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祝橋鎮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務項目合同 合同統一編號:201100010509001 合同內部編號: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浦東新區祝橋鎮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祝橋鎮衛亭路80號 郵政編碼:201323 電話:021-68102231 傳真:021-68102231 聯系人:毛鳳芳 乙方:上海南園之星餐飲有限公司 地址:浦東新區祝橋鎮鹽朝公路865號4幢108室 郵政編碼:201324 電話:021-68341509 傳真:021-68341509 聯系人:姚衛龍 經認真協商,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與條件簽署上海市浦東新區祝橋鎮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務項目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項目服務期為 壹 年,合同簽訂期限為一年一簽,即 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2月 31日止。 1定義 (1)“合同”系指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系指采購人。 (3)“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系指中標供應商。 (4)“項目”系指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服務事項。 (5)“天”指日歷天數。 2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如果出現含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情況,除非合同另有規定,組成合同的幾個文件的優先支配地位應依次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投標書及其附件(此附件指乙方在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遞交,并經甲方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文件等) (3)服務的規范和要求 (4)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招標文件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辦公室、餐廳、廚房、水電氣和電話等工作條件。 (2)制定餐廳規章制度。 (3)按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費用。 (4)審核乙方經甲方同意后購置的設施設備、餐用具等費用報告與清單,給予實報實銷。 (5)督促乙方加強安全質量管理 (6) 每年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按季進行檢查考核,并組織機關部門和機關干部進行兩次服務質量測評,檢查考核和測評的結果當年累積,第一年度考核不及格(65分及格),對乙方予以警告,并罰扣乙方年管理酬金的10%;連續兩年考核不及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檢查合同內容和標準參照《后勤服務配套經費項目服務考核標準》。 (7)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經政府有關監督部門確認后)(指5人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責任。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合同期內需達到下列目標: (1-1)加強安全操作,無等級安全與工傷事故,無消防隱患、無廚房設備嚴重損壞等事故; (1-2)加強食品衛生和環境衛生,無食物中毒事故; (1-3)加強服務保障,提高供餐質量,服務對象總體滿意率達85%以上。 (2)供餐和服務項目 (2-1)目前在工作日的每日供應 貳 餐。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供餐,在條件成熟時再行開設晚餐及其他供餐服務。 (2-2)早餐 07:30~08:30,供餐采用自選餐形式,餐廳按成本價明碼標價,按實收費。每餐將提供:不少于粥類2-3種如白粥、菜粥、南瓜粥等,飲料類1-2種如牛奶、豆漿等,醬菜類3-5種,點心類4-5種,以及當場現煮的餛飩、面條等品種。 (2-3)午餐11:00~12:30,供餐采取自助餐形式,每餐將提供:不少于三種大葷、三種小葷、二種素菜、二種粗糧、一種湯、二種水果或奶類制品。 (2-4)就餐收費,機關工作人員一律采取刷卡方式,外來人員憑甲方就餐券用餐,餐費標準相同。 (2-5)按相關規定提供商務套餐等服務,成本價供應,結算時在總價上加收 15% 服務費。 1. 管理要求 (3-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進貨渠道及質量、份量進行監管,要求乙方出示相關數據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3-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的原輔料成本控制合理范圍內,不能產生任何毛利額。 (3-3)乙方應合理搭配菜肴,不斷改進菜肴質量,以適合大多數就餐者的口味。每周制定菜譜,提前交甲方選定。 (3-4)乙方要愛護廚房設備設施和餐具,配備專業人員,定期對廚房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餐廳發生突發問題,乙方需有應急方案,及時進行妥善處理,確保供餐正常進行。 (3-5)按照質量管理標準,建立健全餐飲供應服務檔案資料,及時向甲方報告;當甲方需要時,乙方須無條件的及時提供。若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乙方須將檔案資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4) 員工 (4-1)談判供應商應按本需求表述的服務項目、時間、區域等要求,合理配置員工,其中中高級以上烹飪、點心和服務技術人員應占較高比例,員工技術等級證書應隨同《食堂服務方案》一起向甲方提供。 (4-2)乙方應在所配員工中指定一名負責人,承擔餐廳日常管理、聯系、溝通、協調、解決食堂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等各項工作。 (4-3)進駐的餐廳服務員工每年至少體檢一次、身體健康;須嚴格遵章守紀,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無不良紀律。如有不符合上述條件或要求的,甲方有權提出更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4-4)合同期間,食堂服務員工因違反制度而發生工傷等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 (4-5)談判供應商應根據浦東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食堂服務特點和要求,合理配備所需員工,并分配各工種、各崗位服務人數、安排班次。核心人員(項目經理、廚師、點心師)不能隨意調換,如需調整需征求甲方同意。員工在上崗期間須穿著統一的制服(包括工作帽、圍裙、手套、口罩、工作鞋等),佩戴上崗服務證。 5、價格與支付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2,847,540.00 元整,即:237,295.00元/月。 1. 乙方服務方式為“清包”,“清包”的含義指:甲方按雙方約定的服務人數,每年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務費。食堂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水電氣等能耗,每日采購的主副食品與調味料,添置餐具、工具和廚具費用由甲方支付,包括洗碗機配套的專用洗碗液。一般餐巾紙、洗潔精、消毒粉、口罩、工作衣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餐廳負責設施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但具體費用由甲方支付,維修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獲同意后進行維修或更換。 2. 主副食品與調味品按實際需要,由乙方在總價費用中自行支付。添置餐用具、廚房設備維修等由乙方事先向甲方書面報告,經甲方審核同意后實施并支付其費用。 3. 合同價包括服務費、企業管理費、管理酬金和稅金四項,各項費用的報價如下表: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明細內容 | 單位 | 數量 | 總價 | 備注 | 1 | 服 務 費 | 工資 | 年 | 1 | 1293600.00 | | 服裝費 | 年 | 1 | 17040.00 | | 福利費 | 年 | 1 | 31200.00 | | 社會保險費 | 年 | 1 | 560292.00 | | 公積金 | 年 | 1 | 112392.00 | | 2 | 企業管理費 | 年 | 1 | 240360.00 | | 3 | 管理費酬金 | 年 | 1 | 282036.00 | | 4 | 稅金 | 年 | 1 | 310620.00 | | 5 | 合計 | | | 2847540.00 | | (4)支付管理服務費的要求: (4-1)原輔料餐費每月結算一次,管理費按季度支付,其他按合同規定執行。 (4-1-1)國定假日加班原則上僅限于必須的值班員工,其加班費由乙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4-1-2)合同履行期內,費用標準不變。 (4-1-3)委托經營期滿后,乙方業績出色的,甲方可優先考慮與其續簽合同,若不再續簽,最后一個月的管理報酬移交合格后給付,最遲在合同結束后一個月內支付完畢。 6 違約責任 (6-1)除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按照合同有關規定扣除乙方審計、審價費用,追究乙方違約與賠償責任或終止合同。 (6-2)甲乙雙方如違反審計、審價規范的有關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7 不可抗力 (7-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也不應承擔違約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7-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不能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戰爭、地震、洪水、臺風等。 (7-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乙方因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8 爭端的解決 (8-1)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協商不能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如果提交調解仍得不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余本合同一切有關的爭端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提交仲裁期間,除有爭端的部分外,甲乙雙方應按合同條款規定繼續履行其各自的義務。 9 違約終止合同 (9-1)甲方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1-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標。 (9-1-2)如果甲方認為乙方在本合同的競爭或實施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定義如下:“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甲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了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或之后),人為地使投標喪失競爭性,損害甲方從自由的公開競爭中所能獲得的權益。 10 適用法律 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1 其它 (11-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2)本合同須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本項目委托經營期滿、移交場地和設施設備結束并結清所有款項后自行終止。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4)附件: 1、本合同第4條(2-2),早餐 07:30~08:30,供餐采用自選餐形式。將在本合同中修改為:早餐 06:50~08:20,供餐采用自助餐形式。 2、本合同第5條第2點,主副食品與調味品按實際需要,由乙方在總價費用中自行支付。將在本合同中修改為:主副食品與調味品按實際需要,先由乙方購買,由甲方審核同意后每月支付相關費用。 3、本合同第4條(4-5)談判供應商應根據浦東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食堂服務,浦東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修改為上海市浦東新區祝橋鎮人民政府。 4、本合同補充:午餐保底數為500人,用餐人次不滿500人時按照500人結算,超過500人時,按實結算。5、本合同補充:本項目員工用餐專用POS機由甲方提供并承擔費用,POS機的后臺使用和管理,必須由甲乙雙方指定的專人負責,按規定程序操作。乙方指派專人負責前臺POS機管理,并承擔因違規操作或誤操作所引起的責任。 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職工用餐專用卡,電腦、POS機聯網系統。6、本合同補充:甲方負責餐廚垃圾、滅害脫排清洗等與餐廳直接相關的運行費用的支付。7、本合同補充:甲方負責對于用餐人數可預見的突發性增加或者減少,應事先及時通報乙方。 簽約各方: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章):毛鳳芳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章):張紅妹 | 日期:2020-11-16 | 日期:2020-11-16 | 合同簽訂地點:網上簽約 |