(截止時點為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發(fā)現(xià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4)??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磋商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合同條款和項目需求中的實質性要求除外)。
19.1.3 沒有通過初審的首次響應文件將按無效響應處理,磋商小組將告知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相關供應商。供應商不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符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響應成為實質上的響應。
19.2 首次響應文件的澄清
19.2.1 磋商小組在對首次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首次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首次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19.2.2 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首次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19.2.3 該澄清文件將作為首次響應文件內容的一部分。
20. 磋商程序和要求
20.1 磋商
20.1.1 磋商小組所有成員應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必須通過初審)分別進行磋商,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平等的磋商機會。磋商順序由磋商小組視情況確定。
20.1.2 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jù)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合同條款和項目需求內容,但不得變動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jīng)采購人代表確認。對磋商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
20.2 最終響應文件(不含最終報價)
20.2.1 供應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終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終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不按規(guī)定簽字或加蓋公章的文件,磋商小組將不予接受)。最終響應文件不得超出磋商小組規(guī)定的響應內容(超出規(guī)定的響應內容,磋商小組將不予接受)。磋商小組接受的最終響應文件內容和首次響應內容不一致的,以最終響應文件為準。
20.2.2 供應商在規(guī)定的提交最終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后提交的最終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磋商小組應當拒收。
20.2.3 供應商在提交最終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最終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磋商小組(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最終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在提交最終響應文件截止期之后,供應商不得對其最終響應文件做任何補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組要求的澄清除外)。
20.2.4 如果磋商小組未對磋商文件做任何變動,供應商無須再提交最終響應文件,供應商的首次響應文件即為其最終響應文件。磋商小組直接進入終審程序。
20.3 終審
20.3.1 磋商小組對供應商提交的最終響應文件進行終審,確定其是否進行了實質性響應:
(1)是否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了經(jīng)磋商小組變更后為實質性要求的最終響應文件;
(2)經(jīng)磋商小組變更后為實質性要求的最終響應文件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簽字或蓋章;
(3)響應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合同條款和項目需求中的實質性要求(包括磋商后的實質性變動要求)。
20.3.2 上述任何一項不滿足均不能通過終審,沒有通過終審的最終響應文件將按無效響應處理,磋商小組將告知相關供應商。供應商不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符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響應成為實質上的響應。
20.3.3 如果磋商文件合同條款和項目需求無任何實質性要求,磋商小組在磋商后也未作出任何實質性變更,則無需進行終審。
20.4 最終報價
20.4.1 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通過終審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書面最終報價(包括提交最終報價的截止時間要求和密封要求),供應商的最終報價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該最終報價也是供應商最終響應文件的一部分。
20.4.2 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后提交的最終報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最終報價,磋商小組應當拒收。供應商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最終報價,或未按規(guī)定在最終報價上簽字或蓋章,其響應視為無效,不能進入最后的比較和評價。
20.4.3 如果無需進行終審,最終報價可和最終響應文件同時提交。
20.5 供應商在提交最終報價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最終報價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磋商小組(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最終報價的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在提交最終報價截止期之后,供應商不得對其最終報價做任何補充、修改或撤回。
20.6 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終報價之前,可以根據(jù)磋商情況退出磋商,向磋商小組提出書面退出聲明(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不再進入下一程序。采購單位應當退還該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
20.7 最終報價超出采購預算金額的視為無效響應。
21. 比較與評價
21.1 對于按規(guī)定提交了最終報價的供應商,磋商小組根據(jù)確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比較和評價。
21.2 磋商小組在比較和評價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最終響應文件(含最終報價)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終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最終響應文件(含最終報價)的實質性內容。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最終響應文件(含最終報價)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該澄清文件將作為最終響應文件(含最終報價)內容的一部分。
21.3 最終報價的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若用文字表示的數(shù)值與數(shù)字表示的數(shù)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shù)值為準。如果供應商不接受對其算術錯誤的更正,其響應視為無效。
21.4 比較和評審嚴格按照下列評審方法進行:
21.4.1 采用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全部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組根據(jù)下表中規(guī)定的各項因素的量化指標進行評審,以評審總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應商依次作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如果只有兩家合格供應商按要求提交了最終報價,則按評審總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推薦該兩家供應商作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磋商小組所有成員對各供應商進行獨立打分,所有評委對同一供應商打分的算數(shù)平均值為該供應商的最終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數(shù)點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評審得分且最后報價相同的,按照技術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
評審因素 | 權重 | 打分說明 |
價格 | ||
評審價格 | 10分 | 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價格最低的報價為評審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統(tǒng)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報價得分=(評審基準價/供應商報價)×10 價格評審說明: (1)a.如供應商為小型、微型企業(yè),對其所投產(chǎn)品為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產(chǎn)品的價格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b.供應商應在分項報價表中明示具體哪項產(chǎn)品屬于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產(chǎn)品,列明單價及小型和微型產(chǎn)品總價,并如實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寫“中小企業(yè)聲明函”,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c.對未在分項報價表中列明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寫“中小企業(yè)聲明函”或分項報價表與“中小企業(yè)聲明函”內容不一致的,在價格評審時不予考慮。 (2) 監(jiān)獄企業(yè)視同小型、微型企業(yè), 監(jiān)獄企業(yè)應當提供由省級以上監(jiān)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jiān)獄企業(yè)的證明文件。北京市監(jiān)獄企業(yè)應當提供市監(jiān)獄管理局、市教育矯治局出具的監(jiān)獄企業(yè)的證明文件。 (3)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y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應按照《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的規(guī)定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 |
商務 | ||
管理體系證書 | 5分 | 1. 供應商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得2分,否則得0分。 2. 供應商具有有效的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得2分,否則得0分。 3. 供應商具有具有有效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得1分,否則得0分。 注:須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 |
餐飲服務管理制度 | 5分 | 供應商餐飲服務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科學規(guī)范、能夠滿足項目需求得5分; 供應商餐飲服務相關管理制度完整、能夠滿足項目需求得3分; 供應商提供了餐飲服務相關管理制度,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業(yè)績 | 10分 | 審查供應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首次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止做過的餐飲服務項目業(yè)績(如合同簽訂時間在2018年以前,但合同履約時間包含2018年3月31日及以后的,屬于有效業(yè)績),提供相應證明材料(附合同主要部分的復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頁、采購內容、雙方簽字蓋章頁)。 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業(yè)績得1分,最多得6分; 業(yè)績證明材料中能夠體現(xiàn)出主要面向學齡前兒童提供餐飲服務的,每個業(yè)績加2分,最多得4分。 注:如一個合同包含了多個年度的餐飲服務,業(yè)績按年度計算,視為多個業(yè)績(即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滿1個年度,算1個有效業(yè)績)。 |
響應文件 | 5分 | 響應文件裝訂牢固、雙面打印、目錄清楚、逐頁編碼、頁碼準確的、內容清晰有序,完全響應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供相關內容的,得5分;每有1項不符或遺漏,扣1分,扣完為止。 |
技術 | ||
負責人 | 5分 | 滿足磋商文件要求、類似項目管理經(jīng)驗豐富、資料提供完整,得5分; 滿足磋商文件要求、具有類似項目管理經(jīng)驗、資料提供完整,得3分; 滿足磋商文件要求,類似項目管理經(jīng)驗不足或相關資料提供有欠缺,得1分; 其余情況得0分。 注:需提供身份證、資格證書或專業(yè)技能證書、個人簡歷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
人員配備 | 10 | 供應商應根據(jù)項目需求提供制定合理的人員配備方案,并對工作人員分工安排及時間安排等進行細致描述。 人員配備優(yōu)于采購要求、結構合理、經(jīng)驗豐富、崗位配置全面,得10分; 人員配備滿足采購要求、結構合理、經(jīng)驗豐富、崗位設置全面,得8分; 人員配備滿足采購要求、結構基本合理、崗位基本齊全、有相關服務經(jīng)驗,得6分; 人員數(shù)量滿足采購要求、結構不夠合理、崗位不夠齊全、經(jīng)驗有欠缺,或人員材料提供不全,得2分; 人員數(shù)量不滿足采購要求或未提供人員相關材料得0分。 注:需提供配備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書或專業(yè)技能證書復印件及人員簡歷說明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
健康證明 | 5 | 提供為本項目配備全部人員的健康證復印件,得5分; 健康證復印件有缺失得,此項不得分。 |
食品質量控制方案 | 15 | 供應商提供針對本項目食品質量控制方案詳細完善、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好、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滿足項目采購需求,得15分; 供應商提供針對本項目食品質量控制方案詳細完整、可操作性好、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滿足項目采購需求,得12分; 供應商提供針對本項目食品質量控制方案完整、可執(zhí)行、滿足項目采購需求,得9分; 供應商提供針對本項目食品質量控制方案不夠詳細但能滿足項目采購需求,得6分; 供應商提供針對本項目食品質量控制方案有欠缺,得3分。 未提供相關方案得0分。 |
服務質量控制方案 | 10 | 服務要求響應程度高、服務計劃完整、各項服務標準細化且合理,滿足采購需求,得10分; 服務要求響應程度高、服務計劃基本完整、各項服務標準基本合理,滿足采購需求,得8分; 服務要求響應程度一般、服務計劃有欠缺、各項服務標準不夠細化,基本能滿足采購需求,得5分; 服務要求響應程度低、服務計劃不完整、各項服務無細化標準,不滿足采購需求,得2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衛(wèi)生環(huán)境管理控制方案 | 5 | 衛(wèi)生環(huán)境管理控制方案全面完善、內容合理,得5分; 衛(wèi)生環(huán)境管理控制方案完整、內容基本合理,得3分; 衛(wèi)生環(huán)境管理控制方案不夠全面或不夠合理,得1分; 其余情況得0分 |
應急預案 | 5 | 餐飲保障及應急服務預案全面完善、內容合理,得5分; 餐飲保障及應急服務預案完整、內容基本合理,得3分; 餐飲保障及應急服務預案不夠全面或不夠合理,得1分; 其余情況得0分 |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處置方案 | 5 |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處置方案全面完善、內容合理,得5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處置方案完整、內容基本合理,得3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處置方案不夠全面或不夠合理,得1分; 其余情況得0分。 |
人員培訓計劃、考核方案 | 5 | 培訓計劃及考核方案全面、科學、合理、可行,得5分; 培訓計劃及考核方案基本完整、可行,得3分; 培訓計劃及考核方案有欠缺,得1分; 未提供相應方案得0分。 |
注:本項目不涉及優(yōu)先采購節(jié)能產(chǎn)品、環(huán)境標志產(chǎn)品,不設置相應打分因素。
21.4.2 磋商小組應當根據(jù)綜合評分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并由全體人員 簽字認可。磋商小組成員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采購程序繼續(xù)進行。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磋商小組成員,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磋商小組書面記錄相關情況。磋商小組成員拒絕在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21.4.3 除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評審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jīng)磋商小組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購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單位發(fā)現(xiàn)磋商小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評審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同時書面報告財政主管部門。
22. 評審過程及保密原則
22.1 凡與本次磋商有關人員對屬于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的有關資料等,均不得向無關供應商或其他無關的人員透露。
22.2 在磋商和評審期間,供應商試圖影響采購單位和磋商小組的任何活動,將導致其響應無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確定成交
23. 成交候選供應商的確定原則及標準
23.1 除第25條規(guī)定外,根據(jù)本須知21.4條要求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
24. 確定成交供應商
24.1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磋商小組推薦的順序確定第一名成交候選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前,采購單位不得與供應商就價格、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24.2 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組推薦的順序確定下一名作為成交供應商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依此類推),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成交供應商不得參加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采購活動。
25. 接受和拒絕任何或所有響應的權利及磋商終止
25.1 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采購人保留在確定成交之前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供應商成交的權利,且對受影響的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
25.2 在采購中,若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單位應當終止磋商采購活動,發(fā)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5.2.1 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guī)定的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5.2.2 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25.2.3 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或者有效最終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25.3 在采購活動中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采購單位應當終止采購活動,通知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并將項目實施情況和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送財政主管部門。
25.4 磋商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的,磋商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單位說明情況。
26. 成交通知書
26.1 在磋商響應有效期內,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布成交結果及磋商文件,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供應商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向未成交的供應商發(fā)出未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的,或者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6.2 成交通知書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簽訂合同
27.1 成交供應商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采購金額、采購數(shù)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采購金額、采購數(shù)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jù)。
28. 履約保證金
28.1 成交人在簽訂合同后 7 天內向采購人提交合同總價 5% 的履約保證金。
28.2 成交人應以采購人可以接受的形式交納履約保證金。
28.3 如果成交人沒有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簽訂與履約保證金遞交,采購人將取消該成交決定,在此情況下,采購人可按順序確定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人。
七 其它
29. 其它
29.1 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通知書時應向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交納成交服務費,具體標準按《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及《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辦價格[2003]857號)執(zhí)行,按成交金額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29.2 中小企業(yè)聲明函格式見第五章的附件10。
30. 質疑的內容、時間與處理
30.1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本采購文件第一章)提出質疑(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的質疑,供應商應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30.1.1 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按要求購買并收到采購文件之日;
30.1.2 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
30.1.3 對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30.2 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潛在供應商已按要求購買采購文件的,可以按規(guī)定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
30.3 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質疑,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30.4 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3)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4)事實依據(jù);
(5)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6)提出質疑的日期。
30.5 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fā)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質疑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供應商對評標過程、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協(xié)助答復質疑。
30.6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認為供應商質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對成交結果構成影響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認為供應商質疑成立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成交結果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1)對采購文件提出的質疑,依法通過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購文件后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否則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對采購過程、采購結果提出的質疑,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shù)量時,可以從合格的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成交供應商;否則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30.7 質疑答復導致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第三章 合同條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首都師范大學附屬幼兒園食堂提供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包工托管的方式對甲方食堂提供包括廚師、管理人員、洗消人員的配備,以及配菜、餐品制作、分餐、餐具洗消、管理廚房環(huán)境衛(wèi)生等事項的服務。
第二條 期限、費用及人員配置
(一)自20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三年。
(二)合同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三)幼兒園正常運行期間應達到 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費用、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就餐形式及標準
(一)就餐形式
1.乙方為入托(日托)兒童提供早中晚三餐,且均為套餐。同時,提供晨、午點。
2.乙方按照甲方下達的標準和規(guī)格為教職員工提供早、午餐。
(二)就餐標準
乙方按照甲方保健醫(yī)生設計的帶量食譜操作。
第四條 費用結算
1.在簽訂合同后7天內,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總價 5% 的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2)履約保證金應使用本合同貨幣,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支票、匯票、電匯、網(wǎng)銀轉賬。
(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服務期結束后三十天內,甲方將把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2.本項目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該價款中已經(jīng)包含了乙方向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支出或費用,甲方無需為履行本合同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本合同價款以外的任何其它費用或稅金。
3.甲方應在次月 15日之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務費。乙方月服務費________元。乙方開具等額、合法發(fā)票,公司發(fā)票要與公章一致。同時,乙方提供網(wǎng)站查詢結果的截圖,不得提供虛假發(fā)票。
4.因寒暑假等原因乙方未到崗服務的時間,甲方按照雙月進行支付。
5.低值易耗品按照甲方每月核定的實際消耗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廚房設備交接清單》為乙方提供廚房及相關設備、廚具、餐具等。
2.甲方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供必要的證照及文件,并負責辦理相關許可證。
3.甲方支付合同運營中發(fā)生的水、電、燃氣、垃圾清理等費用。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合同人員的入園服務手續(xù),提供住宿。
5.甲方有權指定專人代表甲方對乙方經(jīng)營中的飯餐質量、食品衛(wèi)生、伙食成本控制、人員服務、原材料管理,以及安全、消防等實施監(jiān)管、監(jiān)察。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并予以積極配合。
6.甲方承擔煙道清洗及廚房設備的維修等費用。
7.乙方在合同期內發(fā)生延遲開餐、菜品嚴重斷檔、霉變、食品衛(wèi)生引起的疾病、中毒等多種情況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責任,扣除當月服務費總額的50%。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扣除當月服務費,保留追訴權,并可終止合同。
8.甲方遇接待活動,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負責該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當天現(xiàn)場帶隊,進行接待服務。
9.當乙方人員短缺時,未能立即補充人員,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在支付當月服務費中扣除50%作為違約金。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不服從甲方管理的員工。
11.甲方向乙方員工宣傳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應遵守甲方相關規(guī)定,并配合完成各項檢查和記錄等工作。
12.甲方職工及家長投訴衛(wèi)生、食量及伙食問題,甲方須告知乙方主管人員,乙方應在限期內向甲方提出明確的改進措施,并立即改正。
13.甲方負責按照乙方預定的明細采購食品原材料,要求所采購的原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從正規(guī)渠道進貨,索票索證,到貨后雙方驗收,并簽字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按照甲方保健醫(yī)生設計的帶量食譜及用餐標準按規(guī)定的就餐時間為甲方入托兒童提供早、中、晚三餐,晨、午點及教職員工的早、午餐,且不得以任何名義及方式降低伙食質量。如遇特殊情況須延遲應及時通知甲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2.乙方遵守甲方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不得將非本項目工作人員帶入園內,嚴禁非本項目工作人員頂替進行操作。未經(jīng)允許,乙方員工不得私自攜帶甲方物品離開,違者將按甲方規(guī)章處罰。乙方工作人員,如有服務態(tài)度不佳者,經(jīng)甲方提出事證,乙方應即責令改正或予以撤換。經(jīng)過兩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xié)議。
3.乙方無權將食堂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不得利用在合同區(qū)域或園內進行一切違法違規(guī),損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環(huán)境保護法》、《北京市托幼保健工作常規(guī)》等相關法規(guī)及附屬園的各項工作規(guī)定。
5.乙方應規(guī)范使用甲方的各項設備設施,并保證其質量完好。因人為操作失誤造成設備損壞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或賠償,乙方員工未按照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而造成的傷害由乙方自己承擔。
6.乙方須在進駐前一周提供進入園區(qū)的員工簡歷、身份證、居住證、無犯罪記錄證明、專業(yè)培訓證明、勞動合同,并須持有餐飲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健康證。以上資料齊備后乙方人員方可辦理入園手續(xù),手續(xù)齊備后入住職工宿舍。以上復印件交由甲方人事部門留存。同時,乙方應詳實登記員工姓名、年齡、住址、身份證號,并須排列員工職務分配表,送交甲方。
7.乙方所雇用之員工每年須體檢一次,并將結果交甲方保健室查驗。為本項目委派的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wèi)生、統(tǒng)一著裝。工作裝須做到干凈、整潔。分餐人員分餐時必須做到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其人員休息時,不得在廚房內躺臥。廚房、庫房內不得擺放個人物品。不得居住在工作區(qū)域,亦不得在工作區(qū)晾曬除工作服外的個人衣服、鞋襪等。
8.乙方員工的工作服及乙方要求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9.廚房及餐廳的殘渣和垃圾乙方須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亂倒,定期清理和疏通廚房的排水溝。廚房內外的衛(wèi)生應由乙方負責。乙方按規(guī)定及時清洗排煙罩及油煙管道等設施,因此造成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如乙方按照規(guī)定向甲方申報清洗日期,但甲方不批或不支付費用,則乙方不承擔責任。
10.食品原材料到達甲方現(xiàn)場后,乙方負責驗收食品原材料質量,并負責索證索票,票證齊備方可接收。
11.乙方必須按要求對每餐食品48小時冷藏、足量留樣,未經(jīng)甲方批準不得扔棄;在加工制作食品時,必須做到生熟分開、葷素分開、漢回分開,嚴格按照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要求操作。若經(jīng)衛(wèi)生防疫部門檢查不合格,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由乙方負全責。
12.乙方應定期對其員工進行法律法規(guī)及消防安全、食品衛(wèi)生等教育培訓,及時組織會議傳達各項安全通知,做好會議及培訓記錄并提交園方留存。
13.乙方應教育員工注意節(jié)水、節(jié)電、節(jié)約燃氣,隨時告誡員工注意節(jié)約食品原材料。
14.乙方如需要更換員工時需提前一周與甲方進行協(xié)商,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可對人員進行調動。乙方需提前一周提供進入園區(qū)的員工簡歷、身份證,并須持有餐飲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健康證。
15.乙方不得冠用甲方的全稱、簡稱及標識從事包括但不限于經(jīng)營、對外欠款欠物等行為,甲方因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就繳各項稅款,應自行繳納,如有逃稅、漏稅之事宜,應自行負責。
16.乙方應按照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fā)放員工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如發(fā)生勞動爭議或工傷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一切責任。
17.乙方負責員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訓,并負責意外事故的處理。
18.乙方應做好防火、防滑、防盜措施,且須對使用的燃氣、水電、設備進行日查,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告知甲方。員工離開食堂時必須做好斷氣、斷電、斷水等工作,并記錄在案。若由乙方過失造成事故損失,乙方應負全責。
19.甲、乙雙方每月召開一次膳食工作會議,以確保合作雙方有效溝通,乙方負責人必須參加。
20.乙方應如實填寫師幼供餐留樣記錄、消毒記錄、健康檢查記錄、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員工五病調離記錄等各項記錄表。
21.地方衛(wèi)生部門檢查如有罰款事項,如因乙方違反規(guī)定要求造成,應由乙方承擔。
2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實際人數(shù),提供食品原料數(shù)量,有效控制食品原料的合理用量。
23.合同期內致使甲方人員遭受因食物不潔等原因所引起之腹瀉、中毒或因地面濕滑、火災、爆炸等原因引起的傷害及所需醫(yī)藥費,全權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工作人員管理或操作失誤所造成的食材浪費,其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4.乙方工作人員嚴禁與甲方員工發(fā)生爭吵或斗毆事件,若有爭執(zhí),應立即報請甲方處理。
25.乙方不得對廚房實施水、電改造、房屋裝修以及結構改造。
26.合同期滿時,乙方應負責將甲方所有資產(chǎn)完好交還甲方,否則甲方將按資產(chǎn)的實際損失收取修理費或賠償費。修理費或賠償費在尾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xù)向乙方求償。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guī)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fā)生后盡快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達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在15日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 其他條款
1.如乙方所辦伙食質量差、數(shù)量少、衛(wèi)生差,家長、教職工意見大,不服從甲方管理,出現(xiàn)衛(wèi)生安全事故等情況拒不整改時,甲方有權隨時解約,終止合同。
2.合同終止時乙方應于終止合同后五日內在甲方監(jiān)督下自行搬離。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搬離,甲方不負保管之責及可全權處理,因此所發(fā)生的拆運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3.合同有效期內,非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乙方如擅自停工,甲方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除未履行合約總額部分,乙方不得異議。
4.若合同規(guī)定中無相應款項,應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及規(guī)范為準。
5.人員編制按雙方約定,如有離職員工乙方要及時補充。
6.本協(xié)議終止時,甲方對乙方使用的設備進行清點檢查,若有損壞或缺失的照價賠償。
7.甲、乙任何一方若要單方面終止合同,須在終止前30天告知對方,有關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經(jīng)甲、乙雙方法人簽章后生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如與本合同有沖突時,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9.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zhí)六份,乙方執(zhí)一份,招標代理機構執(zhí)一份,北京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備案一份(電子版)。
10.本合同經(jīng)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單位印章并由乙方提交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校內項目編號:
政 府 采 購 合 同
項目名稱:
服務名稱:
甲 方: 首都師范大學
乙 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qū)
合 同 書
首都師范大學 (甲方) (項目名稱)中所需 (服務名稱) (采購人)以 號采購文件進行競爭性磋商。經(jīng)評審委員會評定 (乙方)為成交人。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組成合同的多個文件的優(yōu)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書
b. 成交通知書
c. 協(xié)議
d. 響應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采購文件 (含采購文件補充通知)
2、采購內容
具體內容參見技術需求。
3、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本合同價款為包含了全部服務的費用和所需繳納的所有稅費。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為:
1.在簽訂合同后7天內,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總價 5% 的履約保證金。
2.本項目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該價款中已經(jīng)包含了乙方向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支出或費用,甲方無需為履行本合同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本合同價款以外的任何其它費用或稅金。
3.甲方應在次月 15日之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務費。乙方月服務費________元。乙方開具等額、合法發(fā)票,公司發(fā)票要與公章一致。同時,乙方提供網(wǎng)站查詢結果的截圖,不得提供虛假發(fā)票。
4.因寒暑假等原因乙方未到崗服務的時間,甲方按照雙月進行支付。
5、本合同的服務時間及地點
服務時間:
服務地點: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單位印章并由乙方提交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甲 方: 首都師范大學 乙 方:
(印章) (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北京西三環(huán)北路105號 地址:
郵政編碼: 100048 郵政編碼:
電 話: 68903714 電 話: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121100004006874031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紫竹院支行 開戶銀行:
開戶行號:
賬 號: 0200007609088208634 賬 號:
第五章 附件——首次響應文件格式
附件1——首次響應書(格式)
附件2——首次響應報價表(格式)
附件3——首次響應分項報價表(格式)
附件4——首次響應偏離表(格式)
附件5——資格證明文件
5-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5-2 納稅證明復印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5-4 供應商的財務狀況報告
5-5 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
5-6 近三年經(jīng)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
5-7 信用聲明
5-8 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應商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附件6——單位綜合情況一覽表
附件7——業(yè)績證明文件
附件8——組織機構配置及項目組主要人員一覽表
附件9——技術方案、實施方案、服務方案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應商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附件1 首次響應書(格式)
致:(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jù)貴方為(項目名稱)項目的競爭性磋商邀請(采購編號),簽字代表(姓名、職務)經(jīng)正式授權并代表(供應商名稱、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及電子版響應文件___份:
1、首次響應報價表
2、首次響應分項報價表
3、首次響應偏離表
4、資格證明文件
5、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關文件
6、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
據(jù)此,簽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應提交和交付的服務首次響應報價見后附“首次響應報價表”。
(2)我方如成交,將按磋商文件的規(guī)定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
(3)我方已詳細審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號(采購編號、補充通知)(如果有的話)。我們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力。
(4)本項目所有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有效期為自規(guī)定的提交之日起 個日歷日。
(5)我方保證遵守磋商文件中有關磋商保證金的規(guī)定。
(6)我方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之前,未曾為本項目提供過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也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貴方或磋商小組可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 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進行查詢,我方完全接受查詢的結果。
(7)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內容,同意提供按照貴方可能要求的與其磋商有關的一切數(shù)據(jù)或資料,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價的響應或收到的任何響應。
7.與本磋商有關的一切正式往來信函請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開戶銀行(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銀行帳號
供應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首次響應報價表
采購編號:
項目名稱: 單位:人民幣元
包號 | 首次響應總報價 | 磋商保證金 | 備注 |
01 |
供應商名稱(蓋章):
供應商授權代表(簽字):
日 期:
注: 此表中,首次響應總報價應和附件3中的總價相一致。
附件3 首次響應分項報價表
供應商名稱:___________ 采購編號:_______________ 包號:_______________ 報價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名稱 | 簡要說明 | 數(shù)量 | 單價 | 總價 | 服務提供商 | 是否屬于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產(chǎn)品(服務) | |
1. | 人員費用 | |||||||
2. | 管理費用 | |||||||
3. | 其他費用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總計 | 總價 ,其中屬于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產(chǎn)品(服務)的價格合計 |
供應商授權代表簽字 供應商(蓋章):
日 期:
注: 1、如果按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
2、如果不提供詳細分項報價將視為沒有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
3、供應商可對以上表格進行調整,但其分項報價的內容應至少包括現(xiàn)在表格中的內容。
4、上述各項的詳細分項報價可另頁描述。
5、如出現(xiàn)分項報價表中的“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產(chǎn)品”內容與“中小企業(yè)聲明函”的內容不一致或分項報價表中未表明是否屬于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產(chǎn)品時,則在評審時視為非“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產(chǎn)品”。
6、本表應單獨提供word或excel的電子版,隨電子版文件一同遞交。
附件4 首次響應偏離表
供應商名稱:___________ 采購編號:______________ 包號:______________
序號 | 磋商文件章節(jié)及條款號 | 磋商文件要求 | 響應 | 偏離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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