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上海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12-01 |
合同通用條款及專用條款 合同統一編號:201100016207001 合同內部編號: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嘉定區中醫醫院 乙方:上海君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GF—2017—0201) 嘉定區中醫醫院消防維修工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全稱):上海市嘉定區中醫醫院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嘉定區中醫醫院消防維修工程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嘉定區中醫醫院消防維修工程。 2.工程地點:嘉定區中醫醫院。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2020-33。 4.資金來源:預算內資金。 5.工程內容:1、消防報警改造(1#、3#、5#、7#、8#樓、第二門診)8336.63 平方米;2、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改造(1#、2#、3#、5#、7#、8#樓、、第二門診)12744.63 平方米;3、消防控制室改造;4、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2 套;5、氣體滅火裝置 5 套;6、自動噴淋系統改造 4595.26 平方米;7、裝飾修復等。 6.工程承包范圍: 全部施工圖范圍。 二、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必須與投標文件一致)(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必須與投標文件一致) 工期總日歷天數:60日歷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一次性驗收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陸萬叁仟零貳元整(?1263002元); 其余報價明細詳見商務標(必須與投標文件一致) 2.合同價格形式:單價合同。 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與投標文件一致)。 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按照雙方簽署時間為準。 十、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雙方加蓋公章法人章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貳 份,承包人執 貳 份。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詳見(GF—2017—0201)通用合同條款,此處略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1.1 詞語定義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國家和上海市的其他法律法規 。 1.4 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按照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及有關規定。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3、合同通用條款;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工程招投標文件;7、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簽訂在后的文件具有優先解釋權 ? ?。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進場前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3套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全套施工圖紙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在圖紙交底后七天內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1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書面;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30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10 交通運輸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 。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限本工程中使用,不得外傳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由承包人承擔 ?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是 ?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5% ? 。 2. 發包人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聯系電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具體負責本項目的推進及落實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竣工圖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紙質版 。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承包人以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施工,自進場之日起至竣工之日,在施工區域內的所有安全、治安保衛、消防、交通、場容保潔、現場管理(包括各相關單位的配合協調工作)等均由承包單位負責,自行解決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并做好文明施工管理。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必須與投標文件一致); 身份證號:(必須與投標文件一致);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全權代表承包方負責本項目的施工管理、處理與承包人有關的問題,并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等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25天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由承包人承擔 ?。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開工前十五日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提前十天向承包人代表和監理單位總監提出書面申請,獲得各方共同書面許可后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體結構(或關鍵性工作)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開工之日起 。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具體詳見本合同關于施工安全管理協議的附件。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落實相應的規章制度 ;規范場容、場貌,保持作業環境整潔衛生;創造文明有序安全生產的條件和氛圍;減少施工對居民和環境的不利影響等 。 7. 工期和進度7.1 施工組織設計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7天內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后7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后7天內 。 8. 材料與設備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由承包人承擔 。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組織采購,所有材料必須具有質保書或合格證,符合施工圖紙和規范要求,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由承包人承擔 。 9. 試驗與檢驗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由承包人承擔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由承包人承擔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由承包人承擔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由承包人承擔 。 10. 變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收到建議后3天內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收到建議后3天內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1)單價的計取方法: (a)投標書中已有相同工程項目綜合單價的按投標書載明的單價執行。 (b)投標書中有類似工程項目綜合單價的按投標書載明的類似的綜合單價執行。 (c) 投標書中沒有相同和類似的變更工程價格,其相應的綜合單價組成按以下原則處理:按《上海市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16)》執行;不能參照以上定額的,可參照現行適用的其他相關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數量,按投標時的人工、材料、機械單價及費用率組成新的綜合單價;投標書中沒有的材料、機械、人工單價,按施工期間的《上海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上海建設工程造價和交易信息》中對應的材料、機械、人工單價下浮10%執行。無信息價部分主材由承包人自行報價,由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投資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辦理簽證認可后執行。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按照承包合同價款的20%支付工程預付款(但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及其所對應的規費和稅金不計算在預付款支付范圍內) 。 預付款支付期限: 簽訂合同后1個月內 。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無 。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竣工驗收合格前,累計支付進度款不超過合同價的60% ;竣工決算審計后,累計支付至審定價的95%,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后工程無重大質量事故的,支付余款 。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按照發包人管理要求執行。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措施費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不可調整;工程設計變更、簽證等調整價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建安工程審計后支付;合同進度付款申請按通用條款 。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48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72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承包人應及時上報驗收申請 。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滿后3個月內 。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 。 14. 竣工結算14.1 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 。 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竣工結算合同價格;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 。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30天內 。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的30天內。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30天內完成 。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后30天內完成支付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1年 。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是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第3.7條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 (2) 5 %的工程款;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2天內 。 16. 違約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承包人不積極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發包人有權處罰合同價的0.5~10%的罰金,直至承包人妥善解決為止 。 20. 爭議解決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向嘉定區人民法院起訴。 一.1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附件2: 建設工程廉潔責任合同格式 附件3: 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格式 附件4: 文明施工責任協議書格式 附件5: 治安、防火責任協議格式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以投標文件提供人員表為準) 附件2建設工程廉潔合同 工程項目名稱:嘉定區中醫醫院消防維修工程 工程項目地址:嘉定區中醫醫院 實施單位(甲方):上海市嘉定區中醫醫院 施工單位(乙方): 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潔建設,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各方活動,防止發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潔建設規定,訂立本廉潔合同。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關于建設工程承發包的各項規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贊助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二)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四)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提供方便。 (五)不得以考察、參觀等名義參加乙方安排的國內外旅游活動。 (六)不得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七)不得進行其他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 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可能 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旅游、娛樂等活動或進入高檔場所。 (四)不得接受或暗示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 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六)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七)不得進行其他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應向甲方上級單位或紀檢監察組織舉報,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后續工程的優先邀請投標權。 (二)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 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甲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四責協同”機制不力,維護黨的“六大紀律”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以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組織對黨委、紀委、黨委書記、行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進行問責。 (四)甲方如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責任行為的,甲方根據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價5%的違約金。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非法利益由甲方單位予以追繳。 (五)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責任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以及導致黨員、國家監察對象被紀檢監察組織追究黨政紀責任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據《嘉定區建設領域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經工程建設領域“黑名單”聯席會議審定,給予相應期限不得參加本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懲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五、本合同作為工程合同的附件,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附件3 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管理要求,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明確如下協議: 一、發包人在施工開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場地,明確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區域和要求,承包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承包人必須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其相關文件報發包人備案。 二、發包人應積極組織和督促承包人開展安全達標活動,及時傳達和部署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精神和要求,定期聽取承包人的意見和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的指導和協調。 三、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安全規范作業、文明施工情況的檢查,定期組織考核;對承包人及有關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集體、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物資獎勵。對承包人及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在安全生產、文明等創優達標活動中不積極配合的,發包人有權制止教育、責成其限期整改,對責任單位每次處罰500至5000元,對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節嚴重的,對責任單位每次處罰1萬至5萬元。 四、凡工地內發生生產事故或重大人員傷亡的,發包人派員參與勞動行政部門、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發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響,對責任單位以按責任違約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理,責任違約的經濟處理按《發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實施細則》(見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承包人責任給發包人造成的連帶經濟損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五、承包人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標(99)79號“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通知”(編號JGJ59——99)的要求加強內部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工程建設中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業規范針對本工程項目的特點、性質、規模以及施工現場條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組織落實各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開挖必須按科技委審查批準的方案實施。 七、承包人進入工地后應明確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根據建設部辦公廳2000年10號文件要求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即施工人員超過50人的工地必須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地,必須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人員;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的工地,要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將名單報發包人備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包括獎懲制度),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單位內部和施工責任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對各分包單位及外聘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要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的范圍,明確要求,簽訂管理協議;要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安全作業、文明施工和自我保護的宣傳教育;做好上崗前的安全培訓,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進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業人員,還必須經本市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禁止實習、學習人員現場作業。嚴格執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原則加強對施工責任區的日常安全檢查,及時制止和處理各類違章違法行為,對查獲的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隱患。 十、承包人應主動接受發包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業務指導,檢查和督促,服從管理,對發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組織的活動要積極貫徹實施和參加,對發包人給予因責任違約的經濟處理如有異議可要求復核,對發包人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有意刁難的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違章違法作業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的同時,嚴格按安全事故上報的規定時限向發包人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匯報,不得遲報瞞報。 十二、本協議中未涉及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補充修改。如遇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不符的,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執行。 十三、承包方應該接受發包方安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積極落實發包方安保部門發出的整改指令。 十四、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簽約后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附件4: 文明施工責任協議書 為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認真做好工程建設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明確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職責,并簽訂如下協議。 一、 雙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設中必須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發展生產、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堅持便民、利民、為民服務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設中的文明施工。 二、 雙方要認真貫徹“發包人負責,施工單位實施,地方政府監督”的文明施工原則?,F場由發包人項目管理組牽頭,建立三方共同參與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組,負責日常管理協調工作,爭創文明工地。發包人按市有關創建文明工地的規定,組織、指導、檢查、考核、和開展選評工作,創建活動的實施由承包人負責。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綱中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制訂出各項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實如下有關要求: 1、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要求設置施工銘牌,所有施工管理、作業人員應配帶胸卡上崗。 2、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分隔設施,并做到連續、穩固、整潔、美觀和線型和順。施工區域的圍護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證車輛通行寬度的車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應按規定設置交通標志(牌),夜間設示警燈及照明燈,便于車輛行人通行。如遇臺風、暴雨季節要派人值班,確保安全。 4、要落實切實可行的施工臨時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漿水、水泥漿水未經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合理,各類材料、設備、預制構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車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強對各種管線的保護。 6、施工中必須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本市環境的污染,嚴格控制噪音。 7、為配合實施國家和上海市開展環境保護和減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須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環保監督部門對施工過程中的噪音、粉塵、廢水進行一次測試,出具相應的測試報告,并提交發包人備案。 8、如發現承包人未進行上述環境保護測試工作,此測試工作由發包人代為辦理,其費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擔。 四、承包人負責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域的環境衛生,建立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設施齊全,符合規范要求。 五、發包人對承包人開展創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經常性地給予指導,定期組織檢查,對承包人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通知承包人進行整改,并有權以承包人責任違約,對責任單位每次處罰500至5000元,并采取強化整改措施,對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節嚴重的,對責任單位每次處罰1萬至5萬元不等,整改所發生的費用從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為10萬元。 六、因承包人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查獲而受到的經濟處罰,以及由此而使發包人受到的經濟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七、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后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附件5:治安、防火責任協議 為切實搞好工程建設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治安穩定和防火安全,現根據《上海市社會治安防范責任條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雙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在與承包人簽約工程合同時應將發包人對《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范》(后附)書面交于承包人,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加強指導。 2.發包人應將上級公安部門和上級單位對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關要求、信息及時向承包人進行傳達布置,定期聽取承包人在開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況和意見,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3.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貫徹落實治安防火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承包人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及相關問題,則有權教育、制止和責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時可按責任違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理(500至1000元/次)。 4.承包人的違章違法行為,發包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理的是指: (1)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擅自使用液化氣鋼瓶或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嚴格按本公司《施工現場動用明火管理規定》(后附)進行動火作業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區域內發生聚眾斗毆、賭博、收看淫穢錄像等影響工地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及集體宿舍內違章男女混居的。 (4)違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后附)用電,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熱毯、電熨斗等及帶有明火的各類電取熱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燈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區域內違章吸煙的。 5.承包人在其責任區域內發生嚴重違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門調查處理:但發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響,對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行使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否決權。同時,還可對承包人進行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責任違約經濟處理。 6.發包人對承包人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由發包人開具書面通知單給承包人認可。處理款從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據整個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確需增設或外聘警衛值勤人員時,發包人可按“協商、集中”的原則決定實施方案,其費用發包人按實際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單位分擔,承包人不得推委。 二、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人在進入工地后,應及時明確落實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專(兼)職保衛消防干部及治安保衛組織網絡,書面報發包人備案。 2.承包人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執行國家和本市頒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發包人制定的《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范》,服從管理,對本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穩定、防火安全,實施全面負責,確保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外,還應主動接受上海城市軌道交通公安分局和發包人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對公安機關和發包人布置的“創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積極地貫徹執行,對公安部門和發包人在檢查中查獲的各類隱患問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或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災事故,承包人應在積極處置、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和發包人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所造成(包括對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承包人對因違章違法行為所受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訴,要求復議。如發現發包人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有意刁難等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發包人領導或有關機關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6. 承包人應該接受發包人安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積極落實發包方安保部門發出的整改指令。 三、其他 1.本協議中未涉及到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補充修改。如遇有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部門法規不符的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后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簽約各方:
合同簽訂地點:網上簽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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